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这是男女双方自己的事情,如果男方有能力买房也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前协议是指结婚双方签订,在婚后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目的多为婚后的一些财产纠纷,感情问题而不闹矛盾。
谈到婚前协议,在我们国家可能不算很普遍,但在西方国家,基本结婚双方在结婚前都会签订,就好像是婚前必要的事情一样。
但在我们国家,结婚先签婚前协议,这多尴尬,就好像预先划好分界线一般。如果结婚双方有一方提出要签婚前协议,我们就会觉得他们感情是不是不牢固啊还是什么其他的问题。有一些还拿婚前协议来卖弄感情,获得利益。但是对于自身的保障,签婚前协议好像又显得必须。因为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情,结婚前怎么样是两个人的事,可是婚后又不一样了。谁知道夫妻双方会不会有一方变化。所以签订婚前协议也是给夫妻的感情打了一剂定心剂和对夫妻两人的一个保障。
如果你问我,那你对于婚前协议是怎么想的?你会签订吗?我会坚决的回答,不,婚前协议这个东西怎么说都是很伤感情的,无论怎么样,我也是不会对一个自己可以托付终身的人提到这个事情。是我认定的人,如果我看走眼了,如果她真的从始至终都在骗我,那我也认栽。一个可以与你相濡以沫的人,根本不会在意这些。因为如果他爱你,丢了你而得到这些书面的东西,他也不会感到快乐。
但如果另一半觉得需要签,在条款可以接受的情况,我也会签,这也算是给她的一种安全感吧。
如果女方坚持不发生性关系也很正常
对於男方的要求也并不过分
这只不过是他的生理需要而已
其实如果两人真的相爱
在现时的社会裏
性生活都不再是很神秘的事了
几乎的恋人都会在婚前进行性生活
但是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
我觉得男方应该尊重女方的决定
如果双方真心相爱的话
又不是第一次的情况下
进行性关系已经不成问题
如果有女方不太愿意
那可能是那方还不太相信对方
还不敢将终生终身交给对方~!
呵呵~!只是我的看法,不要介意~
再觉得~如果真心相爱~性生活会对爱情进行升华
你自己认为吧~!
这可能是一辈子的事
好好考虑考虑~!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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