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拒绝了他的求婚,他现在不理我了怎么办?

后悔拒绝了他的求婚,他现在不理我了怎么办?,第1张

若是你后悔了,可以试着让他知道,也许你们还能有机会。可以跟他解释你为什么会拒绝他,比如你感觉还没有准备好,或者你害怕结婚等等。

两个人沟通,讲明白会比较好,看看是不是还能继续。

后悔了就明说,越快越好,不要不好意思更不要拖延。

谁都有一时冲动的时候,有时有些事是需要三思而后行的。特别是婚姻大事,更要理性的考虑一些现实因素。

你可以说,你将婚事跟父母说了,他们坚决不同意这个婚事(事实上本来就是这样,你真与父母说这个事,他们肯定不同意),没别的,就是相隔太远。

1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对于是否要求婚这个问题,应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因此,如果双方都认为不需要求婚就可以结婚,那么这也是可以接受的。在婚姻中,双方都应该尊重彼此的意愿和决定。如果一方认为需要求婚仪式来证明对方的爱意,而另一方则认为这只是形式主义,那么双方需要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如果最终双方都认为不需要求婚就可以结婚,那么这也是可以接受的。

2 求婚仪式在婚姻中的作用并不是必须的。因此,如果双方都不太在意求婚仪式,那么男方在领证后补给爱人求婚仪式也是可以接受的。求婚仪式在婚姻中的作用并不是必须的。有些人认为求婚是一种浪漫的仪式,有些人则认为求婚只是形式主义。因此,如果双方都不太在意求婚仪式,那么男方在领证后补给爱人求婚仪式也可以接受。这样做可以表达男方对爱人的爱意,也可以增加婚姻的仪式感和浪漫气息。

3 一个人是否愿意求婚,和他是否爱对方、是否认真对待婚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不应该将求婚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适合结婚的标准。一个人是否愿意求婚,并不能代表他是否真正爱对方,或者是否认真对待婚姻。有些人可能对求婚仪式不太在意,或者认为这只是一种形式。因此,不应该将求婚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适合结婚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双方在婚姻中应该相互理解、支持和尊重,共同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他不会离婚。

首先,因为你拒绝了求婚他就和别人闪婚,说明他不是非你不娶,他大概率是爱她的或者说他与她各方面都是契合的,双方家长都互相认可的,关系相对稳定。既然能因为误会错过彼此,他比你早走进婚姻,那么可见他已经翻篇了。

其次,假如贸然去挽回他,最好先分析一下后果,他不爱你,你找了也是徒劳,可能还会被他妻子冠以“小三”,更堵心;假如他爱你,他不愿离婚,你能甘心永远做小三吗?他就算因为你离婚,那么对婚姻如此态度的人值得托付终身吗?他能因为你背叛妻子,那么也能因为别人背叛你吧。

第三,当你忙起来,忙着工作,忙着交朋友,忙着变优秀,会渐渐发现你已经没有空闲去想他。

时间会帮你解决这个难题,现在开始认真去做好每天该做的每一件事,尽量让自己忙起来,去帮助别人,做善事,哪怕是主动关心同事,帮妈妈做家务…

有时候错过也是命中注定,放下他才能遇见另一个对的“他”。希望能帮到你,祝愿你早日遇见对的他。

可以要回来;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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