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婚失败的钻戒怎么处理?

求婚失败的钻戒怎么处理?,第1张

‍‍戒指,是神圣的信物。如果送戒指也被拒绝的话,那就代表了一段感情的结束。如果求爱失败的话,最好是把戒指、以前女孩的所有物品,以及自己的那份感情,装在一个盒子里保存起来! 那样,我觉得到好歹也能收集到几个盒子吧,虽然未必每个盒子里都有戒指。但是在伟大的爱情面前,一个小小的戒指又算的了什么呢? 然后,在新婚之夜,将自己以前所有的盒子,交给自己最终的人生伴侣,让她来处理。女人都爱财,她卖了,那自己能问心无愧了吧!‍‍

可以要回来;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在生活中,钻戒不是必备的东西,但是代表的意义是不可替代的。购买了钻戒之后,因为个人原因想要退货的话,什么方法可以退掉钻戒?钻戒退换货规定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方法可以退掉钻戒

1、钻戒在我们生活中,属于奢侈品一类的首饰品了,想要退换没有那么容易。大家想要退掉钻戒的话,首先得看看你们的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退货的详细说明。

2、一般来说,只要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可以申请退货的。如果大家确定商家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商家不给退货的话,可以寻求工商局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另外,现在不少珠宝首饰品店铺,都更加偏向回收钻戒,而不是退货。但是回收钻戒的话,价格上会比原价格低很多,需要大家认真斟酌是否能接受了。

二、钻戒退换货规定

1、就现在的市场规则来看,钻戒这类东西一般是不会予以退货的。除非是有明显的证据,能证明商家以次充好,或者重量和标注重量不符等问题,那么商家一般不会接受退货。

2、这主要是因为,钻戒本身就是贵金属产品,并且对我们来说是有特殊意义的。不少大品牌的钻戒,还对消费者有一生只能购买一枚的限定。退货的钻戒产品,商家很难再次销售。

3、因此,我们在购买钻戒的时候,就要跟对方咨询清楚这些售后服务,比如关于钻戒的退换、保养、回收等细节方面的问题。确保自己的买卖合同严谨周到,能很有效的减少之后出现经济纠纷的情况。

结语:

本文介绍了退钻戒的一些基础常识,想要退掉不满意的钻戒产品,提前了解这些是很有必要的哦。

可以退,因为老凤祥有三包规定:包修、包换、包赔。你购买钻戒的时间在三包时间内并且不是出现人为的质量问题是可以退货的。而且钻戒未改过指圈,未刻过字,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是可以办理的。但针对珠宝这种贵重物品,一般情况下无质量问题,售出后很多商家未提供退货服务。不过万事好商量,每个品牌的售后服务也不一样。

法律分析

老凤祥的钻戒应该是可以换款的,但应该会有一个时限要求的,毕竟不比黄金,改造起来是比较容易的,钻戒一旦成型,后期基本上是不会发生改变的了,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定做的钻戒,通常是不能换款的了,无论在哪家首饰店,珠宝类物品在售出之前尽可百般挑选,选不中也没关系。一旦售出,很难退换因为珠宝首饰属于贵重物品,售出前都有严格的鉴定手续,如成色、重量、款式等。物品出店后再退,牵涉到物品是否被调换,是否有损坏都需要重新辨认或鉴定认证。这是件很麻烦的事,在柜台上处理不了,如果不是质量问题都不给退换。如果一定要退,需要保留发票、原包装、首饰上的小标签等,而且戒指没变形、没改动尺寸,没有脏污等情况发生。如果对方承诺了无条件退货就可以退,否则商家只有在有过错或者其他违约行为的时候才可以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否则就不能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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