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以大米、玉米为主食,辅以红薯、芋、麦、粟、高粱、木薯等杂粮。蔬菜有冬瓜、南瓜、水瓜、萝卜、白菜、芥菜、辣椒、茄子、豆角、大苋、眉豆等。有时采集野生苦斋、野蕨、木耳、香信、竹笋做菜。肉食来源主要依靠自己饲养鸡、鸭、猪、羊、牛等禽畜。瑶族男子喜欢狩猎,农闲时上山猎回黄猄、山猪,雉鸡、野兔等野味作为肉食的补充。在饮食上,除与汉族有共同的习惯外,还有自己特有的食品。
炕猪肉
亦称烤火肉,这是瑶家最常见的菜色。春节前夕杀猪宰牛,家家都制作烤火肉。其用料除猪肉外,还有牛肉、黄猄肉、山羊肉等。制作方法:把肉等切成长条形用生盐腌2—3天,用温水洗过,再用竹篾或藤串起一端,挂在烧过水做过饭的余炭烘热的灶腔内,将铁锅反盖在灶上,如此烤上7—10个晚上,烤肉变得干爽,然后包裹好,挂在火炉塘上方的烟棚熏烟,又称熏肉,肉质长年不变,肥肉爽而不腻,瘦肉则越嚼越鲜甜香可口。
猪红香肠
用猪血、粉肠、盐、葱花等。制作方法:将鲜猪血搅拌,渗入少许米浆,调以食盐,葱花及瑶山特有的香草等配料,而后灌入猪粉肠内,每隔一尺长用细绳将头尾系紧,放入锅内用文火煮即成,滑而不腻,风味独特。
香粳烤肉饭
香粳米是瑶山的特产,用以做饭,柔软、香醇。用料:香粳米,大蒜苗、盐、酱油等。制作方法:先将烤火肉切成肉丁,加些蒜苗等配料,炒至半熟,铲起待用。香粳米饭煮至水干蒸气上升时,将配料倒在饭面上,10分钟后拌匀即可。饭香四溢。
竹筒饭
瑶家人往野外耕作或伐木时的午饭。用料:大米,酸咸菜,烤肉等。制作:用刚砍来的新竹,截成一端留节作底的竹筒,用水洗净,然后把充分浸泡的大米和咸菜烤肉等,放入竹筒内,以竹叶或树叶相隔,湿泥封口,放进明火堆煨饭至熟,取出竹筒,劈开,饭软清香,还略带新竹的芬芳。
可以更改,但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另一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部门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
如果一方擅自改性,可以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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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男)与被告张某(女)于201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取名李某某。后来由于家务琐事和夫妻间的矛盾隔阂,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2018年4月24日,李某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婚生女孩李某某由其抚养,张某负担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即电话联系被告张某,但张某觉得自己被起诉很被动,心理不平衡,明知双方无和好的可能,也不同意离婚。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冷静下来,表明不能和好,同意离婚,但要求婚生女孩由其抚养,并跟随其姓张,否则决不答应李某以后探望孩子。
经法官分析孩子状况,李某最终同意在抚养孩子问题上让步,但对于更改孩子姓氏的事一口回绝,认为孩子姓名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自己也绝对不会同意孩子改姓。调解陷入僵局,双方争吵着离开了法院。
走访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因为抢孩子,双方已经发生过肢体冲突,如果生冷地判决孩子的抚养、探望问题而不顾张某更改姓氏的要求,双方肯定还会因为后续的探望孩子发生矛盾,这对于本已不幸的孩子无疑是雪上加霜。
每一个离婚案件,尤其是涉及小孩的案件,只有调解结案,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保护孩子。考虑到这些,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开导和劝说,对李某重点讲述姓氏只是一个标志,孩子是父母双方血脉的延续,张某作为母亲同样付出了很多,孩子跟随母姓本身无可厚非。
对张某则分析孩子对父爱的依赖会随着年龄增长递增,父亲探望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希望双方可以多为孩子着想,争取孩子利益最大化。5月8日,李某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并主动开车送张某去派出所更改孩子姓氏,张某也表示一定竭力配合李某探望孩子,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广西横县人民法院网-父母离婚后孩子姓名权归谁?
邢台县法院网-离婚后,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
壮族歌圩习俗源远流长。传说很早以前,一位壮族老歌手的闺女长得很漂亮,又很会唱山歌,远近的小伙子都想向她求婚,于是老歌手提出赛歌择婿。各地青年歌手纷纷赶来赛歌,以期望被老歌手和姑娘挑中。从此,形成了定期的赛歌集会--歌圩。据说以宁明花山为代表的左江崖壁画,展现的便是秦以前壮族先民骆越举行盛大歌圩的场面。关于壮族歌圩习俗的汉文记载最早见于南朝,其中,不少资料来源于南宁一带的壮族乡野。南朝梁代有记载,在晏城县(今宾阳一带):“乡落唱和成风。”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记载:壮族“男子盛装……聚会作歌。”周去非[/url]《岭外代答》卷四《送老》中写道:壮人“迭相歌和,含情凄惋,……皆临机自撰,不肯蹈袭,其间乃有绝佳者。”书中强调了“自撰”二字,这正是对歌的特征。卷十《飞驼》载:“上巳日 ( 农历三月三 ) ,男女聚会,各为行列,以五色结为球,歌而抛之,谓之飞驼。男女目成,则女受驼而男婚定。”直到今天,“三月三”仍是壮族最大的节日。明代邝露《赤雅》等书记载“正月初一、三月初三、秋歌中秋节”男女“采芳拾翠于山淑水湄”、“唱和竟日”。明朝天顺进士刘大厦在南宁写的《闻从者谈土俗写怀柬王宪佥》诗中也提到“男女歌谣成卺礼”等,皆描绘了壮族歌圩情景。明清之际,曾有不少诗歌、文章赞道壮族歌圩盛况:“木棉飞絮是圩期,柳暗花明任所之。男女行歌同入市,听谁慧舌制新词。”《武缘县图经》记载:“答歌之日,武缘(今武鸣)仙湖,廖江二处有之,每年三月初一日至初十日,沿江上下,数里之内,士女如云。”解放前编写的《广西边防纪要》记载:“沿边一带风俗,最含有人生意义的,则为歌圩。”例如武鸣的山歌圩长期盛行不衰,在陆斡、马头、小陆、包桥、灵马、王桥、方合等地极为盛行。以农历三月最为面广、规模最大,九月次之,有部分在正月、七月、十月。为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当地人民政府自1985年起,在县城举办壮族“三月三”歌节,每年一届。歌节之日,灵水湖畔,武鸣河沿岸,明秀园、圩场上、公路旁、山坡上,人山人海,简直“无处不飞歌”,壮乡成了歌的海洋。至今,国外已有日本、泰国、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的学者和民间歌手踊跃前来参加歌节活动。横县圩逢同样盛况空前。横县是广西历史上西瓯骆越人、乌浒人、俚人、僚人、壮人的集居地。历代有“兴歌”、“好歌”之俗,壮人称为“圩逢”,当地汉人称之为歌圩。据不完全统计,横州境内有圩逢38个点,分布在境内各歌圩镇。横县人田间劳作,家庭对语,出口是歌,喜、怒、笑、骂皆是歌。横县歌圩,大都是利用寺庙进行(即庙会)。其中最为盛名是农历四月十四日乌蛮山下的伏波庙歌节,有来自当地各乡镇和南宁、邕宁、宾阳、武鸣、贵港等县(市)三四万人参加,甚至远及港澳也有专程回来参加庙会歌节活动的同胞。民间歌瑶在横县比较流行,分布在全县22个乡镇。歌瑶来自百姓或出自歌手,只要有兴趣,他们随时随地可以唱,这些歌瑶可分为:劳动歌、堂歌、儿歌、尼度歌、船歌、丧歌、情歌。据史料记载,田阳敢壮山歌圩形成于隋唐之前,是广西最古老、最大的歌圩。每年农历三月初七到初九,都有十余万人自发来到敢壮山,唱山歌、纪念壮族始祖布洛陀。(右上图为田阳三月三布洛陀歌圩上当地壮人与外国人对唱情歌场景--摘自平果供电新闻网中心)198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三月三歌节”定为“广西民族艺术节”。1999年,在民族艺术节上演变发展而成的“广西国际民歌节”更名为“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定于每年的11月举行,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主办,至今已办了8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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