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你们同居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双方已确定关系双方家长也同意;可以先订亲付彩礼双方互通有无之后订好婚期,这时同居也无可厚非。关于男方求婚还买了钻戒分手的话应该归还,如果不还就证明你们还会在一起;既然已分开就不要留什么念想或者得到点点东西,男方会认为还有可能复合会纠缠不休出现感情纠葛那就不好了,不如变成美好的回忆会有利于双方以后的生活。
当感情走到尽头,每个人都想把自己曾经投入在对方身上的价值尽可能多地收回来,但很可惜,并不是所有的投入都能够收回,比如就说钻戒,这不是你想要回就能要回的。就让我来普及一下知识看看你的这种想法要不要打消。
钻戒往往有两种性质:一是赠与,二是彩礼。如果钻戒是男方赠与女方的,那么,这个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了,男方不能撤销。如果钻戒是作为彩礼,那么男女双方既然已经结了婚,女方也不需要再返还给男方。那么,女方应不应该把钻戒退给男方呢?一般来说已经结了婚的,再离婚的话,钻戒是要不回来的。但是,如果钻戒的性质为彩礼,男方与女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为购买此钻戒而导致生活困难的,那么男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钻戒,或者返还部分现金价值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钻戒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在男女双方婚后都仅归女方使用,一般认定为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女方个人所有;另外,钻戒多为男方为表示自己的心意向女方赠与的物品,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合法赠与。所以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形下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也奉劝各位女士哦,不要赌一时意气,觉得什么都不要不稀罕,什么都还对方。做销售对讨厌的客人最好的报复是赚掉他的钱,对讨厌的前夫最好就是该拿就拿!男人离婚了也不跟你多逼逼,什么都会计较。当然,两人和平分手,这些可以斟酌商量,但婚姻到尽头了,不要留恋惦记了。
发表下个人建议,既然都已经走到离婚这一步了,该闹的都闹过了,最后好好说个再见,给各自留下最后的体面,也挺好。
男友求婚时送的钻戒,分手后依照法律是应该归还的,包括女方接受的礼金(彩礼)、房产、车子和其他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如果女方拒绝返还,男方可以诉讼到法院,法律也会支持的。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最后没有结婚可以要求返还。求婚戒指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一般条件就是结婚,条件不成就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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