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的婚姻就像海里的小船一样,有阳光明媚一帆风顺的时候,同样也会有狂风暴雨小船将翻的时候。从运势来看,就是婚姻的运势有好有坏,很多人在面对婚姻不好的运势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办,或者说只是单纯的想逃避,今天小编将带你一起学习如何应对婚姻运势不好的情况。
家有横梁易引发争吵
有时候夫妻间的拌嘴吵架,其实单纯是因为风水。如果卧室有横梁压顶,也会对夫妻感情造成影响,让夫妻矛盾重重。偶尔的小吵闹不可少,但是经常发生争执,可能会和风水有问题。若是卧室中或者客厅沙发上方存在横梁的话,就会导致家中的气场不顺畅,造成人的情绪不稳定,这样夫妻双方感情难免受影响。我们在家居装修中,要尽量避免横梁压顶的布局,以免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
男左女右保持平衡
八卦学认为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世间万物皆可分为阴阳,须得保持平衡才能长久,男女关系也是如此。每个家庭风水都应该注意保持平衡,在家居风水中,从家里对着家门往外看,左边代表男人,右边代表女人。若想要婚姻甜蜜,男女双方应该平等交流,所以家中的左右两边的家具摆放应平衡。如果其中一边放了很高大的家具,另一边却空着,或是放一些很矮小的家具,反差过大的话,就很可能会导致婚后其中的一方相对强势,夫妻感情难稳固。只有保持男女双方的平衡与稳定,才能使婚姻生活平稳安定。
八字不合求符压制
婚姻的运势不顺有时候往往也有可能和双方的八字不合有关。人的生辰八字是天生的,从生下来的那一刻就注定了的,没有办法通过后天的努力去更改,如果因为八字问题导致婚姻不合,我们可以从别的方面入手,婚姻不顺八字不合能求得道家灵符有利姻缘的“符”,如鸳鸯合和符、夫妻合和符、良缘符、情通符等,能促进姻缘符,回心转意符 ,能改变不利 化解婚姻不顺。求符的时候最好去一些香火旺的寺庙,这样的符将会更灵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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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特别是周朝初期周公把婚姻纳入礼制轨道后,便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自始至终充满了迷信与形式主义的色彩。《礼记·昏义》载“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这就是周公制礼的主要内容六礼,其涵盖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文化的建构。后唐孔颖达又疏曰:“六礼谓冠一、婚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六礼中,当以婚礼为本,因为有婚姻才可形成家庭,有家庭才可组成国家。(一)结婚的形式。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三项实质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专门论述。“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其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②,通过联姻的方式在政治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势力、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经·齐风·南山》有“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经·幽风·伐柯》有“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句子即是例证。在古代,婚姻的终极目的,除繁衍后代、承嗣家族以外,就是“合二姓之好”,乃家族大事,绝非青年男女个人之事,必须由父母主持,再加上媒人撮合,才算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其次,婚姻关系的缔结除必须符合以上实质要件外,还必须合乎一定的形式要件,即必须要经过“婚姻六礼”程序才能完成合法婚姻的缔结。“六礼”即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必须严格遵循六道礼仪程序,依次为纳采(男方请媒人携礼物向女方家求婚);问名(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明女子生辰、名字、身分,卜于宗庙以确定是否适合婚配);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家即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又称纳币、纳聘财,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正式定婚,婚姻开始受礼法保护);请期(男家商请女方家择定婚期);亲迎(男子亲自到女方家迎娶),这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仪式,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西周时,要求男方先到女方的家庙拜祭其祖先,然后再用车接女方到男家。将女方迎进男方家门后,还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共饮交杯酒等仪式。次日尚须留在家中以谒见舅姑(即公婆)。如舅姑先已去世,则三个月后在家庙祭奠舅姑,此称为庙见之礼。庙见完成则该女子便正式成为家族正式成员(如未行庙见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之祖坟)。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最终成立。“六礼”的名称和仪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史上影响十分深远。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虽不一定经过六道礼仪程式,但“六礼”的名称却一直相传下来。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有一些乡村的结婚仪式仍可见到“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二)离婚的形式。在我国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确立的男方家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大戴礼》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不顺父母(公婆),为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嗣不孝;*,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能共同生活;口多言,为其离亲;盗窃,为其反义。只要女子有其中的任何一条,夫家就可以合礼、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礼记·内则》载“子甚宜(爱)其妻父母不说(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表明婚姻关系能否持续与夫妻感情无关,婚姻关系从开始到解除完全由父母控制。夫家为了维护夫权和家族利益,可以轻易找出“七出”中的一条为借口,使女子陷于被遗弃的悲惨境地。在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有一些限制性条件,按西周的礼制,女子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具体为“有所娶无所归,不去(女子被休弃时娘家已无亲人的,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不去(女子嫁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女子嫁入夫家时贫贱以后变得富贵的,不能休妻)。”按照礼制的要求,“妻者,齐也”,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对男家任意出妻的限制性规定,虽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秩序的需要,但也反映了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人道主义精神的一面和对妇女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七出三不去”的影响也极为深远,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解除婚姻的条件和限制的相关规定,大体均未超出其范围。二、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原始社会后期,由群婚制变为对偶婚制,即一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择一女为“主妻”即正妻,其余为副妻;而一女子在许多的丈夫中择一男为“主夫”即正夫,余者为副夫。对偶婚仍以女子为中心,女娶男嫁,实行族外婚,夫从妻居,婚制的变化,改变了过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状况。生父的确定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创造了条件。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承时,就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祸起萧墙,在众王子之间出现流血拼争,甚至发生弑父杀兄的惨剧。周朝则吸取了夏商的教训,通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确定王位的归属,成功的解决了王位继承的难题。所谓“一夫一妻”是指按照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从天子到诸侯、百姓,一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即正妻,也称嫡妻,正妻必须经过聘娶大礼迎娶;“多妾”则指国王与贵族占有的其他女人。周为这种婚姻继承制度的改革还寻找了理论上的支撑,即强调妻在家庭中与夫相埒的位置。“太阳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③夫与嫡妻如日月成为宇宙的主体,而众妾则谓之小星,只是日月的点缀。《礼记·昏义》也载“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阴之与阳,相须而后成也”,可见,妻居于家庭的统治地位。且嫡妻只能有一个,“并后匹嫡(妻妾不分)两政,耦国乱之本也”④。国王如有二妻,则各自为政,不仅家庭秩序混乱,而且还会引起社会动乱,国难当头。后果的严重性,使得王室只有实行一夫一妻制,才能防止宫廷政变的发生,保障周朝社会秩序的稳定。妻妾的地位一经固定便不能改变,否则便易生乱,导致国破家亡。所以,中国历代统治者均以立法保证妻的正统地位。夏商周三代虽已难以查考,但汉以后各朝则均有记载,如《唐律·户婚律》载“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元史·刑法志》载“诸有妻妾复娶妻妾者,笞四十七,离之”。明清朝的律例也规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离异”。实施以上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妻的唯一正统地位,以利家庭、家族和国家的有序、稳固。一夫一妻制并不能限制周王与贵族占有妻以外的多个女子,从周朝的法律和礼法上看,除了强调男子只能有一妻之外,又允许天子与诸侯、贵族以种种名义合法拥有数量不等的妾媵。《礼记·曲礼》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后是天子的正妻,夫人是公侯的正妻,其他均为妾,妾的名分不同,地位也有异。士是最低一级的贵族,一般也拥有一妻一妾。真正实行一夫一妻的只有平民,《论语·宪问》载“别无媵妾,唯有夫妇相匹而已”。以后的封建社会基本延续了西周确立的“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如汉朝的皇帝除皇后外,还有昭仪、婕妤、美人等各级“诸姬”,还有所谓“后宫三千人”。汉初宰相张苍“妻妾以百数”⑤。可见,“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实质是按权力的大小来占有数量不同的女人,女人则如同财物一样没有独立的人格;其作用一是为了满足王公贵族的*欲,二是帮助王公贵族解决权力的继承问题。“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核心在于区分嫡庶,即所谓“法无二嫡”,正妻所生子是为“嫡系”,妾媵所生子是为“庶出”。其政治意义在于它能帮助王族与各方贵族很好地解决王位与爵位的继承问题,并为“嫡长子继承制”的实施做好了铺垫工作。周成王以后,嫡长子继承制度正式确立,即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⑥。按嫡长子继承制的要求,王位、爵位等政治身份以及对家族成员的领导权、对家族财产的支配权,都只能由嫡妻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嫡长子早逝,则由嫡次子继承;如嫡妻无子,才能在庶子中选择最贵者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度从长远的角度解决了王权、族权的交接过渡和财产继承问题,以此保证了王族世代有序的延续,并成为西周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支柱。
朋友之间,话不投机半句多;夫妻朝夕相处,生死与共。婚姻离异的缘由,
说千道万,除了少数的是出自障碍之外,绝大多数是源于性格不合。因此,要防备婚姻的裂变,应着眼于夫妻性格不合的矫治。
婚姻心理学认为,所谓夫妻性格不合,实质上是这一方没有使另一方如愿以偿。
同样道理,所谓性格相合,情意相投,就是夫妻双方彼此都能获得满足。
这种互相满足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通过努力是可以做到的。因此,夫妻的性格不合,
即使已到了见到对方都感到是一种精神折磨的地步,还是不要轻易分道扬镳为好。
与其举手待毙地哀叹与对方性格不合,不如身体力行,通过主观努力,在实现家庭职能中相濡以沫,
弥缝不合,摆脱困境。
如何摆脱性格不合的困境,进而弥合夫妻间的缝隙呢?
最好是用“异质整合”的方法。夫妻性格的异质整合一般要经过迁就、接纳、应心三个阶段。
1.迁就。就是一方顺着另一方。夫妻之间,有各种各样分野,如一方要咸,
一方要淡,一方爱音乐,一方好球类这类的兴趣爱好分野;一方当教师,一方当护士,
一方当钳工,一方当营业员之类的职业所构成的生活方式分野;一方活泼好动,
一方抑郁孤僻,一方急躁,一方沉着之类的气质分野等。有了分野,彼此难免产生不习惯、
不适应现象。迁就,就是彼此宽容,面对现实,接受现实,彼此思想认同,行为顺着。
2.接纳。就是迁就的习惯化。如果说迁就就是克已妥协和让步的勉强过程,那么,接纳就是勉强的解除,并渐趋自觉的过程。迁就时间久了,也就习惯了,
不仅不觉得勉强,反而觉得非此不可。
3。应心。就是得心应手。夫妻经过接纳,性格、习惯、气质、
作风等全面适应,互相熟悉,配合默契,臻于高度的和谐。
性格不合的夫妻进行异质整合,必须牢记:
1.异质整合从迁就到应心,是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久久方得见功,
它需要双方付出长期的努力;
2.夫妻性格异质整合的基础是爱情,如果双方没有维护爱情,
维护家庭的强烈愿望,一切的一切,都将是侈谈;
3.夫妻是个共同体,荣辱与共,性格的异质整合,
不存在孰是孰非与孰优孰劣;各走极端既不必要,亦无意义。
跨国婚姻需要的手续如下:
1、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3、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5、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非常固执,甚至固执到愚蠢。看重钱,对钱很斤斤计较。
23岁左右开始运气走下坡路。尤其表现在钱财上,破财!
33左右会开始走好运。
命主姓名:刘洁芳 出生地:上海市-上海。
出生公历:1978年5月13日9时15分(北京时间),星期六。
出生农历:戊午年 四月 初七日 巳时。
财 食 日元 杀
坤造 戊 丁 乙 辛 (日空申、酉)
午 巳 亥 巳
藏干 己丁 庚丙戊 甲壬 庚丙戊
才食 官伤财 劫印 官伤财
地势 长生 沐浴 死 沐浴
纳音 天上火 沙中土 山头火 白蜡金
节气:立夏:1978年5月6日5时9分,芒种:1978年6月6日9时23分。
起大运周岁:2岁 4个月 20天,每一交大运年 10月 3日起运(公历)。
排大运:
伤 比 劫 枭 印 杀 官 才
大运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冠带 临官 帝旺 衰 病 死 墓 绝
岁数 3 13 23 33 43 53 63 73
年份 1980 1990 2000 2010 2020 2030 2040 2050
排流年:
始于 庚申 庚午 庚辰 庚寅 庚子 庚戌 庚申 庚午
1 辛酉 辛未 辛巳 辛卯 辛丑 辛亥 辛酉 辛未
2 壬戌 壬申 壬午 壬辰 壬寅 壬子 壬戌 壬申
3 癸亥 癸酉 癸未 癸巳 癸卯 癸丑 癸亥 癸酉
4 甲子 甲戌 甲申 甲午 甲辰 甲寅 甲子 甲戌
5 乙丑 乙亥 乙酉 乙未 乙巳 乙卯 乙丑 乙亥
6 丙寅 丙子 丙戌 丙申 丙午 丙辰 丙寅 丙子
7 丁卯 丁丑 丁亥 丁酉 丁未 丁巳 丁卯 丁丑
8 戊辰 戊寅 戊子 戊戌 戊申 戊午 戊辰 戊寅
9 己巳 己卯 己丑 己亥 己酉 己未 己巳 己卯
止于 1989 1999 2009 2019 2029 2039 2049 2059
※胎元:戊申(大驿土) 命宫:己未(天上火)
终身卦:(用年干起)
干支: 戊午年 丁巳月 乙亥日 辛巳时
主变卦 地水师(坎宫-归魂) 之 雷水解(震宫) [空亡:申、酉]
玄武 ━ ━ 父母酉金 应 ━ ━ 官鬼戌土
白虎 ━ ━ 兄弟亥水 ━ ━ 父母申金 应
腾蛇 ━ ━×官鬼丑土 ━━━ 妻财午火
勾陈 ━ ━ 妻财午火 世 ━ ━ 妻财午火
朱雀 ━━━ 官鬼辰土 ━━━ 官鬼辰土 世
青龙 ━ ━ 子孙寅木 ━ ━ 子孙寅木
吉神凶煞:
年柱 太极 文昌
月柱 文昌 驿马 亡神 金舆
日柱 国印 劫煞 大耗
时柱 天德 文昌 驿马 亡神 金舆
☆星座:金牛座。 生肖:马。 二十八宿:女。
☆命主福元:坤宫,属西四命。
※提示:神煞是八字预测中的一个附加信息,是吉是凶,要看神煞的喜忌而定,不能单凭神煞的性情论判。在八字中,能起到反映事情类型、性质的作用。※
命局生克制化:
※五行个数(计入藏干): 1囚水 2休木 4旺火 4相土 3死金
五行个数(不计藏干): 1囚水 1休木 4旺火 1相土 1死金
五行力量:水20(49%) 木46(112%) 火235(575%) 土79(193%) 金29(71%)
己生助力量:66(161%) 克泄耗力量:343(839%)。 阴气:183(447%) 阳气:226(553%)。
※日主综合得分:-241。 日元极弱,以从弱看,喜用火,木(食伤、比劫)。忌仇水,金(印枭、官杀)。
乙木生于巳月,火旺、土相、木休、水囚、金死。 生于炎热夏季,八字可适当借水调候。
调候用神:专用癸水调候。
※此命局入正财格。
比肩 1位休(036,88%),劫财 1位休(010,24%),合计力量(046,112%)
食神 2位旺(115,281%),伤官 2位旺(120,293%),合计力量(235,575%)
偏财 1位相(011,27%),正财 3位相(068,166%),合计力量(079,193%)
七杀 1位死(021,51%),正官 2位死(008,20%),合计力量(029,71%)
偏印 0位囚(000,00%),正印 1位囚(020,49%),合计力量(020,49%)
※天干无合。地支有巳亥月日相冲,亥巳日时相冲。
※提示:这一步给出了整个八字最有价值的信息,用数量化表示,容易理解把握,论命者要有意识的综合利用这些数据,切记!※
三命通会论断:
◆乙日辛巳时生,命中暗金交争,招惹是非,如果通身旺月,且有寄托,化鬼为官,行身旺运,此属贵命。如果月通木气,行金旺运,命主大贵。如果月通金气,行身旺运,也是贵命。
◆乙亥日辛巳时生,生于巳月或午月,偏官有了制伏,生于春季,日干健旺,官至御史。生于秋季,官煞重重,命主残疾。
※提示:单以日时论命显然有失偏颇,但给出的断语可以为分析八字起提醒的作用,经典名著自有它的深意。※
穷通宝鉴-调侯用神参考:
乙日巳月生(丙、癸)
(1)从天之理法推察,夏之木性,性质尚坚,故不以休囚论。然气候炎热之时,易枝枯根槁,故需除焦朽之枝叶。所以说霜以癸水来润泽,方可除干枯之扰。火势生旺,急需癸水之调候,有水后才能收栽培之效。夏木虽盛,秀气外显而内虚,若有丙丁之食神伤宫,则不怕秀气过漏。 。
(2)丙透干且地支中再逢丙火,则木秀火明。见一癸.则名利发达,无癸水则火过旺,有木性自焚之患;
(3)有一癸,现丁而无丙,只为平常之命。往异乡而无贵人相助,则欠发达之力,为一薄命。
(4)癸、子、辰三字均见,虽可至异国,但职位甚轻。
(5)丙现于地支,癸水现于天干,且己之财神现于月中,则须前往异国,方能功成名就。
(6)生月逢夏令,炎热燥土致本性枯焦.若癸水之雨露在天于地支中出现很多,虽异于阳水,但也无浮林之忧。漫好运,则名利交发。
(7)乙日巳月生者,得火土司权,若无癸水之滋润则木性枯。故先需癸水而后再要庚辛。巳之中有丙、辛之干合时则为合杀留官,生活处世上为无虑之命也。
(8)命中丙、戊重,地支成火局则为“癸水干杀。之命,易害眼疾。癸水属肾,肾脏为目之根本,火土重则癸水于,故此患起。若无癸水,则不是有残疾,便是一短命之人。
(9)总面言之,巳月乙日生者,必有辛癸.方成上格。庚壬次之,无金水则无他法为用。 ’
(10)乙日巳月生之例证如下:
生年 壬 辰
生月 乙 巳
生日 乙 巳
生时 丙 子
以上之命为伤官司令之格。其上巳、丙之火有三.火势重叠,火性太过,本性易自焚,危险万状。年时上有壬子两水,有制火过大之功,伤官佩印,辰土逢夏月,则为燥土。唯赖水之功,方能五行调和,为一生衣禄有余之命。此种命造之人,若自操业,必定富裕,若人政界,名位于众人之上。
※提示:这里对命局生克关系有较好的论述,不失为找用神的一个点醒之笔,给出了实际命例,论命者可对照研究。※
十神定位论断:
★年干为正财,祖上富有,若再见正官,生于富贵家。年支为食神,受祖上福荫,事业可发展,平安福禄。
★月干为食神,为天厨,身体肥胖人和气。月支为伤官,手足缘薄,离弃不合,不敬父母。
★日支为正印,配偶仁慈善良,聪明敦厚,多助益。
★时干为七杀,子女多半难言贤孝,若只一杀有制,反生贵子。时支为伤官,子缘薄,子顽愚不孝,女多子少,晚运凄凉。
☆正财坐食神,大吉,妻贤子孝,幸福发达,财禄丰厚。
☆食神坐伤官,虽发达,但事业每至中途而障碍频生,男女皆为子嗣配偶引起烦恼。
☆偏官坐伤官,太凶,为长辈而劳苦,受他人连累受灾。有破家之兆。命局正印及日刃并存者,化凶为吉。
※提示:分宫论断,可反映出一些信息,但要综合用之,不可执一而断。※
八字重量:
5两2钱 年19两、月09两、日08两、时16两。
袁天罡断:此命为人心机灵巧,勤俭持家,出外有人恭敬,四方有财,嫁娶离乡成家业,交易求财大得利,一切谋望事有成,中限艰苦一段路,年过四十便如意,一生无大难,只是夫君有克,子孙难数,长女方好,二子送终寿元七干五岁,卒于三月之中。
※提示:这是一种神奇的断命法,依据的原理已无从查考,可大体看出一生的命运轮廓,可参考。※
命宫寓意:
★未宫,天驿星,一生劳碌,离祖始安。未宫之人,一举一动,于谦让之中每露忸怩之态,似行畏怯,然其性格则敏感而易发怒; 貌为柔顺,内心则极坚强,不肯轻易接纳他人意见。其人办事严谨,工作谨慎,均为最佳之表现。并有很好的领悟力与观察力,喜欢沉思,相象力非常活跃,但容易耽于声色之好,宜多注意。如逢岁运不佳,生理方面,可能患胃病,逆呃,消化不良等疾。
★未宫,太阴之垣,生于此宫,其为人也,每多自得之情,宜习商科,从事航运,经营流动性之工商业,或办产科医院及任护士。立命此宫,颇有谦让之表现。
※《三命通会》说:“神无庙无所归,人无室无所栖,命无宫无所主。”命宫宜生旺不宜衰,宜与年命相生相合,不宜刑冲克害。※
性格特征:(测个人性情、先天禀赋、相貌、喜好等)
★乙木日主,其个性沉着是警戒心强,表面现象不愿与人争执,温柔含蓄,但感情脆弱。随风转舵,看人说话。
★伤官心性。优点:领悟力强,理想高远,追求完美生活。有独裁倔强个性。自信甚强,斗志昂扬,学习能力强,易成英雄人物。伤官在命,若非多学多能,就是相貌清秀。在自由事业,精密技术、演艺事业方面,易获特殊成功,也可站在台前或从事口才之事业。缺点:领悟力与兴趣广泛,博而不精。易恃才而骄,不喜世俗礼法拘束,行为易致任性乖张。为达目的,甚或以私害公,伤人而不自知。如原局再财多,则会贪得无厌。好管闲事,易招人误会。男宜克制私欲,以免违反伦理法律,女宜注意修德,以防影响婚嫁。
★日干坐月支,沐浴:任性,敢想敢干,但后悔性大,坦直,女性美丽能干。不论男女均易引起异性上的情感风波。
★阴阳二气平衡,性格刚柔相济,做事会分轻重缓急,公正之人。
★食神为喜用,为人聪明温厚恭良,流露出精英秀气,秉性温和不善与人争执,有长者风度,有文人学士的气质,乐天知命,重视精神与物质的协调,具有感性,对文学,艺术,宗教等有爱好的趋势。
★甲乙日生者,印堂宽,目藏神,人中长,眉疏秀。
★日元属木,不及,则眉眼不正,悭吝鄙啬;肌肉干燥,项长喉结,行坐不稳,身多欹侧。
◆柱中巳午多者,十八、十九岁以前防克父母。
★柱中三火或多者,生时邻居有丧祸之事,或家中有忧恐离别之事。
★寅申巳亥四时生,习惯侧身睡觉,脸长。
★用神有力,女命漂亮,男命英俊。
★火旺性急雄辩。
★食神坐下旺地,为喜用且不见枭,多福禄寿俱全之人。
★有食神无偏印者:一生无多大灾难。
★食神与文昌同宫,雄辩滔滔。
★食神秀气,主人身肥,善饮,好唱歌。
◆驿马无缰,东西南北之客。
◆驿马被冲,走遍红尘之客。
◆日主太弱,少乐多忧。
◆食神好胜不凡,带杀做事精细。
◆日遇死绝之地,愚蠢而顽。
※提示:个人性格除禀受天赋外,与后天环境的影响也有很大的关系,包括社会环境、时代背景等。※
职业财运:(测适合职业、财运等)
★四柱喜火,应以从事有关火的事业或职业为宜,如工厂,烧砖瓦,热度性质,放光,照明,油类,水泥,热饮餐厅,食品军界,百货,发电,演说家等。事业发展利东南,不利西北。
★四柱喜木,应以从事有关木的事业或职业为宜,如农林种植,经营木材,家具,文艺,文学,教师,作家,教育界,书店,出版社,公务界,司法,政治,医疗,宗教等。事业发展利东北,不利西南。
★偏财信息:天干不透。地支 1藏,得时而旺。
★正财信息:天干 1透,得时而旺。地支 2藏,得时而旺。
★正财透干,勤俭踏实,可以勤劳致富。
★地支藏财,钱财可流住,不会虚花多有积蓄。
★天干透财,支中又藏财,财厚之命。
★食伤为财之原神,今食伤健旺,财源宽广且较好,钱财不断。
★月支伤官,重名誉甚于财物,常常为了帮助朋友、亲人而耗财。中年后财运渐佳,也许会因配偶之内助而发财,故宜谨慎择偶。
★月支伤官,见食神,将因从事投资或投机事业而掌握财运,但却难聚财。
◆月支伤官,见偏官为忌,易违反法纪而破产。
★食伤生财,宜学习商务,金融,财政,贸易,或技术性商业。
★五行需水或命有驿马,宜流动事业或外交职务。
★日主过弱,宜学习农工百艺,养其一技之长。
★金为正官,处理事情果断,义气,同时经济概念也很正确,适合作财政,经济,金融,军队警察的工作。
★比肩或劫财为喜用,适合经营共同事业,公司,同时可添设分支机构。也可自己赤手空拳创一番事业。
★七杀一位,正印一位,命佳。
★有财星和驿马,做事容易得到收益,且适合做交通,运输,买卖,资讯方面的职业。
◆四柱有财,衣食不缺。
★食神生财,利经营药品、饮食、饲料、饼干或饲养家禽家畜等。
※提示:职业和财运密切像关,有什么样的职业就有什么样的财运,偏财旺可从偏业、投机性行业得财,正财旺可从正业、传统行业得财。※
功名官运:(测官运、学业、名气、一生事业成就等)
◆官星现时柱,晚年或有成名的机会。
◆官星为仇忌神,不利搞管理工作。
★七杀信息:天干 1透,得时而旺。地支不藏。
★正官信息:天干不透。地支 2藏,得时而旺。
◆七杀透干,好表现喜出风头,有威势有管理能力。
◆官星干透支藏,如为命中之喜,可以为官贵。
★财为官之原神,今财星不旺,升迁较慢。
★命局偏官一位,有食伤制者,足智多谋,权威显,命佳。
★杀有食而无枭,不掌生杀之权,必兵刑之任。
★食神生旺带禄马,文为两省之职,武为两省驻军。
★火盛为用,文章明敏。
★食居前,杀居后,功名显达之人(食在年月杀在日时)。
★时逢一位偏官,名扬万里。
★月旺相,时支死绝,怀才不遇之人。
◆偏官制伏太过,乃是贫儒。
◆有杀无印欠文彩。
◆日弱食伤重叠,惧怕读书。
※提示:财能生官,印能护官,两者对官运也是很重要的。有大灾大难者,格局生得好,好运临之,却能大富大贵。伤官有制,反变成扬名之星。※
婚姻择偶:(测婚姻、恋爱、看夫妻状况)
★命主与寅、戌年生者三合,与未年生者六合,也就是属相为虎、狗、羊的人婚配较为有利;与丑年生者相害,与子年生者相冲,和此二年生者婚配不利,也就是属相为牛的人较不利,与属鼠的人相冲,除此以外不必顾虑。
配偶方向选在自己住宅的西北方或东南方为佳。
★日支为正印配偶之人为人聪明敦厚,待人仁慈,喜欢做好事,做事稳重踏实,但有时却让人觉得缺乏真诚,不求上进,安于现状。
★日支对命主而言为忌主配偶甚少帮助或关系较疏远。
★丈夫身材中等,在17米左右上下。
★日干支相生,夫妻和睦,相互之间多有助益。
★日支为寅申巳亥,主配偶为人踏实敦厚。
◆官星为仇忌神,夫妻不和,对丈夫常有意见。
★财得地利夫。
★食神得地利子。
★马逢冲轻浮。
★食神独者,安和,有子有寿。
◆夫宫有冲无早嫁。
◆甲戌、乙亥两日生人,自坐空亡,皆主晚婚。
※提示:看婚姻除看个人八字外,还须合看双方八字,才能下最终判断,大致喜生和,不喜克害。※
祖业遗产:(测祖父辈、遗产、家境等)
★财食在岁月上,祖业丰隆。
★年干坐帝旺临官之地,祖上富贵。
★日主弱,用神为正印或比肩帮扶者,主得双亲或兄妹之宠爱,并倍得余荫或遗产。
★年上用神,得祖宗之力。
◆提纲受冲克,败离祖业。
◆驿马无合,别土离乡。
※多从年、月上看祖业遗产,为喜用、财官、吉神则多得祖上遗荫,反之则靠自己白手起家。※
家庭子女:(测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家庭关系等)
◎头胎生男孩。
◎观子星落宫,应生五子,此以古法论断,现在应考虑计划生育的影响。
★兄弟姐妹中排行一、四、七,现代避孕技术先进,应当计入流产的胎儿。
◆月令提纲被冲,损父母及亲人或离异(近冲)。
★年干得月令之生,父寿长。
★年干支相生,父母和睦,支生干,母爱父。
★年逢食神而无枭,父母身肥体壮,性格诚实。
★比劫为用神者,得兄弟姐妹之助。
★月柱临旺地,兄弟姐妹必多。
◆官轻伤重,比劫生伤,主遭手足之累。
◆月令逢冲,兄弟姐妹各方。
★食神独透为用,有子有寿。
★食神为用,主子女贤孝。
★七杀在时柱为喜用,有食伤制,子女贵。
★时支或食伤临驿马,主子女生在异乡或子女有远行。
◆七杀现时柱,为忌神,子女多半难言贤孝。
★食伤临生旺之地,主子女多而且能长寿。
★伤官食神为用,主子女贤孝。
★用神在时柱,主子女能助父母。
★寅申巳亥多者,主双生,巳多双生女。
★时逢伤官马星,子女生在外乡和多有出远门之行。
◆食伤逢冲,于子女不利。
◆日时支相冲,中年防子女或配偶有损。
◆时干克日干,子不尊父命。
◆日时相冲,不利子息。
◆亡神、七杀,克子刑夫。
◆杀临子位,防子悖逆。
▲双胞胎者,阳日阳时生者,兄胜弟;阴日阴时,弟强兄;阳命后生者难养或先死,阴命先生者难养或先死。
※提示:年上父母,月上兄弟姐妹,时上子女,可分宫论判,也可以十神为准。※
体质健康:(测身体素质、易患疾病、肢体损伤等)
◆日主衰弱,体质比较差,平常多锻炼身体,可免疾病困扰。
◆你八字中水太弱或死绝,易患肾脏炎,脑溢血,近视,泌尿系统之疾病。
◆金弱遇火旺,血疾无疑,主酒色成疾。
★火命夏生,体健聪明。
◆金水枯伤,肾必虚。
◆日弱食伤重,头昏之疾。
◆偏官制伏太过,防伤残目疾、足跛之疾。
※提示:八字阴阳五行平衡,人的身体就康健无病。过旺或过衰都容易诱发疾病,所主的五行往往是病根之所在。※
有利选择:(指导后天补救、改造命运、趋吉避凶的事项)
☆以出生地或居住地为中心,你的住屋、办公室、坐位、睡姿头部、就业、就学、求医等朝向南方、东方为吉利。
☆创业时机、出门远行等办事时间选在夏季、春季可事半功倍。
☆衣着、首饰、家具、装潢等宜采用红色、绿色。
☆门牌、车牌、电话号码、抽奖、楼层、房号等选择有数字3,4或有1,2比较幸运。
☆居住地宜选择:热带,大陆性区域及煤矿,电厂之地居住,或者温带区域,多树木花草之地居住。
☆饮食方面宜吃:热性食物,食肉食动物的小肠,心肝,或者温性食物,食肉食动物的肝胆。
☆药物方面宜吃:热性之药物,或者温性之药物。
☆朋友上选择子、申年生的人,因为他是你的天乙贵人,是能给你帮助的人,命主与寅、戌年生者三合,与未年生者六合,和这三年生的人相处较融洽。
※提示:完美无缺的八字是罕有的,找到八字的病处,采取一定的措施补救,可改善命运。主要是取八字喜用神,调整后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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