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房产证是否可以加名字?

未领结婚证房产证是否可以加名字?,第1张

可以的,没办结婚证,房产证也可以添加两个人名字的,作为双方共同房产。

房产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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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在婚前一起购买房屋,而房产证上如果没有自己名字的话难免会没有安全感,可是房产证上加名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那么没结婚证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没结婚证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吗

1、房产证是买房人通过合法的房屋交易取得自己所购买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拥有了房产证,买房人才可以对自己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买房人的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2、买房时写几个人的名字都是可以的,一般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产证时候,就只能登记一个名字为房屋产权人,颁发的是《房屋所有权证》,而《房屋所有权证》只能是一人一证。

3、可以添加其他人的名字到房产证上,但是在对方名下的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颁发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共有栏有几个名字发几本《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4、《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的证件颜色也有所区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5、没结婚证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如果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话,那么就需要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把自己一部分的房屋产权买卖过户或者是赠与给另一方,这样才可以把对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6、“加名”不仅仅是在房产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其实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现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通过房屋共有赠与、买卖或者是析产登记这3种方式来办理。

7、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个人购买的,假如男女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话,若想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那么就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是赠与的方式,并且还需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以上就是关于没结婚证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吗的详细介绍,房产证加名字并不是添上一笔就了事,严肃来说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所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时候应该考虑清楚再做决定,避免日后出现房产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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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之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可以的。拿着房产证,户口本,双方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情况每个地方有点差别。建议先去房管局咨询清楚再准备资料。婚前加名,一般是按赠与或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1、若是通过赠与加名,需要夫妻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2、若是通过买卖加名,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没结婚证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就需要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把一部分房屋产权买卖过户或者是赠与给另一方,这样才可以把对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加名”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通过房屋共有赠与、买卖或者是析产登记这3种方式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没结婚,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女朋友的名字。这属于婚前的赠与行为,双方之间协商签订赠与合同,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

一、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哪个好

一般情况下来说,是婚后买房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父母出资买房除外。

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1、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

2、如果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二、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

1、婚前买房,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婚后离婚,房产不参与离婚的财产分配。而婚后买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2、婚前买房,两人都是未婚成年人,在有限购的城市,各自按一个独立家庭计算,各自都可以买一套房。而婚后买房,两人只能作为一个家庭计算,在有限购的城市,只能买一套房,在没有限购的城市,买第二套房的过户税费和首付比例等,都比第一套房要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

可以,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那么,在没有相反证据和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一般会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加名后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另外,在加女方名字时,双方也可以另行签订一个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更明确的约定,避免今后发生纠纷。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次,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处分他人财产。最后,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比如,如果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的限制离婚的条款,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从而导致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衍生问题:

房产证加名字保证书怎么写?

不用签订协议。原房产证,持证人带着房产证身份证,陪同需要添加姓名的房产共有人也带着身份证件,即购房合同,户口本或者是结婚证(指夫妻俩),到房产局去说明情况,办理房产证添加共有人手续。手续费100元随到随办。

法律分析:没领结婚证,房子是可以加女方的名字。但这就不会属于婚前房产的,因为你没有领结婚证,那么等到领结婚证以后,就相当于这个房子是里面共有的婚前的房子,所以到时候万一离婚,那么这个房子就只能一人一半,所以最好考虑清楚,不要冲动,等结婚以后。领完结婚证,然后你要去做个公证,咨询律师,做好完全准备说这是婚前财产,然后再去加女方的名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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