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买房子时没出钱,却要求房产证加上自己名字合理吗?

女方买房子时没出钱,却要求房产证加上自己名字合理吗?,第1张

女方买房子是没出钱,却要求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

现在很多年轻人在谈恋爱的时候都秉持着恋爱至上的原则,认为两人在一起感情和浪漫是最重要的,根本没有考虑到物质的现实生活。当两人开始进入结婚状态的时候,就开始变得物质和现实了。在买房子问题上很多人都会出现这种矛盾,房产证上到底应该写谁的名字?买房子到底出了多少钱?这都是争议的话题。两人的感情也就回归到了现实问题。

女方买房子没有出钱

很多年轻人在一起,等到结婚的时候都会有父母资助或者是双方共同购买房屋。而有的女方会选择在买房子的时候不出钱,认为房子就应该是男方准备的,和女生没有关系,所以在买房子的时候他们不会掏一分钱。这是一些传统思想导致的,而且现在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问题并不是出在年轻人这一方,而是出在两方的家庭,女方家庭认为将女孩嫁给对方,并不应该再搭上钱购买婚房,这样的购房压力应该全部归在男方对面。

没有出钱,但是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当结婚的时候双方就变得很现实了,尤其是在房产问题上女方没有出钱,但是很多人都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第一是想给自己的感情一个牢固的枷锁,另一方面是根据现实生活考虑,他也想拥有自己的房产。认为将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这样可以给自己的爱情加一道防护网,实际这样的行为只会是两方的矛盾激化。有的人可能会宠自己的女朋友,双方父母比较通情达理,会将名字加上,但一般人都不会。因为对这套婚房没有任何贡献,反而想要加上自己的名字,那是不可能的,任何人的未来都不可预测,所以说以防万一。房产证上坚决不会加上没出钱的女方名字。

我认为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字,这都在于双方的观念以及双方的条件,如果女方买房子的时候没有出钱,反而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行为,我们还是应该从双方的感情考虑,以及物质条件出发,寻找一段可靠的婚姻。

法律分析: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必须双方拥有婚姻关系,如果想把男方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只能有男方把住房产权的一部分份额买卖过户给女方,使得女方成为住房共有人,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加上女方姓名。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以上住房手续齐全,可以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女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加名字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要吧,我觉得这是对女方的一个保障。结婚之后,女人还要生孩子还要处理家庭的大事小青,总是辛苦很多。房本上加上女人的名字,不单单是一种拿女人当自己家人的保证,更是对女人的认可。结婚之前房本加名字的事情就要说出来,如果不同意我感觉这个婚结不结还是问题,要是加上了就顺利结婚。

如果男方想要在房本上加上你的名字,不管你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都会同意,要是男方不想在房本上加上你的名字,无论结婚还是不结婚都不会把你加上去,所以丑话说在前面最好。如果他觉得你不会跟他过一辈子的话,当然不会加上你的名字,如果他认定这辈子就是你的话,肯定会加上你的名字。

而且现在年轻人买房子都是贷款,结婚之后你也要跟着一起还贷款。要是你老公出轨了,你还有一半房子,但是你要是没有房本上的名字,那么你就什么都没有了。所以你要说出自己的担心,让男方家里面考虑。很多情侣在谈婚论嫁的这一步都是分手在房子身上了。

其实我觉得房本上的名字就是一个保障,要是将来你们真的过不下去了,你也还有房子能够生活。这就要看你的丈夫对你如何了,就算是离婚了,要是考虑到你一个女人的话,也会给你一半的房子来过生活吧。

我觉得要是男朋友不同意在房本上加上我的名字,那么这个婚我肯定是不结了。并不是物质,只是觉得结婚之后女人的重心就在家庭上面,要是这个家庭的房子都没有女主人的行使权,就好像是在给别人打工,一点安全感都没有。

你好。你们现在是男女朋友关系。她要求加名字也是合情合理的,你可以和她说,你们可以先把结婚证领了,房子写你们两个的名字,等以后有了孩子,你们可以再把房子加上她的名字。你们现在还没有领结婚证,所以她也不能算你的妻子,所以她要求加名字也没有什么错。你可以考虑 谢你,我会考虑的,我们还没结婚,她就提出要加名字。我觉的她是在逼我,因为这个房子是我父母给我准备的,不是我们两个的。所以我不知道怎么办了?她这样做是不是有点过分了?你好,这个女生有点过分。她这样做是在逼你。她这样做是想让你们两个的感情更进一步。你可以和她说你们现在不是还没有领结婚证吗?她要求加名字你们可以先把结婚证领了。房子可以写你们两个的名字。

情感调解

男方已经29岁了,通过父母的介绍了一个比自己小五岁的女孩,俩人谈了一年多,双方父母觉得感情稳定,于是打算谈结婚的事。

男方的父母比较着急,一直在催婚,彩礼打算给三十万,家里的房子车子都买好了,而且已经通知亲戚朋友结婚了。

可是结婚前一天晚上,女方突然跟男方提出要求说:“房子加我名,五金首饰。

钻戒一克拉以上,婚前给我妈买一个单独的小户型房子,就凭你比我大五岁?”

男方说:“那你家里陪嫁过来什么?”

女方说:“我这么年轻漂亮,嫁给你就是你的荣幸了,就是有陪嫁也是给我,不是给你。”

男方说:“你再好好想想,你不觉得很过分吗?不行就散伙。”

情感调解

男方家里收入不错,有三套房子,本来谈了一个女朋友,后来分手了,一直拖到29岁,家里匆匆忙忙地给他介绍个对象。

对象那个姑娘颜值不错,跟男方父母面前表现得很乖巧可爱,说话很甜,很会做人。

两人都是奔着结婚去的,交往差不多半年,姑娘问男方要了许多礼物,包括一些价值不菲的衣服,鞋子包包,还有各种手机电脑化妆品,而那个姑娘仅仅给男方买了一双不到300块钱的鞋子。

男方父母催得急,让他们赶紧结婚,两家人商量着彩礼的问题,本来说好男方家陪他30万彩礼,女方家陪嫁一辆车。

可是临结婚前,女方家里变卦,不仅彩礼一分不少,而且女孩还要求说:“老公,房子加我名,五金首饰,再给我妈买套小户型房。”

男方直接说散伙。

后来男方的把女方拉黑了,所有的****删的干干净净,扬言哪怕打光棍儿都不会娶这样的媳妇,当时女方就哭了,找上门来说自己不懂事。

可是男方却不愿意再复合了,后来男方又认识了一个比较淳朴的姑娘,姑娘不仅不要彩礼,而且还陪嫁了一辆车,一张十万银行卡,以及家里所有的家电。

男方也比较知恩图报,不仅彩礼,戒指,五金一样没落下,而且还把女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两人结婚后很恩爱,而当初那个比较物质的姑娘,到现在还在相亲,没能嫁出去。

点评

彩礼该不该要的比较高?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多少对年轻的情侣在面临婚姻的关口,败给了彩礼,彩礼多就一定能够保证以后的婚姻幸福吗?我看未必。

谈恋爱的时候,只要两个人情投意合就能够过好自己的小日子。

结婚却是两家父母的谈判与对决,谁都想在气势上,更胜对方一筹,这样才能在今后的婚姻中,有一定的话语权。

很多女生觉得,如果你连彩礼都拿不出来,那就是你不够在乎我,如果你婚前都不在乎我,那我还怎么奢求你婚后对我好。

还有女人说,婚姻对女人来说有太大的变数,婚前要一笔彩礼,婚后有一种安全感,就算将来婚姻破裂也有一笔钱可以傍身。

但是我们提倡结婚的时候可要彩礼,但是在合理的区间要彩礼,也就是说在男方能够接受的条件下,两家商量好彩礼的数额,不能因为这些外在的物质条件,导致两个人的婚姻一开始就埋下一根导火线。

婚姻的本质不仅在于相互尊重,更在于能够体谅对方,钱只是很小的一个维度,人生要从更多的地方去衡量,不要因为眼前的一点利益,而错失了一个好的丈夫。

女人选丈夫,更多的是看这个男人平时的一些行为,如果他愿意跟你分担生活中的琐事,而愿意照顾你,而且是一个人品比较好的,可以值得托付终身的男人。

那么就不要去考虑那么多的物质条因素,保持自己的初心,守护好自己的婚姻。

如果,女方已经对男方产生信赖,将把自己未来的一生托付给对方。男方为了进一步保障女方日后的生活居住条件,将把自己名下的房子或者父母赠与给自己的房产上增加女方姓名的,属于财产赠予,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姓名的那一刻起,该房产就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二人婚后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但如果,男方完全不了解对方的生活习性,仅对女方单一方面的外在美产生好感而决议结婚的,建议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姓名之前,做以下两件事项当中的任意一件事。当然,婚后双方共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为最好。就算是双方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异了,男方也应当能保住自己的合法财产。

1、跟自己的父母签署一份借款合同,并且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在借款合同内容中一定要注明:债务人(子女)在离婚时不偿还债权人(父母)债务的,将不动产作为抵偿债权人的债务。

2、到房管局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将新婚房屋设立父母的永久居住权。这样的话,就算是夫妻双方日后离婚了,只要父母健在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就存在,女方对这套房产还是无权处置。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你好,你让房证加上你的名字,没有错!

但是,建议你多去了解婚姻法。婚姻是一件美好的事儿,你要的是对自己的生活有所保障,也没错。那么你的伴侣买的房子,是全款吗,如果你拿房款钱数一半了,你伴侣应给房证写你的名字,这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假如房款是人家父母全款买的,你要求写上你的名字,就不合情合理了。而且即使写你的名字,也和你没有关系,除了你们有书面协议。

房子如果贷款买的,你拿房子装修钱,婚后你们一起还房贷,你可以合理提出写上你的名字,不过分。

婚姻是幸福美好的事,你可以和你的伴侣,多沟通商量好,每个女孩嫁人,都希望婚姻情感和物质对自己有所保障,外一哪天过不好了,也有属于自己的那份物质保障。

如果你希望房证上写你的名字,你心里会安稳,建议你去咨询一下,婚姻法和法律的条文,有的事不都是按自己心愿为主的。

婚姻家庭过的幸福快乐,在于俩人真心的交流呵护理解和包容!不是房子写了你的名字,就能保证你们的婚姻生活就会幸福安稳,最后祝你心想事成,婚姻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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