一般到了师级以上才分经适房,这就是归个人所有了。
也就是有军产权的房本,但是经适房要卖的,须卖给军队符合分房条件的人。
1、部队住房分为两种,一种是营房,一种是单位集资建的经济适用房。
2、营房是没房本的,就是还归单位所有,一般都在部队工作院内,面积一般不超90平方。
3、经济适用房有本,是军产的房本,一般都是单独建在一个区域,属于集资建房,一般都是120平以上。
4、部队年轻干部结婚后分房,他们分的都是没房本的营房,房子还归单位,那不算分房,只是临时低价租住。
5、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大军区职210~260平方米/户。
法律主观: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军人结婚条件不看军衔只看年龄,军队规定男军人年满25岁允许结婚。
另外,部队现在已经取消原来那种福利性分房,实行的是军人住房补贴制度。
现在部队军官使用部队建设的住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经济适用性住房,主要是针对营职以上军官,由单位统一建房,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部分,产权归个人。另一种是军官公寓房,由单位统一筹建,产权归单位,个人只有短期的居住权,主要是面对不够享受经济适用性住房的连排级已婚军官,当职务提升达到营级并分得经济适用性住房或者转业离开部队或者本人调离原部队时,原住房由本单位收回。
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补充原则,今冬研究生学员主要补充高技术兵种部队、联合作战指挥中心保障机构、武器装备试验训练部队和专项任务急需单位,重点向新型作战力量单位倾斜。院校和科研机构主要补充博士研究生学员,优先满足科研团队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新调整组建单位适当加大研究生学员补充力度。以文职干部为主的待整编单位原则上不补充研究生学员。在职干部考取的研究生,因单位撤并降改、所学专业原因不适宜回原单位工作的,由送学大单位集中组织调余补缺。
此次研究生分配施行依据学员综合评定结果、学员分“两阶段”填报志愿、培养单位确定分配派遣方案的机制。有关部门要求各单位改进研究生学员综合评定措施,合理确定综合评定各要素的量化权重,提高研究生学员分配质量和公平度。学员留校纳入分配计划统一安排,依据综合排名组织派遣。未获取毕业证书或者相应学位证书的学员,降低层次分配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延期毕业。
主管部门要求各级完善畅通多维监督渠道,及时公开分配过程和结果,加强纪律检查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持续纠治“大小天线”干扰和发生在学员身边的不正之风。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军队研究生学员的学制,研究生毕业分配每年两次,分别在6月、12月。毕业分配工作由军队干部部门主管,具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生长干部研究生学员,由学员根据综合评定排名情况填报志愿,在全军范围内分配,这意味着:空军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学员,按照相应规定有可能分配至海军或陆军部队。另一种是在职干部考取的研究生,原则是“从哪里来到回那里去”,因单位撤并降改、所学专业原因不适宜回原单位工作的,由送学大单位集中组织调余补缺。
扩展资料:
军校生,亦称为军校学员。不论是在解放军军事院校还是武警军事院校中学习的学员,只要是在部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皆称为军校学员。军校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军队院校从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或保送入学且毕业后由军队统一分配的学生。
军校生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通过高考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另一类是现役军人通过考试选拔录取的学生。通过高考录取的高中毕业生,进入军队院校学习后就有军籍为中国现役军人。军校学员按纵向可分为干部学员、生长干部学员、士官学员;按横向可分为普通兵种学员和特殊兵种学员(如飞行学员、潜艇学员、舰艇学员等等)。通常情况下军校学员指生长干部学员和少部分士官学员。
军校的在读学员分两类:一类是现役军人,一类是地方生(即委培生)。前一种属于现役军人,发放的证件照片是穿军装,戴领花、肩章。持该证件可以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后一种发放的证件不穿军装或无领花、肩章,该证件相当于学生证,不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1、军校学员按纵向可分为:干部学员、生长干部学员、士官学员
2、军校学员按横向可分为:普通兵种学员和特殊兵种学员(如飞行学员、潜艇学员、舰艇学员等等)
3、军校学员按有无军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现役军人,一类是地方生(即委培生)
参考资料:
三级士官以上可以有士官公寓的待遇,但不是常住。副营以上可以家属随军,有宿舍待遇,副团以上可以买福利房。
军人到什么级别能带家属,能有资格分房子?
一、正连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
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
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以上,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练习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军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北京部队空勤军官军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九、最新政策调整:国务院、中央军委3月12日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
综上所述,部队的政策三级士官以上可以有士官公寓的待遇,但不是常住。副营以上可以家属随军,有宿舍待遇,副团以上可以买福利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与军队单位之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