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省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招聘启事

2019安徽省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招聘启事,第1张

#事业单位# 导语2019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3月13日至17日截止。 特别整理了事业单位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招聘条件

 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服务管理员2名,驾驶员1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表)。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纪行为;

 4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说年龄在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报名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所有招聘环节均在芜湖人才网发布。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3日至17日。

 2报名:分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地点:市镜湖区吴家花园路2号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下载《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whtyzx@hotmailcom。

 审核通过人员根据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网上报名者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因报考人数较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后,降低开考比例为2:1。仍不足开考比例的,核减岗位。

 3考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所载内容。

 笔试:主要考量考生行政职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置笔试最低合格线为5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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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一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芜湖市财政局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全额给付(2019年标准为4077元/月,含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和单位应交纳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05533867065

 监督电话:05533867131

附件1: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招聘岗位计划表(定)xlsx

附件2: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外招聘报名表(定)doc

安徽退伍军人免费提升学历在哪里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安徽考试院官网,进入安徽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所报考高职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各区退役军人局负责退役军人身份审核。成人提升学历分为自考,成考、网络教育,都是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以查询,学历证书可以考研。

1、自考需要在当地自考网站上进行报名,没有最低学历的要求,难度较大,

2、成考学生必须通过每年一次的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统一录取。需高中毕业、中专或职业技校毕业才可以报考。

3、网络教育不用参加统一考试,只需通过学院组织的入学测试即可入学,学习方式灵活,可以在家学习,适合在职,考试难度不大。需高中毕业、中专或职业技校毕业才可以报考。

为全面提升退役军人的技能素质,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启动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行动计划”,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安徽户籍或在皖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均可报考。

二、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

招生院校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遴选适合退役军人群体,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特别是涉及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领域的相关专业。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招生计划单列,招生院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所处地域和生源实际自行申报。教育厅将在已经下达且未完成的计划总量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宣传和组织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做好有关招生宣传发动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报名信息采集和录取备案工作;有关招生院校会同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报名、考试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要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报考通知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成功的退役军人到市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后,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退役军人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招生院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职业适应性或技能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退役军人录取确认后,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将招生录取有关数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教学安排

招生院校要坚持“宽进严出”原则,严格退役军人人才培养各环节,严把考试考核关口,严肃作风纪律要求,确保退役军人学有所成、学有所获。退役军人入学后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可采用网络课程等形式,学习公共基础课程,保证培养质量。退役军人可以免修服役岗位相关专业课程以及公共体育课、军事课等课程,经学校审核认定并获得相应学分。对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六、就业指导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为退役军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指导职业院校与用人单位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坚持就业导向,开设就业指导课程,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就业岗位,将就业指导贯穿教育全过程。各招生院校应采取多种渠道,组织有针对性的创业教育,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培训,鼓励引导退役军人创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各扩招院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针对不在国家规定学费资助范围的家庭困难的退役军人学生制定学费减免、资助办法。

八、工作要求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退役军人群体掌握高职扩招招考信息渠道,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的原则,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参加高职扩招,为退役军人提高学历层次、增强职业技能提供更多保障。各招生院校要积极主动同所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沟通,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报名工作,确保应报尽报。要认真制订招收退役军人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的审核和录取办法,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要加强资格审查,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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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寿县举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首发仪式,向退役优待人员发放优待证。副县长邓祖洋出席仪式,各乡镇分管负责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等参加首发仪式。

2022安徽省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政策

将于2022年2月下旬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发放工作。

安徽省退役的参战军人,只有是城镇无业和农村务农的,才能依据2017年7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的《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规定,每人每月领取650元的生活补助(今年八月一日起又有增加的,但是退役军人事务部目前尚未颁布具体数据)。

对于具有工作薪资、养老金收入的参战军人,是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国家20个部门,在今年11月4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抚工作的意见》规定,享受24项基本优待项目:

安徽省退役军人免费学历提升怎么报名?哪些人符合报名条件是什么?如何报名?如何考试?毕业后将获得什么学历证书?为您一一解答。报名条件是什么?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退役军人。

如何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所报考高职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各区退役军人局负责退役军人身份审核。

考试内容是什么?如何考?

退役军人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鼓励采用情景模拟、问答、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测试。

学校可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法,减轻考生考试负担。春季安排入学报到,一般单独编班开展教学。

毕业颁发什么学历证书?有哪些资助政策?

录取新生须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退役军人学生,按照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学习方式是什么?哪些课程可免修?

退役军人入学后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及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教育资源,线上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鼓励退役军人学生参加“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退役军人学员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要坚持“宽进严出”原则,严格培养质量,严把考试考核关口,严肃作风纪律要求。

经过有关复核程序,退役军人可以免修服役岗位相关专业课程以及公共体育课、军事课等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对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全面提升退役军人的技能素质,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安徽省近期启动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具有安徽户籍或在皖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均可报考。退役军人入学后将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要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报考通知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成功的退役军人到市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后,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退役军人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招生院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职业适应性或技能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退役军人录取确认后,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将招生录取有关数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据了解,退役军人入学后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可采用网络课程等形式,学习公共基础课程,保证培养质量。退役军人可以免修服役岗位相关专业课程以及公共体育课、军事课等课程,经学校审核认定并获得相应学分。对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招生院校应采取多种渠道,组织有针对性的创业教育,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培训,鼓励引导退役军人创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

院校招生方面,招生计划单列,招生院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所处地域和生源实际自行申报。安徽省教育厅将在已经下达且未完成的计划总量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遴选适合退役军人群体,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特别是涉及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领域的相关专业。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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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退役军人的 失业保险 是该怎样规定的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是该怎样规定的都不太了解,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 一、计划分配的军队 转业 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以下简称退役军人 ) 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二、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 ( 联勤、保障 ) 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 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证明》 ) 并交给本人。 三、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 ( 文职干部 ) 转业 ( 复员 ) 证,或者士官 ( 义务兵 ) 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 入伍 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 〔 2001 〕国转联 8 号 )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累计计算。 六、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本通知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失业保险按原有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是该怎样规定的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退役军人的就业保障特别规定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12/12):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第十一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四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全国(含安徽省合肥市)5000多万退役军人有望在今年年内才能领取到全国统一的《退役军人优待证》。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退役军人持有《退役军人优待证》享受的24项优待项目,将涉及国家20个部门,所以在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召开的情况下,《退役军人保障法》就没有办法得到批准和实施,那么必将涉及《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发放时间延长的。 事实上2020年1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已经颁布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其中关于退役军人24项基本优待项目,就是等待着全国性《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以后、对于退役军人持证优待的项目。其中很多项目就在等待全国性《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后,才能享受优待的。

1、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mvagjzwfwgovcn/网站

2、优待证网上申请资格自查

进入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窗口,点击“优待证网上申请资格自查”。

3、自查优待证网上申请资格

输入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提交查询,查看是否符合优待证网上申请条件(无需注册)。

4、符合优待证网上申请条件

资格查询结果为“您符合优待证网上申请条件”,即可通过“返回”链接,回到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窗口,继续进行优待证网上申请。

说明:其他提示页面则表示您不符合优待证网上申请条件,请直接下拉至文末全市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查看户籍地/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到现场办理。

5、优待证网上申请

1) 优待证网上申请需用户先登录,如无个人账号,请先注册。登录后,进入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窗口,点击“服务大厅”。

2) 如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未进行过人脸核验,则进入“实名等级提升”页面。根据页面提示下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使用APP“扫一扫”功能完成人脸核验。

3) 核验完成后,进入“服务大厅”,点击“优待证网上申请——进入系统”。

4) 进入优待证网上申请页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信息。

提示:受理单位选择户籍所在地就近的服务站,开户银行根据自己需要进行选择。

5) 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时,需要根据上传照片标准,上传符合要求的证件照片。

照片内容及格式

本人近期(一般在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

照片背景:纯白色,无边框

照片尺寸:352像素(宽)440像素(高)

照片格式:jpg

人脸不歪斜和侧转,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左右肩膀平衡,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图像纵向尺寸的2/3左右

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耳朵,五官清晰显露

不得化妆,不得佩戴首饰、美瞳、隐形眼镜,不得着浅色或制式服装

证件照片如果不符合规范可能会影响制证进度

6) 信息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7) 生成优待证申请确认表,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即完成优待证网上申请。

8) 完成申请。

优待证网上申领须知

一、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优待证类别

优待证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同时满足两种优待证申请条件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信息均写入优待证芯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三、优待证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 “随申办”(APP、微信端小程序、支付宝端小程序)上的“优待证申领”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网上申领和线下申领预约,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网上申领

申请人通过“随申办”完成信息填写、附件上传后,提交申请。须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规格为:JPG格式,大小为20K—50K,规格352像素44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无明显畸变,不要使用制服照)、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退役证件、奖惩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

(二)现场申领—预约

通过“随申办”预约现场申请时间,在约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约的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三)入户办理—预约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本人及家属可通过“随申办”申请入户预约办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一至二级社会残疾人、一至四级工伤人员;

3因怀孕、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现场申领—预约” “入户办理—预约”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开通。

四、所需材料

尚未完成建档立卡或信息不齐的申请人应将所需材料补充完善。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退役证件(如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相应提供烈士证明书或烈士光荣证、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档案、户籍证件或户籍档案、结婚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明显能够证明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关系的材料;

6一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电子版证件照。

(二)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三)委托他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等。

(四)其他与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类材料。

五、不予办理优待证的情况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二)现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三)现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的。

六、注意事项

(一)填表人及其法律责任

1所有表格信息应由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人填写。

若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人因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由于残疾、文化程度等原因无法填写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

(1)由监护人填写(须附监护关系证明);

(2)委托其他亲属,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填写(须附委托书注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2填表人所填书面信息均被认为是阅读并完全理解表格内容后填写的。因填表人提供的书面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填表人承担。

(二)优待证申领进展提示

申请人请留意上海“一网通办”短信提示,或登录“随申办”申领系统查看办证动态。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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