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该不该把戒指拿回来?

分手后该不该把戒指拿回来?,第1张

这有两种情况,第一,这个戒指很贵,你当时买这个戒指花费了很久才买的,这时候你可以拿回来!前提你是女生,如果你是男生我建议就算了

第二,竟然已经分手,毕竟之前还有感情,就让戒指随着时间过去,拿回来可能看到还难过,不能因为分手了就把之前的送的东西要回来联系不要拿回来!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我们这种体面癌晚期,遇事向来都是体面至上,丢了姿势还不如要了命。“情何以堪”四个字足以让我们体面癌在利益必争的境地,自愿败下阵来。

这个问题,男人和女人的回答绝对是各执一词各有理。

我真的真的真的很好奇,不同立场不同的人,给出的理所当然都是什么样的

身边的朋友们,无论男女,离婚后,都没有经历过索要或被索要钻戒,钻戒的价值从几万到一百多万不等。至于,两个人到底是怎么谈分手的,只有两人自己知道。

来,我们还是先进来看看大家的投票结果吧

S**,貌美独立小企业主一枚,因前夫劈腿抓奸在床而离婚。离婚过程,简直虐死体面癌。

前夫白天跟你演一夜夫妻百日恩,晚上S**下班回家,一开门,家里全部搬空,连苹果电脑和健身哑铃都搬走了。小区监控录像记录了前夫叫上前公婆推着买菜小车把家里洗劫一空,企图搬走保险箱,怕激怒女方,悻悻作罢。BUT!钻戒他没要,因为不值钱。。。男方卷走了公司一半的股份,可比戒指值钱多了。

对于这个问题,S**说:

在不撕逼的情况下,我无所谓他来不来要。

感情没有了,戒指也没意义。

他来问我要,我会给他。

汤大米问:“那你是不是同意,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男人都不该要回钻戒?

S**说:“是的,如果要讨论到‘应该’这个问题。既然是男人,分手以后,还去要回任何什么都是不应该,不体面的。”

好,对这个问题,未婚女高管的汤大米**是这么认为的:

从人性方面讲,一个人决定了当初什么都给你,决定了最后也不会问你要什么,无论是戒指还是别的什么,他要不出口。

但是,我觉得,明显过错方,是没有资格拿这些东西的。无论人家跟不跟你要,都该自觉送回去。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何界定明显过错方呢?

没有一对撕逼的夫妻,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没有一个杀人犯,不坚信自己在为民除害。没有人会觉得自己人品不好,就算出轨的一方,也会觉得是因为对方的各种行为导致了自己的出轨。更扯不清楚的是,当双方都指认对方出轨时,这事儿就更难说了。

对于我的质疑,汤大米**愤慨地说:

谁先出轨,谁就是明显过错方。

不能因为你觉得我对你不好,你就出去睡,还睡得理所当然。

你有本事,就像人生赢家夫妇一样,各睡各的,还越睡越红,越睡越恩爱。

汤大米**又替我深度采访了犀利的M**,年轻貌美,未婚,外企高管。

M**和出手阔绰的前男友相处多年,收到过各种昂贵礼物和鸽子蛋。分手之后,男方什么都不要。倒不是有修养,实在是太有钱,怕前女友退回来的旧物,在新女友面前不好交代。

两人和平分手,M**打算把鸽子蛋卖了,把大头打给前男友,小头留给自己,结果在澳门询价,跌价太狠了,实在卖不掉,只好硬塞还给他了。

M**现任男友是个小鲜肉,已经准备要结婚了。怕夜长梦多,还是打算尽快把前男友送的贵重礼物尽快变现还回去

分手后要不要把戒指拿回来是要看清况而定的。分手后有可能会变成很好的朋友或者会变成陌生人,还有一种可能是还会重新在一起。还要看双方对这段感情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的。如果你们很喜欢双方,也有一种想要和对方长久的在一起,又或者只是你们在一件事情上达不到一致时到双方的关系破裂,个人认为这样子是还有可能会在一起的。在很多时候一对情侣在一件事情上没有达到一致的意见,然后这样双方都会产生一种矛盾,促使双方都有一种想要分手的念头。其实双方还是喜欢着的。需要看双方的感觉和因为什么事而导致你们分手,还要看你们双方有没有重新在一起的可能。才能更好的判断需不需要把戒指拿回来。

男友求婚时送的钻戒,分手后依照法律是应该归还的,包括女方接受的礼金(彩礼)、房产、车子和其他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如果女方拒绝返还,男方可以诉讼到法院,法律也会支持的。

你好!首先你们同居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双方已确定关系双方家长也同意;可以先订亲付彩礼双方互通有无之后订好婚期,这时同居也无可厚非。关于男方求婚还买了钻戒分手的话应该归还,如果不还就证明你们还会在一起;既然已分开就不要留什么念想或者得到点点东西,男方会认为还有可能复合会纠缠不休出现感情纠葛那就不好了,不如变成美好的回忆会有利于双方以后的生活。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这可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也就是彩礼性质的。二,就是普通赠予。

那么:

一,法律上有“赠与”的概念。我国民法规定:公民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赠与也是处分权之一。合同法规定:赠与是种合同关系,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行为。但赠与人在财产实际交付后才生效,所赠财产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可以撤销赠与。若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比如房产、车辆等,还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等交与受赠人,受赠人也已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了赠与房产或车辆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二,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有如下三种:1彩礼;2婚前赠与财产:如赠与房、车、首饰、衣服等财物;3互赠小礼物。因婚恋期间的赠与是赠与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如果将来的婚约得以履行的则赠与生效,否则,如果预期的婚约没有实现的,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赠与行为所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的法律效力解除,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

  另外,日常交往中,也存在很多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的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还有,消费性的赠与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在缔结婚姻之前由男方向女方赠与一定的彩礼,是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传统风俗,用来证明男女双方订立了“婚约”。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而处于后两种情形的,还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所以,能不能要回,要看当时您赠予时,是本着什么样的原因进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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