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恋爱关系中,男友借钱给女友或者两个人共同花费了一些钱,那么在分手后要求男友还钱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这些钱是作为礼物或者男友没有明确表示需要还钱的话,那么要求男友还钱可能会显得有些不妥。
无论是什么情况,要求男友还钱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钱的性质:如果这些钱是以借款的方式给予的,那么要求男友还钱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这些钱是作为礼物给予的,那么要求男友还钱可能会给对方造成困扰。
2 分手的原因:如果分手是由男友的行为引起的,比如欺骗、不忠等,那么要求男友还钱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分手是由两个人的共同决定引起的,那么要求男友还钱可能会显得有些不妥。
3 男友的经济状况:如果男友的经济状况很困难,那么要求他还钱可能会给他带来更多的压力和负担。如果你还是想要要求他还钱的话,可以考虑给他一些时间来还款。
最终的决定取决于你自己的决定,但是一定要记住,要求男友还钱需要考虑钱的性质、分手的原因和男友的经济状况。如果你感到很困惑或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或者专业人士的帮助。
前男友分手后,让您还钱,如果您确实借了他的钱,那么还钱也是必须的。
亲爱的,如果是两者共同去使用这一笔钱,或者是对方心甘情愿拿钱给你买东西,或者是转账给您的话,那么根本就不需要还钱,如果前男友对这一点有争议的话,亲爱的,咱们其实是可以选择报警去处理的。
有问题找警察总是最好的处理方式。这是属于男女朋友分手后的金钱纠纷,警局那边也可以适当的帮您进行调解。
前男友分手后让您还钱,如果是属于第二种的情况。那么这也太未免小家子气了。亲爱的,对于这样的一位男性。以后还是需要远离哟。
首先需要区分是借款、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还是为增进感情的赠与,明确的借贷仍需按约定返还;婚意赠与(如彩礼)财物,如最终未结婚也需要返还;对于交往期间的财物赠与,按法律规定无需返还。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裸辞可以,但裸分不行,净身出户更是不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抬头,当代人越来越注重自身权益,分手了,都要好好算一笔账。
在恋爱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互相赠送价值不等的财物,当恋爱关系终止时,双方当事人会因财物的返还产生争议而诉诸法院。,对于分手后的财物纠纷,需要区分讨论:
借款性质:毫无疑问,恋爱期间,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仍需要按约定返还,实践中,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也有可能认定为借款或者彩礼性质,在分手后需要返还。
彩礼(附条件赠与、婚意赠与):一些地方有结婚给付彩礼的习俗,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互赠彩礼的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婚约解除,赠与合同生效条件已不存在,受赠人继续占有彩礼已无法律依据,故应当返还。
日常消费、赠送礼物、红包:二人处于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和红包转账行为并不属于彩礼范畴,这些财产的性质都属于不以缔结婚姻关系而进行的婚前财产赠与。
鉴于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具有增进感情的特殊目的性,一方自愿给付的财物,如烟酒、衣服、挎包、手表、化妆品等礼品,或者为共同就餐、旅游等支付的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的消费性支出或生活开支,可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亲身经历,恶心之至,这辈子都会远离这种人!
首先,说说我们为什么在一起。我们是同一所小学的同班同学。同一所中学,又意外上了同一所大学,不了解他之前听朋友对他的评价挺好的,而且他当时给我的感觉是个暖男,临毕业就在一起处处看了,毕业后他签了中铁,去了云南工作,我则听从家人的话回到家乡考进了事业单位。
由于异地,聚少离多,后来男友不断忽悠我辞掉工作去陪他,并承诺他们那里待遇如何的好,说给我安排好了工作。当时我刚毕业,又是奔着结婚去的,父母第一次见他对他比较满意,感觉也是个老实上进的孩子。爱情冲昏头脑一激动辞职去昆明找他了。
从这里开始,矛盾和问题就出来了。本来我在事业单位很清闲,工资加上各种补助大概四千多块吧,五线小城市,不多但是够花,生活安逸。结果去了以后才发现他让我做临时工!工资两千不到还几乎是全面无休!去了个叫综合办的部门结果就是给领导们聚餐当服务员端茶倒水,搞卫生,做采购,钱少事多离家远。当时我就崩溃了!而他的解释是他太想我了,想让我来陪他。其实他早知道待遇的。做了半年由于水土不服经常去医院我辞职回到家乡重新备考找工作做。当时就感觉这个人很不靠谱,后来父母也通过别人打听到他妈妈整天打麻将不工作,属于很败家那种。我们都是独生子女,我家里做生意,经济条件在当地还算是小康,但是他妈妈从来没上过班又不务正业,后来又去过他家,他妈问的问题让人很不舒服,主要都是问经济条件的。后来他妈知道我们家空一套房的时候直接表示他家买不起房,我父母反正就我一个女儿能不能拿来当婚房?两家人还没什么关系的时候就想让我爸妈帮他们干各种事。我父母本来挺喜欢他的,觉得他很上进,一看对方这种吃相也犹豫了。
我们最后分手的导火索是我无意发现他经常跟我闺蜜半夜聊天,聊的内容还很暧昧,不只我闺蜜,还有其他我不认识的。简直就是中央空调!当时我就提出了分手。没想到他奇葩的本质就露出来了,不同意并给我扣各种帽子,说我就是嫌弃他没钱,说我物质,还威胁我要是分手就找我同归于尽。当时我真是吓到了,不分也得分了,怎么能跟这种人过一辈子?好在他当时在云南我想他也对我造成不了什么实质威胁。
再往后我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新恋情,三观一致打算好好发展,结果前任居然搬弄是非给他妈说我对不起他,结果他回不来他妈总来劝我跟他和好,为了让他死心我直接告诉他妈我要结婚了。看到我这和好彻底没戏了,他们给我列了个账单让我还钱,一共六万,具体到一杯奶茶,一份零食,还有精神损失费!我这才发现前任一直给我记着帐!如果我不同意他们就去我们单位闹,给我泼脏水。由于我和男朋友都在政府部门工作,我们这个小地方很在意名声,我也不想给现任造成什么麻烦,就自掏腰包了,遇到这种无赖家庭没办法。至于我们交往期间我给他买的各种名牌衣服手表鞋,我没算过,保守估计也有四五万,我就当喂狗了吧!
说这么多也怪当初自己太年轻,识人不清。只愿姑娘们擦亮眼睛,遇到人渣及时止损!
分手了男朋友要求还钱的处理,具体如下:
1、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带有赠与性质的,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费较多的,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3、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明确表明是借款的,应当按时还款。
彩礼返还额度的认定,具体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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