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朋友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婚前女朋友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第1张

法律主观:

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具体解释如下: 物权法 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很明确 购房 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 共同财产 。 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 契税 。由于属 婚前财产 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 印花税 、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其次加名字程序。 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 身份证 ,及其产权证, 结婚证 。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如果 婚前房产 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 离婚 ,他有权利分割。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欢乐颂2》完结了,樊胜美和王柏川从第一季开始分分合合,最后还是分手了。压垮这段恋情的最后一根稻草是购房合同上的名字。

王柏川父母拿出一辈子积蓄给独子买房,只有一个要求——房产证只能写儿子一个人的名字。樊胜美哭着走出售楼处,提出分手。

观众、网友炸开了锅,议论纷纷,观点迥异,各不相让。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关乎感情,也关乎背后的巨大利益。情侣婚前买房,写谁的名字有哪些讲究?给儿子买的婚房,婚前准媳妇一定要加名字,怎么办?记者请律师、公证处工作人员来详细说说。

父母出首付,小两口一起还房贷

一方父母出首付,提前买了婚房,只写了自己孩子的名字。婚后,小两口一起还房贷。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也很多见。

电视剧中樊胜美如果同意王柏川以一个人的名字买房将面临的处境。樊胜美很委屈,房子没自己名字,自己却还要贷款。这也是,很多人的委屈,房子没写我名字,我还要还贷款。如果离婚,还要从这房子里搬出去,太没安全感了。

陈翔说:这种情况下,相对而言,对和樊胜美一样没有写名字的一方是不太有利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现实中,法院往往这样判决:

1、房子归房屋权属证书上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其个人债务。

2、另一方可以主张婚后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3、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由于房市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这一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得到保障。

建议:办理赠与公证,只赠与给自己孩子

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呢?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有个特殊情况,如果购房后“准夫妻”没结婚而是分手,那么房子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为双方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这一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父母全款买的房,准儿媳要加名字

在宁波,父母给全款给孩子提前买好婚房的情况不在少数。

写谁的名字是个问题。是写父母的名字,孩子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孩子和恋人的名字?

很多父母都会写自己孩子一个人的名字。

律师陈翔说,现实中碰到最多的情况是,男方父母提前给儿子买了婚房,只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婚前,准儿媳强烈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来咨询这个问题的客户很多,男方的父母也很为难。加名字,有风险;不加吧,怕影响小俩口的感情。”陈翔说,因为不同意给准儿媳加名字,而导致小两口感情破裂而分手的也不在少数,很是遗憾。

建议:谁出钱写谁名字,写父母名字

“房产,对普通百姓来说,都是重头财产。一套房子,甚至要掏空工薪阶级大半辈子一辈子的积蓄。我建议,遵循一个原则,谁出钱写谁的名字。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尤其又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写父母的名字好些,这是最能保障出资人权益的。不写父母名字,尽量只写自己之女的名字。”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如果登记在小情侣名下,双方离婚,该房产由两人共同分割。如果是共同持有则均分,如果按份额持有则按份额分割。

前阵子,他也刚处理了一个离婚官司,房子是双方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产证上写有小两口的名字,为双方共同持有。最后,这套房子也均分了,男方父母追悔不已。

以樊胜美和王柏川为例,王母担心是——“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柏川与樊胜美二人名下,如果樊胜美与其哥哥打官司输了,房屋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陈翔说,这个担心不无道理。如果房屋权属证书加上樊胜美名字,该房屋就属于王柏川与樊胜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法院判樊胜美承担个人债务,樊胜美不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很可能,王家掏空积蓄买的这套房子也要保不住了。

小情侣婚前一起买房,一起还贷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挺常见。

小情侣有了结婚意向,婚前双方一起出首付买了房子,婚后在一起还贷款。

这种情况下,署名上没有争议,往往都署两个人的名字。

情到浓时,一起甜甜蜜蜜买婚房是件开心的事,但往往会忽略一个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陈翔说,婚前共同买房,但因为没有相关协议规定,日后离婚时引发诸多纠纷的情况很常见。

建议:务必签署协议确认购房款来源比例

陈翔建议,婚前情侣买房,务必签署协议。

在协议中,应该写明该房产的基本信息(面积、位置等),确认购房款的来源、各自出资、对房产享有的比例。

书面的协议,载明客观事实和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可避免日后的更严重的纠纷。

这些原则请记把握

现实中,婚前买房的出资方式、署名方式非常复杂,远不止上述几种情况。采访中,有售楼处工作人员说,有碰到双方父母、小情侣共同出首付买房的,因为署名问题也有过不少尴尬。最后,购房合同上写了双方父母及各自子女共6个人的名字。

那有没有一些基本原则可以遵循,来保障出资方的利益呢?

1、遵循谁出钱写谁的名字原则,这能保障出资方的利益。

2、尽量留下具体的书面协议。

3、不要现金交易,保留转账记录等。

陈翔说,之前的案例中,一方父母出资付的首付,但因为当时是直接拿着50万现金,没有相关转账记录和证据,最后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4、感情基础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义买房。如果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义买房。买房具有特殊性,牵涉到不动产交易和产权登记。未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尴尬和矛盾,要慎重再慎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7-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信息

每一段婚姻都需要将资本,讲条件,有些是明着讲条件,有些是暗着讲条件。总的来说,手里资本更多的人,才有资格掌控婚姻的全局。

上一篇文章提到的“女人优秀不优秀”的问题,其实也跟“条件”有关。如果你所面对的男人认为你不优秀,认为他比你优秀,那他就会无形中跟你讲条件,而不是反过来让你跟他讲条件。

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女人比较优秀,男人次之,那么掌控全局这种事肯定轮不到男人。这是所谓的“话语权”的问题,资本多条件好的人不怕失去,而资本少条件差的人则很怕失去,所以顺应这个规律来说,资本少条件差的人选择适当的让步是合理的。

下面这对夫妻之间,就是女方比男方资本多条件好,她比较有话语权,男方也顺理成章做出了让步,这样的相处模式才算正常,才能让婚姻顺利开始。女方的话是刚刚跟我说的,男方的话是以前跟我说的,我们分别来听听他们各自的说法:

女方:

『东林,刚看了你那篇文章说到“女人优不优秀”的问题,我其实还蛮有感触的。我虽然算不上优秀,但是我一直在路上,一直在努力让自己升值。

综合来讲,我的条件要比身边其他女人的条件要好,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的父母,是他们为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就像那句话说的一样: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个起跑线指的是父母,而不是父母给孩子施加的压力。

有父母给我铺垫好的家境,我自己有肯努力,所以总体来说还好。至少,跟我老公的综合条件相比,我是比他优秀的。

正因为有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存在,所以在我们的婚姻中,一直都是我占主导地位,他占从属地位。我之所以对他没有意见,是因为他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是什么条件,所以从来不跟我争什么,甘愿居于从属地位。

其实这只是我们婚姻的整体状态,具体到细节,我们当初在谈婚论嫁时也出现过问题,问题不在我老公身上,而在我婆婆身上。

当时谈婚论嫁之前,我父母给我买了房子,对我老公提出的要求是只给彩礼就好,不要求他买房子,但是房子不能加他的名。

他是同意了,但是婆婆不同意,跟我妈提要求说房子必须加上她儿子的名字。我妈告诉她,“房子是我女儿的婚前财产,你别惦记,惦记也没用,加不加你儿子的名字没有任何意义。”

是我老公给婆婆做了思想工作,这才没有让我们的婚姻走向悲剧。他能管好自己的家人,能够做好自己,我觉得就够了。其实,只要他一直好,只要我们不离婚,房子始终是我们俩的,我也早晚会加上他的名字。』

男方:

『人性的阴暗面存在于每个人身上,只不过有些人懂得管理,有些人不懂管理。很多人说人性的时候,总是只针对外人,很少针对自己的家人,我觉得这样不好,自己家人的人性如何,才是更应该认清的。

我妈在我结婚这件事上就露出了阴暗面,心存算计。或许她认为她是好意,但是在我看来并非善意。

我的条件有限,我家条件也有限。我老婆的条件很好,她家条件也很好。在我们结婚这件事上,她提的要求很低,只要我给彩礼就行,不需要我买房子。这对于我这种条件差的人来说是恩赐,我不能不懂感恩。

她母亲说房子不加我的名,我觉得没毛病,其实加不加没什么意义,因为房子始终是我老婆的婚前财产。可是我妈却持不同意见,她先是去我老婆家去闹,被拒绝之后又跟我说,“儿子,房产证上不能没有你的名字,不然离婚了你吃亏!”

这明摆着是“胡说八道”,明摆着是算计,还没结婚就算计到离婚了,我真的很失望。我告诉她:

“我们条件本身就差,少提一些无理要求,才能让婚姻长久。如果总是提无理要求,只会加速离婚。有个事实是,就算房子加我名,离婚了我也分不到,因为那是她的婚前财产,你就别惦记房子的事了,我们多做点让步,多懂感恩,才能被人看得起。”

我没有任由我妈继续干涉我的婚姻,她那样的态度不行,照她那种态度,肯定会毁了我的婚姻。男人条件差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承认。其实只要承认了,也没什么,妻子条件好就多让她做主导,这样彼此才能心理平衡,才不会闹矛盾。』

男人穷不可怕,可怕的是又穷又自私!

从常规的婚姻角度来说,男人娶妻都需要花钱,你要是觉得不公平,要是觉得自己吃亏,那就去找不要钱也愿意嫁给你的人,只要你能找到也算你的本事。但如果你找不到,那就必须接受结婚要花钱这个事实。

而对于穷男人来说,结婚需要花钱这种事,会造成巨大的压力。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没有像上面那个男人一样遇到一个条件好的女人,那你还是不要着急结婚的好,缺钱就去赚钱,多少让自己少一些压力。

而如果你跟上面那个男人一样遇到了一个条件好的女人,可以让你少花钱,那你就需要懂事,需要正直,需要有责任心,这是你唯一可以坚守的优势。

男人穷不可怕,可怕的是又穷又自私!上面那个男人的母亲就是“又穷又自私”的人,自己家儿子没有条件像别人一样正常花钱娶妻,好不容易遇到了一个好女人,可以让他们家结婚少花钱,她不懂感恩还非要算计,这就太不懂事。如果作为婚姻当事人的男人也那么自私,必定会搞砸婚姻。

其他不管男人女人,在面对婚姻时,心里也都要懂得衡量自己和对方。你条件好,资本多,那你就有话语权对对方提出合理要求;但如果你条件差,资本少,那还是多让着对方一点比较好。只有达到了这样的平衡状态,才能让婚姻顺利开始。否则,你没有话语权还非要提出无理要求,不懂事的你,一旦被对方悔婚,肯定会损失惨重。

一、女方要求婚前房子加名字合法吗

1、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是合法的行为。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双方结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添加名字的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自名字登记成功后,发生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男方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男方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1、到当地的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所要花的费用包含80元工本费、5元贴花费、25元制图费;

2、等待10个工作日就可以到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房管局通常也会有电话通知;

3、如果还未还清房贷的话,还先要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这种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如果是在结婚前房子的首付一级贷款都是由自己承担的话,那么女方的要求是有点过分的,但是如果首付是自己出的,但是在结婚之后对方也愿意一起承担房贷的话,那么加上女友的名字更多的是给对方的一种安全感。因为对于女生来讲,房产证上加上名次是代表着对方对自己的认可。

 对于女生来讲,房产证上是否加名字,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男方对自己的,唉,如果这个男生真心爱女生的话,在房产证上肯定会加上对方的名字,因为他们觉得加上对方的名字给予的是一种安全感,也能够让对方不要想太多。但也不排除一些女生要求在结婚前把房产证上加上,名字是属于为了保护自己以后的权益,毕竟不是所有的女生都把爱情看得更重,也会有一些为了现实中的利益而折服。但如果房子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结婚前女方的要求是不正确的,毕竟那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且对方完全没有付出一点金钱就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换成其他人也很难接受的。所以加名字之前也要考虑自己是否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样的要求是否过分。

其实在我看来,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字其实都不重要,特别是对于婚前的房产,这我更是不会去要求加名字的,因为本身是对方出钱购买的,而自己只是居住而已,并没有付出一定的报酬,如果加名字的话,相当于自己没有做任何事情就能够拥有房子的一部分财产,这也会让我自己觉得过意不去,但是如果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房子,对方理应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不加的话总会觉得没有安全感,而且也会质疑对方对自己的情感。但如果是两个真心相爱的人,是不会在这样的问题上纠结和有矛盾的,因为写不写自己的名字其实都无所谓。因为两个人是想要过一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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