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放心,她会还你的,因为你送她的是结婚钻戒,是代表对她的真爱,一心一意的爱,是有很大纪念意义的。现在分手了,她留这个钻戒有什么用,纪念什么,对她以后生活也会有影响的。所以,她会还你的,如果不还你,她也是对你念念不忘,有与你复合的想法。祝你幸福。
你好!首先你们同居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双方已确定关系双方家长也同意;可以先订亲付彩礼双方互通有无之后订好婚期,这时同居也无可厚非。关于男方求婚还买了钻戒分手的话应该归还,如果不还就证明你们还会在一起;既然已分开就不要留什么念想或者得到点点东西,男方会认为还有可能复合会纠缠不休出现感情纠葛那就不好了,不如变成美好的回忆会有利于双方以后的生活。
法律分析: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确定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后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返还与否: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3、如果双方恋爱同居时间不长,但赠品涉及金额较大,会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男女恋爱同居期间,能不能主张返还财产,其实交往时间长短也可以作为考虑因素。在交往时间不长,但赠品价值较大的,比如送房产,那么这个时候主张对方返还被拒绝的,可以积极去法院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我觉得,应该要回的,做绝一点,对大家都好。
这是相互尊重的表现,既然两个人分开了,那么就相互把对方曾经出现过的痕迹全部抹除掉,不要让过去的人或事影响到两人未来的发展。
而且,如果女孩是比较痴情的话,留下这些,会耽误她的,女人都比较傻,她会陷入一个无限循环的伤心阶段,这会影响到她好久,所以说,要回来吧,做绝一点,不是为了钱财什么的,只是为了分手后的相互尊重,别影响了未来要走下去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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