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该房屋为婚后由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应均等分割。其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现在这样的事真的很多,由于很多男人在娶媳妇之前都已经买好了房,付了首付,娶媳妇之后就要两口人一起还贷款,可是房子已经写上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了,要想加上女方的名字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一般男方都不会同意,他们认为首付是我付的,房子就得归我,可是女方还觉得我和你一起还了贷款,房子就应该有我的一半。
其实我觉得对于这个问题加不加上名字都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只要是这个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了,那么两个人还贷款的部分就有双方一人一半,不管你的另一半同不同意加上你的名字,你们两个共同还的贷款是事实都是无法改变的,你现在主要要做的只有两点:
一、保存好你们共同还贷款的证据
因为现在房子上没有你的名字,如果你想在婚姻出现不好的状况下,留下自己的那部分财产,那么你现在就要开始准备。
首先你要确定这个房子是贷款买的,并且婚后两个人共同还了贷款,还贷的数据一定要保存下来,作为日后的证据。
其次你要改变你的态度,没必要为了房子加不加你的名字而天天吵架,毕竟加不加上你的名字都是没有关系的,你该得到的那部分还是会得到,何必为了这件无关紧要的事而伤了夫妻和睦。
二、你要知道的是为什么你的另一半不想加上你的名字
其实你的另一半要 求你来还贷款却不在房子上加你的名字是不正确的,你们两个人已经是夫妻了,可是他却根本没有把你当做妻子对待,不愿意在房子上加上你们两个人的名字,证明他对你是有所防备的。
这是夫妻间的一种不信任,两个人因为房子的事儿而吵架也是很常见的,你要考虑好你为什么和他结婚,是为了他的房子,还是为了爱情?
如果你是为了他的房子跟他结婚,那么我就不说什么了,只要你有和他共同还贷款的证据,即使他不在房子上添上你的名字,到最后你也会得到一部分房产的,如果是为了房子,你的目的达到了。
如果你是为了爱情而跟他结婚,那么你就要考虑一下这个男人是不是真的值得你去爱,他连一个房子都舍不得给你,哦不对,是他连房子上添上你的名字都不想,那么这个男人到底为爱付出了什么?他又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爱你的?这些都是需要你来考虑的。
最后我想说,其实女人要求房子上添上她的名字,并不是想贪图男人的房产,只是想找到那个爱的理由,和那份安全感。
法律分析: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也就是房子的升值部分也跟无关,只能得到自己还贷款的一部分和还贷部分的补偿。现代社会,虽然没有了男尊女卑的思想,但大多数人还是认为,男方应担负更重的责任,所以婚后男方首付买房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房屋在离婚时是否能分配,需要根据女方还款的金额所占的比例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是要对你有利的情况,肯定是登记后买最好,因为首付已经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了,但要记得房产证上写你的名字。
如果你们婚前做过财产公证,那登记前、登记后就都一样了。
如果首付是男友父母出资,而且能证明是他们出资且只是为了儿子结婚之用,就有点复杂,记得以前有先例,房产证上即使有女方名字,离婚了房子还是跟女方没关系。
但不管怎样,还是登记后买吧。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律上说,房屋上的人的名字是书面的,房屋的处置权和所有权属于该人。该财产是该男子的婚前财产。即使您已婚,此财产仍然是他的个人财产。在后期,您的婚姻由于各种原因而破裂。分割家庭财产后,该财产将不属于您。这是事实。但是,尽管该财产是另一方,但由于您确实为其提供资金,因此在财产清算的后期,您还应享有相应付款比例的份额。此外,婚后,如果夫妻共同共同偿还贷款,生活并在婚后偿还贷款,这也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此财产将不属于该男子专有。
例如:财产价值为100万,男人在结婚前偿还200,000,女人从男人那里借取100,000,写上男人的名字,夫妻在结婚后偿还贷款,直到抵押完全还清为止;并且男人和女人离婚。男子占有的财产份额可以是结婚前的30%+结婚后的35%,即65%;女方可占35%(婚后),而男方欠女方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男性为20%+ 35%,女性为55%;女性10%+ 35%,或55%。也可以是男人一方的100%,同时欠女人100,000和利息。关键之一是,要以什么名字将10万美元的女性工资支付给男性。如果是贷款,则只需要偿还。如果是首都,则女性拥有10%。
第二个关键是逾期抵押是否是夫妻双方的还款。最坏的情况是该名男子的逾期还款,但可以证明,该名男子的全部还款是为他的婚前财产或其父母,简而言之,是非婚夫妇在结婚后的共同财产,因此财产的全部份额是男人的,因为女人没有捐款。 “谁投资谁受益”一直都是这样。经过分析,如果您不要求名字(这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并且在添加了名字之后该名男子将受到照顾,并且也可能通过某种方式逃避您的名字),以下是我的建议:记账。请不要直接给男朋友现金,而要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钱转给男朋友,并做一些记录,例如“借用抵押”和“一起归还抵押”。一起偿还贷款。
婚后偿还贷款时,最好有一个夫妻“普通帐户”,从“普通帐户”中提取每月的住房供应。结婚后,您还必须拥有自己的固定收入来源。不要仅仅依靠对方,也不要失去赚钱的能力。如果执行上述操作,您至少可以获得男友房屋的35%份额(在偿还贷款的前提下)。虽然数量不多,但不会被欺骗,即使您遇到这个败类的人,也可以在将来卷土重来。以下是我个人的看法,不一定:近年来妇女的地位迅速上升,但我始终认为,只有真正实现经济独立,我们才能在精神上独立,人格独立,真正与男子平等。
法律主观:
第一种,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 购房 ,且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 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种,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进行相应的分割。 第三,若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一方出资购房,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可进行相应的分割。
法律客观:根据《 民法典 》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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