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马丽,跟我老公徐俊是高中同学,在高中时,我们彼此就已经有了好感,我们相约考上同一个大学后我们就在一起。所幸我们俩一同考上了省内最好的一所大学,于是我俩成了男女朋友。
期间我们都见过双方的家长,我爸妈对徐俊挺满意的,徐俊很会说话,很会讨人欢心,不过这也可见他对我爸妈的用心。而他妈妈对我却不是很满意,因为我家是农村的,而徐俊他们家是县城的,他妈妈就觉得我不是很配得上他儿子。好在徐俊安慰我说不必在意,我倒没放在心上。
毕业两年后,我们彼此的工作都稳定了,并且在自己的岗位上有了不小的成绩。于是,徐俊向我求婚了。我们两家一起商量婚事,我家没有狮子大开口,只要求了八万彩礼,没想到的是婆婆说她前几年就已经买好了房,听到这我们都挺高兴的,我更是,这下结婚之后我可就是名副其实的城里人了。
结婚后,我们搬进婚房,感情也一直很稳定,在事业上我们也很拼。有一天回到家,我去物业交费。物业工作人员处理了好久,他向我道歉,说不好意思处理得有点久,因为我住的房子业主更换,所以查名字查了很久。我有些困惑,就问了问,物业人员告诉我,我现在住的房子之前的业主在二年前卖出的。我傻了,我婆婆买的难道不是新房而是二手房吗?
回到家,我很生气地询问老公,老公才告诉我当时买的就是一套二手房。我生气了,为什么我们新婚却要住二手的。老公却说新房二手有什么关系,不都是一样住着。他还说房子是他妈妈全额付的款,我家一分钱没出,除此之外我家要了八万彩礼,有啥资格说这说那的。
原来在老公心里一直是这么想的吗?我家没出钱所以没资格要求,所以他心里一直是瞧不起我家的,我真的太难过了,我就不配住个新房吗?
不合理,如果这样也算合理的话,我真得无话可讲了!真的是无理取闹;凭什么理由非得在他人的房产证上加个名,也就是说是在强抢他个人的人民币嘛!或者是说在谈一场高额交易的婚姻啊!这那是在过日子呀!简直是在作践自己的人生,以财产彩礼为代价!可悲啊!
不但不合适简直就是强盗!只是女朋友还没成为老婆之前就要房子这也太恐怖了吧,结婚后加名还有点意思,还没结婚就打着爱的名誉要求别人房产加名就是强盗男人也不傻,除非是马云之类的富豪就无所谓,绝大部分家庭房子都是很大的一笔财富,如果只是女朋友就要求房产加名字那那天分手呢?赤裸裸的女骗子,用爱的名誉道德绑架堕入爱河的傻男人,一旦加名马上分手分你房产,这可免去了结婚骗婚的麻烦,这种更可恶。
有些女人会做出这样的结论,她说;只因为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也就是说给自己买个稳妥的保险,比如说有一天男人不要自己了,到时自己要啥没啥,要面子没面子,要财没财,要姿色没姿色,自己不是太亏了吗?
也许某些女人把自己看得太卑微了,把自己看得太弱势,总想着找个依靠,不劳而获,以青春年华来作赌主;想着自己女人永远是付出的,把男人看作是永远的消受者,好像是男人得了便宜又买乖的主!在免费隔空吸取女人的精华一样!男人却不损半点精华;而是享受,而女人却在受苦……有这样的想法本来就是对女人本身的一种侮辱与不尊重!要知道男女是平等的……别再为自己找借口了,那是不存在的事!
我在这里郑重的说一句,女人一辈子的幸福不是在房本上加个名就够的,只要你自己找一个合适的男人,真心诚意的付出才有希望幸福!(否则男人事先作避做个私人财产公证,再给你加个虚名,到时离了屁保障给你啊)!
女研究生相亲时要求对象全款买房,结果惨遭拒绝,这种情况其实并不能说常见吧,但是完全是有可能发生的,因为研究生这个学历当今社会已经并不算有多高的学历了,按照现在研究生发展的趋势来说,每年大概会产生60万到80万的研究生。
按照往年的考研人数以及录取人数比例来说,现在研究生录取人数稳定在60万到80万,去年的考研据说有将近340万参加考研的考试,有70万人左右被录取,今年这种人数的趋势有进一步的上涨虽说录取人数必然会有一定的上升因为最早的时候研究生的录取率人数那么高。现在研究生已经并不算什么特别高的学历了,只能说在学习这方面有了一定自己的发展,算是小有建树,但是这并不能成为相亲,给对方决定性要求的资本相亲还取决于很多其他性的因素。
相亲是两个人相互之间考察对方条件,并且确认对方是否适合自己的一个过程,考察对方条件的时候是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的,比如说对方的颜值,身材,谈吐方式,消费观念,生活爱好,这些都是要考虑的东西,女性会考虑男性的经济能力,男性自然也会考虑女性的,相对应的颜值身材,以及过往的经历,工资水平这些东西,因为只有一个圈子人才会有更多的共同话题,而且要求对象全款买房这也不太现实,至少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在一线城市全款买房都是一件非常勉强的事情。
相亲就要有一个基本的态度,如果不想相亲的话就不要去,没有必要拿出这种天价条件来让对方知难而退,这种条件恰恰是对其他人的一种侮辱。因为总是觉得自己很优秀,其他人应该比自己更优秀才配得上自己,但孰不知自认为的这种优秀只是自以为罢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