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过别人同意录视频犯法吗

不经过别人同意录视频犯法吗,第1张

犯法的。

未经他人允许,私自侵犯或传播他人信息、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属于侵犯了他人权益,是法律不允许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拍摄别人视频上传到网上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允许拍摄他人视频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允许拍摄他人并且上传到网络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下架删除上传的录像。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照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应当满足当事人要求。

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社区,公众平台,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他人的同意,用他人的照片当头像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演唱会求婚这种行为,早在2009年的《武林外传》第二季就被提出过。由于其具有观赏性、浪漫性和公众性等特点,成为了一种形式多样、影响力广泛的求婚方式。然而,演唱会求婚行为也引起了公众争议,主要原因是在行为中暴露出的种种不适宜和不理智的现象。

演唱会作为一个公共场所,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供人欣赏音乐演出和文艺表演。如果求婚行为对于其他人的观演产生了明显的打扰和干扰,那么就很容易引起公众的不满和反感。而对于那些未经过预设场合安排及对方同意就决意求婚演出者,也可能使到被求婚者和观众的联想认为其在赞美自己或让现场售卖的热闹气氛更升温,变成了一种不当的营销手段。

除此之外,演唱会期间拍照、录视频、发微博等行为,也会影响其他观众的观赏体验和音乐氛围,如果求婚行为也出现了过多干扰的话,更会导致演唱会整个的氛围产生消极影响。

鉴于演唱会求婚行为可能带来不适当的干扰和影响,那么是否存在更好的方式来表达爱意呢?以下是一些有可能不打扰别人的求婚方式,仅供参考:

1 私人包间求婚

如果你想在一个安静祥和的环境中向心爱的人求婚,可以考虑在某个餐厅或酒店的私人包间里进行,这个环境空间是私人的,而且气氛比较温馨浪漫,也不会干扰其他客人。

2 自然风景区求婚

自然风景区这种地方,景色宜人、空气清新,一般都较为安静,可以找一处美丽而神秘的风景区,结斑在布满鲜花和气球的环境里,再露出一个惊喜。

3 公园、图书馆求婚

公园和图书馆这类公共场所是安静的,很适合求婚。可以选择一个稍微隐蔽一点的地方,在你们刚好停下的时候,提出求婚!

总之,在千姿百态的求婚方式中,适合自己的方法才是最好的。在考虑求婚方式的时候,要尊重对方的意愿并尽可能在不造成他人干扰的前提下进行,这是体现真爱和公德心的双重体现。

法律分析:未经允许随意拍摄他人视频是侵权行为,未经允许严格意义上就是偷拍,即便公众场合,法律拟制为个人隐私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是侵权行为。2、未经允许严格意义上就是偷拍,即便公众场合,法律拟制为个人隐私。3、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分析:别人录视频不一定算侵权,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如果录制的视频具备以上两个要件则构成侵犯肖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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