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女闪婚一年多,离婚欲要回20万元彩礼,法院是如何审理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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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有一男女闪婚一年多,男子离婚欲要回20万元彩礼。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发现20万元的彩礼是男子父亲从亲友处借来以及贷款来的,家中早已经负债累累,而且阿强还有先天性的耳聋和四肢障碍,独立生活能力有所欠缺,考虑到夫妻双方生活的时间较短,而且彩礼的数额较高,两个人也并未有生有子女,在法官的协调之下,最终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女方返还彩礼11万以及三金。

据了解阿强已经30多岁了,但是还没有对象,于是家里就非常的着急,并通过各种方式催婚,在媒婆的引荐之下,阿强认识到了一个女生阿珍,比阿强小五岁,而且两人相亲的时候都比较中意对方,便很快的确定了恋爱的关系,期间阿强父亲转给女子父亲20万元作为彩礼,于是两个人很快就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手续。

在结婚之后,阿珍觉得阿强在欺骗他,因为之前承诺买车买房都没有实现,而且家里面的条件也非常的差,于是两个人也产生了一些矛盾,后面阿珍索性直接搬出去一个人住,两个人的感情随着时间变得越来越生疏,于是女方便提出了离婚,但是阿强觉得女子是在骗婚,并向当地法院提出起诉离婚,要求女方返还20万元彩礼以及三金。

爱情是一件非常神圣的事情,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千万不要闪婚以及闪离,这不仅关系,到两个人更关系到两个家庭,而且彩礼本来就是一种不好的现象,甚至在一些越贫穷的地方彩礼越高,男女双方应当以感情为基础,要做到互相尊重与理解,更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对方的感受,这样的婚姻才能长久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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