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要一个月可以办理好。
落户口需要的手续:
1、带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
3、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办理落户需满足的条件:
1、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投资创业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1年以上、投资创业1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在城市发展新区,符合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的、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新生儿办理户口要以下资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一孩准生证(或二孩准生证);
4、孩子出生证明。
带以上资料,到夫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的户政科,填写有关表格。
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新生儿办理户口时会收一定的工本费。新生儿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必须上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满足以下落户条件,不需要社保、居住证等任何附加条件,可直接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 适用人群
(1)满足年龄要求的硕士、博士;
(2)经认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 ;
(3)在杭就读大一新生 ;
(4)满足条件的杭州高级技工学校应届生。
· 具体适用人群解读
(1)学历落户中——满足5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5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可直接落户。
(2)高层次人才落户——通过杭州高层次人才系统评定的A、B、C、D、E类人才,可直接落户杭州。
(3)入学落户——仅限于在杭就读的大学新生,大一入学时申请将户籍调到学校集体户,大一后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落户。
(4)技能落户中——杭州高级技工学校应届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申请落户。
符合以上条件的朋友若相关手续办理的顺利,最快7天就能完成落户。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带上夫妻2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丈夫的户口本,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申请,申请成功后;凭准许迁入证明,带上证明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下面是详细的结婚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一、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以下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二、结婚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步骤:(一)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二)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夫妻婚龄满3年(农迁农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外地一方配偶可申请投靠在杭配偶。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网站资料
夫妻投靠办理指南(市外迁入)
1申报条件
取消入赘条件限制,凡夫妻婚龄满3年(农迁农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外地一方配偶可申请投靠在杭配偶。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结婚的,婚龄不限。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
②申请人及迁移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产权证、直管公房租赁证、单位自管房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公租房提供租赁协议和承诺书、集体土地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呈批表等;
⑤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 签名(盖章) 年月日。);
⑥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说明:市外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非农业户口人结婚即“农嫁居”的,迁移人按非农业户口落户。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20个工作日。
杭州夫妻投靠迁户口规定是男女结婚必须要年满两年,而且一方在杭州是有合法的居住地的,另外一方如果想要通过夫妻关系投靠落户的话,那么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也是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来办理手续。
一、杭州夫妻投靠迁户口规定是什么
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男女双方结婚,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配偶。
申报材料
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1、结婚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公有住房承租权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5、拟迁入户户主(产权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6、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7、浙江省居住证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二、市内夫妻投靠落户规定内容是什么
1、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或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或军产房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3、结婚证
4、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5、拟迁入户户主(产权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6、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流程
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在杭州等一些大城市办理落户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如果要想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办理落户手续的话是可以的。但是首先是需要了解一下具体的落户政策,比如说杭州有夫妻投靠落户的规定的。
杭州对于硕士学历的落户政策还是比较宽松的,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本人硕士毕业,户籍地在福建,工作地在北京,走的是硕士人才引进落户,无需在杭州有工作,无需在杭州交社保,只要你是全日制硕士即可,当然这种情况下落的户肯定是集体户啦。
[扩展资料]我从开始操作落户到最后成功拿到户籍卡,用时约40天,落户杭州的方式和相关条件
一、小孩户口申报
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30日内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集体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二、外商投资入户办理
申请条件: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纳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纳税落户
申请条件: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3年(含3年),外地农村农民与本市农业户口村民结婚满2年的,在杭一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外地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五、老年投靠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原杭州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夫妻双方均在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且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可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老年投靠。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子女或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可按自愿原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投靠。
七、专业技术、党政干部、科技人员家属投靠
申请条件: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2)、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3)、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4)、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
上述人员本人户口在杭州市区,其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进杭。
八人才引进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
(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要求: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需要材料:中级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清单,劳动合同)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
(4)、 拥有发明专利(45周岁以下)
上述人员(只要满足一条即可)在杭州市区落实工作单位的并且缴纳社保的(至少一个月),可办理本人户口进杭,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九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的。(需要材料:就业协议、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还要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如果是应届的网络远程教育、成人教育、自考等毕业生在当年取得毕业证书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浙江籍的生源,毕业学校是浙江省内的学校也可以落户杭州。
十购房落户
申请条件:
(1)、2006年3月20日之后在杭州滨江(80万)、下沙(60万)、钱江新城(100万)购房,付清相应房款的。
(2)、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8)以上7条要求必须同时达到。
杭州夫妻投靠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众所周知,投靠入户包括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属于政策性入户中的一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杭州夫妻投靠落户申请办理流程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一)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一)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男女双方结婚,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配偶。
申报材料
(一)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1、结婚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公有住房承租权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5、拟迁入户户主(产权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6、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7、浙江省居住证
(一)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1、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或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或军产房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3、结婚证
4、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5、拟迁入户户主(产权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6、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一)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
(一)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拓展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除杭州市城区外,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
(三)《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第三十七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
“市外迁入”,是指跨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
(四)《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杭人〔1999〕307号):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及时予以解决,一方户口在杭州市区,准予另一方户籍迁入市区。
(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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