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迁走户口要被销户吗

结婚不迁走户口要被销户吗,第1张

法律分析:结婚不迁走户口不会被销户。居民户口也不会随便就会被注销。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让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带着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主观:

户口迁移后结婚证登记改户口,首先到女方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 办理身份证 。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结婚以后不迁户口,对于当事人来说不能说一点影响也没有。……但是这个影响绝对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大。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说,结婚不一定非要迁户口。

相关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结婚必须迁户口。

而且,结婚以后迁不迁户口,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层面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什么影响。

从这个角度说,结婚并不一定非要迁户口。……可以迁,也可以不迁,自己说了算。

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说,结婚以后迁或者不迁户口,对于当事人或者其家庭来说,可能有利有弊。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实际情况:

1,子女上学。

如果结婚以后把户口迁到一起,那么子女只能在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户口所在地上学。

如果不迁户口,孩子可以跟随父母当中的任何一方上学。……这样就等于多了一个选择。

这种情况下,不迁户口,就是更有好处的选择。

2,经济补偿。

这个经济补偿,是指拆迁以及与此之相类似的事情的经济补偿。

这类经济补偿有一个特点:根据户口人数核算补偿款。

这样一来,那些不迁户口的人就得不到这笔经济补偿了。……只有迁了户口的人才能得到经济补偿。

这件事情上,结婚迁户口才是更好的选择。

因此,关于结婚迁不迁户口这个问题,其实并没有一个唯一的答案。……法律并没有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人意愿去做适合自己的选择。

如果结了婚户口还没有迁走,依旧属于原户籍的当地人员,在遇到需要回户籍地办理的事项,是需要回到身份证上标注的地方去办理的。办理户口迁移的:第一,需向迁入派出所提出迁入的申请,而且得到迁入同意;第二,需要向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的申请,而且要开具户籍证明;第三,拿户籍证明和有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四,拿到户政科签发的《准迁证》;第五,拿着准迁证办理迁出,开具迁移证;第六,拿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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