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结婚有什么要求

去香港结婚有什么要求,第1张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香港结婚条件:1、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需年满22周岁,女需满20周岁;2、当事人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3、双方自愿结婚;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男女双方需持有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九十一灵签:月里嫦娥

求签吉凶:上上灵签

算命签诗:

蟾宫月殿柱飘香 玉箧团圆万里光

六水三山归镜里 无瑕一片挂穷苍

嫦娥,後羿之妻,服了灵丹之後,飞升上天,成为月中仙子。

黄大仙算命解签诗:

此签是说嫦娥在月宫无忧无虑的神仙生活。在蟾宫月殿中,桂花常飘香。一轮圆月像玉箧,照得万里银光。转载自算命眼

人间的六水三山,都在月色下展现无遗,白譬无暇的一片圣洁,高高悬挂在青天。求得此上上签,高贵神圣,万事皆圆满,前途光明。

黄大仙算命解运势:

姻缘:男追女要多花心思。女追男较顺利。婚事宜在秋後。

第29签 中吉 古人占验:张翰思鲈

鲈鱼作脍菊花黄。美酒盈樽近晚凉。

泛掉正当潮上候。这般佳景乐无央。

仙机:

名可望。人发财。

婚姻合。行人回。

问六甲。必男胎。

蚕与畜。美利来。

宅平稳。病无灾。

谋望事。任取栽。

问风水:丁财两字稳。

问遗失:寻之得原物。

问自身:交秋亦平安。

问天时:交秋更可喜。

问出行:一路都顺利。

解说及记载:

■张翰思鲈

张翰,晋代吴郡人,有识之士,曾被齐王召为大司马,当时政局纷乱,张翰不欲卷入政治旋涡,於是,托辞秋风起,思念故乡的鲈鱼、菊花,辞官归故里。此签属上吉,知足者求得,一定有很愉快的日子。鲈鱼作脍,脍就是鱼生,有黄菊、美酒相伴,在秋高气爽的黄昏,泛舟在涨潮的湖上,试想一想,这样的良辰美景赏心乐事,还有什么忧愁的。

好鱼生,好菊花,好酒,好天时,好潮水, 在水面快活之景,件件俱全,其乐无穷尽矣,求得此签者,凡事平稳无碍,是安乐也,此签亦拟上吉,与第九支语意一般耳,快活景象,彼此相同。

求姻缘, 当找到合适者

第七十九签、中平 张良悟道 姻缘:拍拍散拖,勿要求对方太多。

签词 富贵有如春梦熟、世人何苦力争求、任他秉笏当朝立、到死惟留土一杯。

典故 富贵如春梦。一醒便无。世人何苦强求。任你为相封侯。官居极品。人生数十年光景。死后惟剩一堆坭土而已。一念及此。殊觉冷淡。

白话文详解

〖释义〗 风水:平常无可取。

遗失:寻之亦难得。

自身:安份勿劳碌。

天时:平淡无可喜。

出行:往劳而无功。

谋事:时机成熟才事半功倍。

财运:名与利,不用贪求。

子女:孕妇宜多拜神保佑。

学业:多下苦功成绩必见进步。

事业:事业未见进步。

姻缘:不用细想姻缘,不可强求。

家宅:家运普通,要多行善。

病情:有病的可拜神保平安。

      很多人都了解了中国大陆的结婚流程,但是却很少有人知道香港的结婚流程。那到底香港结婚流程怎么样的呢

      一、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您们须事先向香港的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一)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您可通过互联网或互动话音系统预约递交通知书,此预约服务24小时提供,费用全免。

      如您打算于指定日期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可在举行婚礼三个月前的14日内预约递交通知书。

      若您错过了于上述期间办理预约,或者您的婚礼将于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您可预约一个日期递交通知书,该日期为您预约当天之后12个工作天内的任何一天。

      请留意,每对准新人只能预约一个时间,预约会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办理。

      1、网上预约

      您可登入以下连结使用预约服务。

      网上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通过这项网上服务,您可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更改、查询或取消有关预约、查询拟结婚日的最早预约日期;以及查询婚姻登记处可供举行婚礼的剩余名额。完成预约后,您也可以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递交婚姻登记所需的资料。

      您须准备相关文件,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旅游证件号码,以及联络电话号码。

      2、电话预约

      互动话音系统使用者,须使用按掣式音频电话致电31023883预约一个时段,而预约可于举行婚礼日期的3个月前的14日内办理。举例如下:

      举行婚礼日期递交通知书的最早日期

      (举行婚礼日期的3个月前的第1天)使用本服务办理预约的日期

      01/08/200802/05/2008(01/05/2008是公众假期)18/04/2008-01/05/2008

      可供选择的举行婚礼日期会在每天早上8时更新。

      您可选择任何一所婚姻登记处及拟结_日期。预约服务的安排是按所选择的登记处的举行婚礼日期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办理。

      若您成功预约,系统会给您一个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日期。您必须于当日到指定的婚姻登记处或办事处递交通知书,并根据预约确认书上的优先次序,选择举行婚礼的确实时间。若您未能于指定日期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您的预约,包括递交通知书及所选的婚姻登记处及结婚日期,将会被取消。

      (二)只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若您打算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但错过了于婚礼举行日期前3个月前的14日内进行预约,或者您的婚礼将于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在香港其他地方由婚姻监礼人主持,您可使用此服务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您只可预约一个日期,到您所选择的婚姻登记处或办事处递交通知书,该日期为您预约当天之后12个工作天内的任何一天。若您拟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您可于递交通知书当日,根据各婚姻登记处的婚礼余额,选择婚礼的日期及时间。

      (三)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

      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时,请准备拟结婚双方的个人资料及查询编号。

      如要更改或取消预约,请您最少于预约日期前1天作出。任何更改或取消预约一经确定,您的原订预约将被取消。

      (四)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地点

      您俩如果打算在大会堂婚姻登记处或红棉路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便须到金钟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递交通知书。如果您俩打算在其他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则应到有关的婚姻登记处递交通知书。

      如您俩的婚礼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通知书可递交至金钟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或其他婚姻登记处(大会堂婚姻登记处或红棉路婚姻登记处除外)。

      (五)拟结婚通知书的展示

      通知书将在婚姻登记处(大会堂婚姻登记处及红棉路婚姻登记处除外)和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公开展示最少15整天。

      在此期间,任何在法律上获授权人士可对该宗婚姻提出反对。如在15整天的展示期内无人提出反对及拟结婚双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双方便可在「婚姻登记官证明书签发后,按《婚姻条例》的规定缔结婚姻。

      婚礼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二、离婚人士的特别规定

      针对您们一方是离婚人士,必须提交由管辖法院所发出有关其先前婚姻的解除婚姻判令,以作证明;并在举行婚礼前,向婚姻登记官递交一份盖有印章的法院最后判令的核证副本。

      鉴于一方在日本离婚,须提供文件以证明一方或其前配偶在办理离婚时惯常居于日本。

      如提交的离婚文件并非以英文或中文书写,必须递交该文件的核证翻译本。

      二、递交婚姻登记材料

      (一)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

      在递交通知书时,您们须出示您们的有效的旅行证件。您们不用填写申请表格,但必须提供下列的个人资料,供婚姻登记处职员准备及印制通知书之用:

      全名婚姻状况(即是否未婚)职业年龄住址双方父母的姓名(二)注意事项

      当成功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后,请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预先递交婚姻登记的所需资料,这可节省在赴约当日在柜位办理递交通知书手续的时间。

      如您选择经网上递交婚姻登记的所需资料,您最迟须在所预约的日期前1天经网上递交所需资料。

      您所递交的婚姻登记所需资料,部分将用于拟备拟结婚通知书及结婚证书,您应确保您所递交的资料正确无误。如递交的资料有误,您可于赴约当日,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更正有关资料。

      请留意,婚姻登记官只可更正已交予结婚双方的结婚证书上的文书错误。当婚礼完成后,任何于结婚证书上的事实错误或实质错误将无法更改。该条例亦无赋予婚姻登记官重发结婚证书的权力。

      三、婚礼的安排

      您们可任选一种方式。

      (一)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

      结婚当日,您们须在与婚姻登记官约定时间15分钟前到达。

      您们须带备有效旅行证件,并携同两位年满18岁的成年人出席担任婚礼见证人及在结婚证书上签署。

      您们可邀请亲友到场观礼。

      在婚礼中,您俩可交换婚戒。

      (二)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婚礼

      如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婚礼,婚礼将由合资格神职人员主持,并按该教会、宗派或团体奉行的婚礼仪式或惯例进行。

      婚礼不可在未获发给「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情况下举行。

      (三)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

      只有符合有关法定条件的执业律师和公证人才可获委任为婚姻监礼人。

      由婚姻监礼人主持的婚礼,可在任何时间,在登记官办事处及特许礼拜场所以外任何位于香港的地方举行。您们应在预定结婚日前尽早通知您选定的婚姻监礼人您们的结婚计划。

      在聘用婚姻监礼人前,应向婚姻监礼人索取《拟结婚人士须知》资料单张及《婚姻监礼人实务守则》,并留意有关内容。

      婚礼不可在未获发给「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情况下举行。

      四、费用

      (一)网上服务

      完全免费。您须于预约当日缴付存档及展示通知书的费用,并于结婚当日缴付举行婚礼的费用。

      (二)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

      正常办公时间内港币715元

      (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公众假期除外)

      正常办公时间以外港币1,935元

      (星期六下午(非公众假期)及星期日)

      星期六下午的婚礼服务只在大会堂婚姻登记处提供

      缴费可用现金、易办事、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支付。期票恕不接受。

      (三)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

      除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订明费用港币305元外,法律并没有规管婚姻监礼人的收费,该收费将由您们与婚姻监礼人自行议定。婚姻监礼人在同意为您们服务前,必须向您们提供一份书面的收费通知。

      (四)将通知书存档及展示的订明费用为港币305元。

      (五)费用及缴费方法

      如通知书于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或婚姻登记处递交,缴费可用现金、易办事、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支付。期票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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