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以视频开庭吗

起诉离婚可以视频开庭吗,第1张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比较特殊,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到庭,目前只有证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用视频形式作证,受技术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离婚原告视频参加庭审尚不现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庭审程序是: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3、进行法庭调查;4、进行法庭辩论;5、最后陈述;6、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7、宣判。

一、离婚诉讼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是否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

二、离婚起诉的程序:

1、当事人本人或者搜送代理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起诉书及请求离婚的证据等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缴纳诉讼费用;

3、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所以没有庭审直播。

依照民诉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两类:一是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是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离婚案件庭审审理前的准备

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起诉状、答辩状副本。(民诉第113条)

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审查有关的诉讼材料,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应当适用的有关法律以及有关专业知识。

调查收集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需要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进行勘验或者委托有关部门鉴定

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当事人的追加。在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中,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或者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开庭审理

审理前的准备

①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用传票)和其他的诉讼参与人(用通知书)。传票和通知书应写明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否则当事人以及其他的诉讼参与人有权不出庭,法院对此不能采用拘传,视为撤诉、缺席判决等方法处理。)

②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③准备开庭。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然后宣布法庭纪律。

④正式开庭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分析:目前的法律规定,要求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要出庭,不能缺席审理和判决,也没有可以视频离婚的相关规定。建议到当地法院咨询,如果对方在国外无法出庭,但能寄回经公证的同意离婚书面声明,而且能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的,法院有可能特事特办,做为便民方式视频审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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