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请求法律援助是否可以
事实婚姻请求法律援助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法律援助的适用条件完全是可以的。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发展,各种与法治相关联的行政制度的建立是不可或缺的。而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法律救济方式,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那么那些案件当事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呢,本文加以概括和评述。
法律援助只针对一些特殊案件,此类案件当事人才能申请法律援助,具体来说,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指定辩护;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要多久
法律援助劳动纠纷,可以提交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证据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如果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会在5日之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如果需要补充资料,工作人员会通知受援人的。
法律援助是政府部门为帮助困难全体而设立的一项司法救助体系,只要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提出申请,一般法律援助是不收取一分钱的,所需费用有国家财政给予拨款。
申请法律援助时,应该到法律援助机构填写申请,并提供: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如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就会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因为事实婚姻方面产生一些纠纷,双方当事人没有办法来进行解决,向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的话,如果请不请律师,经济非常的困难,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作出的法律援助的情况,那么是可以申请适用法律援助的。
婚姻家庭纠纷有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和离婚孩子抚养权纠纷等。而其调解方式有做好矛盾缓和的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疏导纠纷当事人的情绪;借助外力调解纠纷的当事人争议;在调解时要抓住主要矛盾和通过亲情唤起。
一、婚姻家庭纠纷有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有:
1婚约财产纠纷;
2离婚纠纷;
3离婚后财产纠纷;
4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5婚姻无效纠纷;
6撤销婚姻纠纷;
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8同居关系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9抚养纠纷:
10扶养纠纷:
11赡养纠纷:
12收养关系纠纷:
13监护权纠纷;
14探望权纠纷;
15分家析产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怎么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式有:
1通过缓和双方矛盾的方式调解纠纷
2通过疏导情绪的方式调解纠纷
3借助外力
4抓住主要矛盾
5亲情唤起
三、婚姻家庭纠纷的类型
婚姻家庭纠纷的类型主要有感情基础薄弱型,喜新厌旧型,观念淡薄型,寂寞难耐型和家庭暴力型。
1感情基础薄弱型
一些青年男女相互见面一有好感,既不对对方进行深入了解,也不顾及父母及亲友的劝阻,便一见钟情地走到了一起。
2喜新厌旧型
在这一类型中,无论是男方提出或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或离婚,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自己原居住地条件恶劣,家庭比较贫穷。
3观念淡薄型
该类型是婚育观念淡薄。对自己的未来没有规划;有奶便是娘,有钱便有家;一些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无知女性认为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只要对方能使自己过得潇洒,跟谁在一起生活都行,哪怕是背着丈夫当二奶;也在所不辞。
4寂寞难耐型
目前,外出打工家庭有单一外出、双双外出、轮流外出三种情况,无论那一种,夫妻双方都难以有相聚的机会,长期的分居生活,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这种不牢固的婚姻能否经得起外界环境的冲击就可想而知了。
5家庭暴力型
一般而言,婚姻调解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步接触阶段、深入交流阶段、总结结论阶段。第1、初步接触阶段。在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委托调解时,一般调解员就会记录另一方当事人的****,如电话、手机等,即开始与对方当事人接触。
一般而言,婚姻调解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步接触阶段、深入交流阶段、总结结论阶段。
第一、初步接触阶段。在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委托调解时,一般调解员就会记录另一方当事人的****,如电话、手机等,即开始与对方当事人接触。一般而言,对于一调解员的传唤,另一方一般会有三种回应模式:第一种:冷漠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20%左右。比如,当调解员拨通另一方电话后,另一方态度非常不配合,说:"我不想给你谈,有什么事你让男他或女她直接找我",然后"啪"将电话扣掉。甚至有的当事人一听到是调解员,随即就会干脆地将电话扣掉。遇到这种情况,调解员要抱着理解和宽容的心态。本来,处于离婚边缘当事人的心态就烦躁易怒,(有点象更年期女人),对方脾气大了一些,也是性情所致。对于冷漠回应的当事人,应婉言告之协商离婚是有利于双方的处理模式,希望对方考虑几天,过一些时候再与其联系。
第二种:消极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30%左右。比如,当调解员拨通另一方电话后,另一方并不拒绝,而是直接问:"那你们现在的方案是什么条件是什么啊财产怎么分啊"一般情况下,初次与对方沟通,不要直接就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因为对方刚刚知道自己的身份或来意,思想上敌意很大,并且回复往往不是理性的,因此,只要初步接洽就可,而正式的协商,最好还是给对方几天的思考时间,再另行约谈最好。
第三种:积极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50%左右。比如,另一方非常配合调解员的传唤,并同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协商和交流。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开始,当然并不意味着调解成功概率的增加,但对于找到双方的差距,自然是非常有利的。
长期的实践经验证明,协商最大的技巧在于务实和真诚。特别是对于调解员而言,切忌在对方当事人面前显示出好像多么尊贵的样子,请充分尊重对方当事人,理解其承担的压力和承受的痛苦。也不要空话连篇,讲大道理,那样只能使对方当事人觉得你这个人虚伪。居中调解时,要站在一个适中、公平的角度,客观分析一下双方的利与不利:如果调解成功,双方有什么好处和不好之处。如果调解不成走到诉讼地步,双方的成本和法院判决的可能性。只要分析的有理有据,合情合法,即使对方当事人抱有敌意,也会不得不认真考虑调解员的话。
第二、反复协商阶段。有的案件,可能进入不到深入交流阶段就要草草总结,为下一步处理做打算了。但70%的案件,都可能就具体的分配比例和条件讨价还价。并且,讨价还价的依据,不仅仅在于法律方面,而且还往往带有感情色彩。比如,一再强调的男方照顾女方,不带小孩子一方照顾带小孩一方,过错方照顾无过错方。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要么双方距离共同点越来越进,要么会在某一个阶段僵持不下,最终没有战果。一般而言,如果能进入深入的协商,所需要的协商谈判的时间可能要远远超过二周的时间,可能需要一个月以上。时间长,不见得一定是件坏事。虽然拖得时间较长,疲惫是双方共同的感觉,加上随着社会上、工作中、家庭其它成员越来越明显的压力,有可能会使双方均降低自己的心理期望值,特别是对于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花费时间精力就离婚问题劳心伤神,不如退一步早点结束,将精力放到其它方面更为适合。
第三、总结结论阶段。经过几周与对方当事人的交流谈判,双方离婚条件的分歧差渐渐清晰,一般会产生三种不同的离婚方案:
第一,依法得出的处理方案。即依照法律的规定,双方财产分割及子女归属抚养的大概可能性处理方案。这个方案,如果法律适用争议不大,一般与法院判决的结果相差不大。
第二,提出离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一般提出离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会比依法得出的处理方案给与对方的条件要好一些,因为提出离婚一方一般已经抱有做出一定牺牲和让步的心理准备。但这个让步是有一定限度的,超出这个限度,提出离婚的一方将宁愿花时间打官司让法院判决也不愿意做出再多的让步。
第三,被要求离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通常,被要求离婚一方往往会利用另一方离婚心切的心理,提出一些高于法律分配数额的要求,并且,一般会高于另一方给予的条件,甚至会远远高于依法分割的所能取得的数额。当双方提出的条件定格在一定程度且改变的可能性不大时,调解员应对比、分析双方的差据,以及差距的原因。如果是由于自己一方当事人不切实际的要求导致的差距,调解员应劝导他见好就收,接受对自己相对有利的分配方式;如果是由于对方当事人的漫天要价,提出过分的要求,可以从法律的角度,为其分析其要求的不合法性,最终说服其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接受现实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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