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服役时结婚有什么待遇嘛

军人服役时结婚有什么待遇嘛,第1张

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军人为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牺牲了小我,所以军人理应得到优待,甚至是在婚姻方面,后方家庭稳定,军人在前线才会心安。那么我国法律对军婚做了哪些规定听一听冠明参军规划刘班长怎么说。

一、什么样的婚姻是军婚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即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部队建设,我国法律确立了军婚特殊保护原则。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

二、和军人结婚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1军婚年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2军婚配偶享有荣誉金; 与军人结婚后,服役期间每年均发放荣誉金

      3军婚配偶享有补贴补贴涉及经济上的直接补助和生活上的补助

      1、比如户籍可以由农村转为城镇、未来子女没有工作可以随军,并且军人之后也有津贴,在上和生活上有很大保障。

      2、而且配偶没有工作的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补贴现金用以家用,当然有工作就没有了。

      3、总的来说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待遇、待遇的方方面面。

法律主观:

1、男女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 的,男方 结婚年龄 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如果双方未达法定婚龄,向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为其办理 结婚 登记。 3、如果谎报年龄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回 结婚证 ,宣告 婚姻无效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台州结婚证办理流程:

1、当事人带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说明书》,在登记员面前复述并签名按指纹;

3、审查无误后发《结婚证》。

注意: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原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原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等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一、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也可就近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三、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请。

对于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络应用的申请人,如果已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且信息完整无误,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自行在线提交申请。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也会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告知网上申请办理流程,对操作有困难的服务对象提供协助服务。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在本级政府(部门)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发布网上申请操作指南,方便申请人操作。

(二)入户办理。

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网上申请或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时,表明希望入户办理的意愿,也可主动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主动联系预约办理事宜,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等送达优待证申领人,协助完成信息补录、确认签字、材料提交等工作。申请人可根据当地预约安排,在家完成申领手续。

(三)现场申请。

尚未建档立卡,或者因联系电话变更等各种原因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联系上的申请人,可由本人(或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也可电话联系附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工作人员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领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优待证集中申领发放工作。从2023年1月1日起,优待证申领发放转为常态化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随时向户籍地或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五、优待服务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四个方面的优待:一是国家和所在省提供的优待服务,主要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二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优待证承载的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拓展优待证的使用场景,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优待服务。

六、使用要求

优待证是荣誉的象征,持证人应予以爱惜。持证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和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作用,引领良好道德风尚,珍惜维护荣誉。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故意污损、划刻、破坏优待证或者恶搞、丑化、玷污优待证形象。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做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依法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其优待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申请优待证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前为已完成建档立卡的服务对象准备了1寸电子版证件照片,申请人无需再自行准备。如有需要,退役军人服务站也可免费提供拍照服务。

2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的材料: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1)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1)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2)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退役军人完成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出现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等问题,应按规定提供所需信息材料,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后再申领优待证。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或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在我国对于晚婚晚育的人群是有福利待遇的。不仅可以享受到一些假期,而且在公司中也可以得到一些补贴,那么军人晚婚的话有哪些规定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上对军人晚婚有哪些规定

      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法定婚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的界限,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界限。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即为晚婚。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民法典》,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军人结婚的程序有哪些

      1、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4、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军人晚婚晚育和普通的公民是一样的,福利待遇的,如果达到了晚婚晚育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这样子自己就可以领取一定的补贴。

可以再次申请预约领取。

实践中,要是超过了预约结婚登记时间的,那么当事人还是可以前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此时并不影响办理结婚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已经错过了预约登记的时间,因此就只能按照没有进行预约的情况对待,可以再次进行预约。

1、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一、通常的步骤:

(一)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二)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三)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四)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五)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六)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一) 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二) 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三) 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四)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三、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二)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三)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四) 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军人法定结婚年龄是为男生22岁,女生20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暂行规定》第三条: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4、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扩展资料:

现役军人结婚的程序: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

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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