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如何办理

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如何办理,第1张

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办理如下:如全款购买,则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申请;如贷款购买,则需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相信很多人准备结婚的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婚前买的房子,只有男方的名字,但是结婚前女方要求加名字,这该怎么办?不加的话,女方可能因为房产上不加她的名字,就不愿意嫁给你,她觉得没有保障。但是加了女方的名字,以后要是离婚这个房子又该怎么分?这套房子是不是就要分女方一半了?就让我们来简单的讲一下这个困扰大家多时的问题吧。

男方婚前买房的行为叫婚前行为,与婚姻无关。婚前他和女方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没有法律上的事实关系。所以,即使女方写了自己的名字,房子还是归男方私人所有。男方买这套房子是用婚前财产买的,婚后财产根本没用,女方不能享受房产。更何况婚后女方对这套房子没有任何贡献,也没有任何财产关系,不可能对这套房子有任何权利。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可以享有居住权,但不能拥有处置权,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男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只属于男方所有,即便后面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也只有居住权,没有拥有处置权,男方完全不用担心这一点。女方让在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其实也是给自己的一种保障,毕竟她是从一个从小生活到大的家庭,去往另一个陌生的家庭,如果心里没有底,她也没有安全感,以后也会因为这件事发生很多矛盾。

再者,男方是在婚前买的房子,都是用自己的钱购买的,那么即便加上女方的名字,也不会有任何改变,如果男方是婚后购买的房子,或者是在婚前与女方一同出钱购买的房子,那么性质也是不一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应该主动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同样也拥有房子的拥有处置权,就看你们是哪一种情况了。其实女性都是比较感性的,往往也是希望男性给自己足够的安全感,如果她觉得你值得,房子上有没有她的名字,都是无所谓的。

结婚之前,男方贷款买房,如果说在结婚的时候,这个钱没有还清的话,那么,女生要求写上自己的名字,这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如果说男方不愿意写上女生的名字,但还要让女生跟自己一起还贷款的话,那么就属于空手套白狼了。有的男生可能会说贷款自己来承担就可以了,但是一般在结了婚之后,男生的钱全部都用去还贷款了,生活就要让女生来承担。那么,这对女生也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情,。

一般在结婚之前,男方全款买房的话,可以不加上女方的名字,但如果说是在婚前贷款买房,那么就必须要加上女方的名字,不然也是让人无法接受的。很多的男生都觉得自己在结婚之前买房子就是为了不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就会感觉到心里面非常的不公平。但如果你有这个实力,全款买房的话,那么,女方当然是不会要求加上女方的名字。但你没有这个实力,而且还选择的是贷款买房,女生愿意跟你结婚就已经很不错。

有一些男生的算盘打得确实是不错,让女方的工资用来充当生活费,而自己的工资就用来还贷款,并且还表示,在结婚之后是自己一个人还贷款。但是你的生活费是女生来承担的,所以说小编本人觉得男方这样做也是拉远了彼此之间的距离,也会导致两个人连婚都结不成。

有一些男生觉得可能在后来还会离婚,所以说就不愿意加上女生的名字。但言而总之,总而言之,还是说如果你有这个能力,全款买房的话,那么女生也不会选择自讨苦吃,让你在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即使是按照法律来判断的话,那么房产证上面也应该要加上女生的名字。

你好,没有加名的情况下婚前买的部分对应的份额及其增值部分是这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由约定,按约定的分割。如果没有约定,一般登记在谁名下归谁,共同按揭部分,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外一方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范围包括按揭的价款以及按揭部分对应的增值。剩下的按揭部分,是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该个人自行偿还银行借款。如果双方均想所有房屋的,司法实践会采用夫妻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由谁来持有房屋。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该房产的,会选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格进行司法拍卖。司法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银行按揭部分之后,剩余部分由双方一人一半进行分割。如果婚后加名,相当于对女方赠与,此时房产一人一半。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婚姻家事编司法解释一》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使该房屋属于当事人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可看作还是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那么该房屋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可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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