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 杭州师范大学 钱江学院的考生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杭州师范大学 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 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 杭州师范大学 所属的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 杭州师范大学 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 杭州师范大学 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具体招生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由于规划招生计划时充分考虑了各专业的办学规模,各省若有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转入其他科类专业录取,而撤回本省。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指导意见》第一条中所指出的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的考生和第二条“学院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专业,学院则不予录取。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 杭州师范大学 钱江学院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九条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条 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3分(含)。
第十一条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均按1∶1的比例调档,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文理科专业录取办法:
(1)确定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为保护高分考生利益,学校按专业级差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分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为并列志愿,级差为0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在第一轮投档时,对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的考生队列的队首考生考察其第一专业志愿,若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该专业。若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已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级差分重新插入考生队列,考察该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处理完毕。如仍有考生没有安排专业,则视其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服从,则将其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2)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院上一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二次投档,录取原则同第十三条(1)。
(3)排序中总分相同的,同等条件下对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表现突出者、各类竞赛获奖者、音体美等方面确有特长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体育、艺术类录取办法: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类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以上,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优先投档录取。
(2)艺术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招。
(3)承认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各专业的录取办法。
承认浙江省的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舞蹈表演等艺术类专业成绩的,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4)在山东、新疆、吉林、黑龙江四省单独设点招生的各校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5)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招生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若录取仍不额满,则按规定程序采取补录等形式完成录取。
第十五条浙江省内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实行“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
(1)“三位一体”入围考生须参加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二批提前,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录取批次为文理二批提前,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院录取者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以学院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5分,P不计分(计分科目不含通用技术和自选综合科目)。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参加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院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艺术类、三位一体校考招生专业同等情况下录取办法:
艺术类、三位一体校考招生专业在同等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①学院综合测试成绩(专业成绩);②文化成绩;③单科成绩。
第十七条对专升本、中职生录取等要求按照省考试院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根据最新的浙价费〔2013〕34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招生的新生开始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年24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每生每年23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2200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年20000元;经济学、临床医学、英语、电子商务及其他艺术类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护理学、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7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文件为准。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 杭州师范大学 钱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网址:http://qjxyhznu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qjzshznueducn。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师范大学 钱江学院招生****: 杭州师范大学 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36,招生热线:0571-28865806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我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杭州师范大学 钱江学院招生办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教育、作曲等实用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招生信息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范围
我院今年面向以下各省(市)招生: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湖南省籍考生;舞蹈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江西省籍、湖南省籍、山东省籍、山西省籍、河北省籍考生;艺术教育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考生。
五、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注:报名须知:
1省级教育考试院发给的《2013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部分省市需要,详细请参阅相关省市招生机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在杭州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5日前登录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http://yyxyhz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缴纳考务费。一试二试考务费一次收取。
4浙江省籍、江西省籍的考生在杭州点参加考试,其他各省的考生只在本省考点或杭州考点考试;
5每位考生只能在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六、专业考试
浙江省籍报考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参加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详情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此招生简章将于2013年3月上旬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非浙江省籍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部分省、市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省、市规定详见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其它无此项要求的省市,考生可直接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要求如下:所有报考演奏、演唱专业的考生必须背谱,所有音乐类考生谢绝穿演出服、化浓妆、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表1各专业考试内容
表2:各专业视唱、听音模唱考试范围
表3:作曲专业理论卷考试范围
七、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一)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后,可于4月15日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合格考生凭此合格证(部分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同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非浙江省籍考生,只招收文科,浙江省籍考生,文理兼招。高考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二)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部分省市还必须具备同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通知单),按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允许填报的我校招生专业填报志愿。
八、录取原则
(一)非浙江省籍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录取:
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志愿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浙江省籍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录取: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艺术教育专业: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3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九、各专业成绩计算原则
各专业计分比例如下:
1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满分100分,主项成绩60%,副项成绩20%,视唱、听音模唱成绩20%。
2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满分100分,主项成绩80%,视唱、听音模唱成绩20%。
3舞蹈学专业:专业满分100分,舞蹈表演成绩50%,舞蹈基础成绩50%。
4艺术教育专业:专业满分100分,计分办法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专业满分100分,视唱、听写成绩30%,音乐理论综合卷成绩30%,歌曲写作成绩30%,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民歌演唱成绩10%。
备注:
1)浙江省籍的考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计分比例统计专业成绩。
2)部分省、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我校考试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
3)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4)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6)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7)浙江籍音乐类考生凡以省统考专业成绩列全省第1-3名,奖励10000元;列全省第4-6名,奖励6000元。浙江籍舞蹈类考生凡以省统考专业成绩列全省前3名,奖励10000元;列全省第4、5名,奖励6000元;列全省第6-8名,奖励4500元。非浙江籍考生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四个方向(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的考生,名次在上述四个专业方向考生中各名列校考专业成绩前3名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奖励方式为第1名奖励10000元;第2名奖励6000元;第3名奖励4500元。非浙江籍舞蹈类考生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列前10名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奖励方式为第1-3名奖励10000元;第4-6名奖励6000元。(具体奖励标准以《杭州师范大学2013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为准。)
8)考生专业考试成绩4月15日起可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hznueducn)上查询,成绩合格者可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
咨询电话:杭州师范大学招生:0571-28865193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0571-2886518028865178
E-mail: [email protected]
网址: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bkzs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http://yyxyhznueducn/
联系地址: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36)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邮编:310002)
公交:42、K12到阔石板站下车;
Y2、K30或K4、K38、Y6、Y9到万松岭路口站或长桥站下车。
汽车客运中心:公交101至红石板新村站转K12到阔石板站下车。
汽车南站:公交K20到杭州陶瓷品市场站转42路到阔石板站下车。
汽车西站:公交102到万松岭路口站下车。
汽车北站:公交67至红石板新村转K12到阔石板站下车。
城站火车站:公交Y2到万松岭路口站下车。
火车南站:公交300或537路到杭州城站火车站下,转Y2到万松岭路口站下车。
机场:机场大巴至武林门民航售票处,公交K12到阔石板站下车。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仓前实验中学招聘教师启事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仓前实验中学,是余杭区教育局与仓前街道办事处合作举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核心区域,与浙江省特色小镇——梦想小镇、阿里巴巴淘宝城、杭州师范大学比邻而居。
学校创建于1958年,2010年8月迁到新校址,占地90亩,规划为42个班级。2011年开始,余杭区政府与杭州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在杭师大的专业引领下,近几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课程改革成果、德育工作特色初步显现,被评为全国零犯罪学校、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杭州市首批美丽学校,是在杭州市有一定影响力的优质初中。
现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希望引进浙江省内高层次教育人才两名(初中语文、初中数学教师各1名)。条件如下:
1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熟悉初中学科教育规律,教育理念先进,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4 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者省级特级教师的荣誉称号,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经学校考核通过后,按余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30日。
有意向的教师请登录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仓前实验中学网站查询招聘公告。联系电话:陆老师,18057100987。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仓前实验中学
2017年4月10日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
对于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人高考本科学历学位证的获取,一般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英语成绩达标(本科在读期间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学位英语目前大部分省份都是统一考试,个别省份取消学位英语,由报考院校单独组织考试。
2课程达标,学位课程一般每个专业都是三门课程,学位课程的成绩一般要求是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分达到80分,不过学位课程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简单的。
3论文(普通本科院校其实对论文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字数达标、格式正确即可)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学位证书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而言,学位的申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只要努力还是可以拿到的,拿到之后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另外,2023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人高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自考成考社会报名入口:https://www87dhcom/xl/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高教园(学林街16号),毗邻钱塘江,校园占地900余亩,是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六条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571-28867031。
第四章 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具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只招收普通类考生;
3.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我院专业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达到P等(含)以上);
5.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学考总分≥40分(A计10分,B计7分,C计5分,D不计分);
6.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相关工作;
7.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8.体检要求
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好;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②无斜视、无色盲、色弱;
③夏季着装时体表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
④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
第十一条 2020年我院“三位一体”招生总计划为8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qjzshznueducn),点击“三位一体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书面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
1《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打印出的纸质申请表须考生本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正面。
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像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8:00至5月29日17:00。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名并在线提交所有材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名单,初审通过人数不超过计划数6倍。初审时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数据为准。初审阶段调取数据下载时间截止2020年5月29日。录取阶段以系统中提供的学生最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初审结果于2020年6月4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20年6月5日08:00-6月14日17:00到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并在线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
我院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体检结果要求合格。
具体测试内容如下:
1.面试
(1)仪态仪表、形体风度;
(2)动作反应;
(3)语言表达能力:朗读指定中、英文材料;
(4)专业素养(现场提问);
(5)特长展示(2分钟以内)。
2.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体检。体检项目:外科(含腿型、裸露部位疤痕等)。身高、色觉不做现场检测,直接采用考生高考招生体检相应数据进行审核。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依据空中乘务体检标准综合审定。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体检合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结果。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获得我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三位一体”志愿。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院“三位一体”录取者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往届生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学考成绩和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全部相同则英语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 对于进档的考生,学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择优录取,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分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二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线缴纳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考试费。参加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体检的考生免收体检费。
考生按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后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学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参考标准为: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每生每年2325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学院当年向省物价局报备文件为准。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网址:http://wwwhuqc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qjzshznu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高教园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
第三十条 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我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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