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原市委书记王鑫于2018年被查,经查,王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办理市委机关车辆保险业务,违规干预市公安局刑事案件侦办等问题,涉嫌受贿犯罪,且在问责后不收敛、不收手,纪律性恶劣,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2019年5月,王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王鑫被检方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因此,可以认为,调兵山市原市委书记王鑫犯罪,且已被法律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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