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方律师事务所发的律师函是什么样的

北京昊方律师事务所发的律师函是什么样的,第1张

律师函的首部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标题、函号和送达对象。 1 标题 一个完整、规范的律师函标题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发函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律师函的主旨及律师函字样组成。 这三个部分可以分三行显示,不要放在一行里面显示,否则显得标题太长,主旨不能突出,也显得不够美观。如,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关于A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返还保证金的,律师函。 实务中律师函的标题大多数都很简单,只有“律师函”三个字。这样的表述方式,不具体、不明确、不专业。标题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能够表达律师函的主旨,要让阅读者通过标题就能够清楚的知道发函人想要收函人干什么。 2 函号 律师函函号的基本结构为:(年号)+发函律师事务所所在行政区划简称+发函律师事务所简称+法律文书的性质即律师函的简称+字第××号。如,(201×)沪×律函字第号。 关于第××号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 1按照律师事务所或发函律师的总发函的份数来编写。如,本年度的第50封律师函就可以表述成第50号。 2按照发函的日期来编写。如,2013年1月4日发的函可以表述成第20130104号。这种表达方式的问题就是如果同一天发了多封律师函,就不太好管理了,而且律师函的最后落款本身就有成函时间。根据自己习惯选择方便的。 实务中很多律师起草的律师函根本没有函号的,或因根本不知道有这东西,或知道有函号,但不知道怎么编写函号,律师函没有函号。 1显得不专业。有函号给人感觉,好像像那么回事,能显示专业精神。 2也不便于文书管理。有函号查阅、管理起来很方便。 3 送达对象即接受律师函的机关、单位或个人等主体。为了表示对送达对象的尊重,送达对象要用全称,不可省略或用不规范的简称。当送达对象为个人时需在姓名后加先生或女士等尊称。

1由律师来寄。

律师函由律师来寄,不要客户寄,由律师来寄更保险。

2用EMS的形式寄。

为了确保对方能及时收到律师函,律师函最好用邮局特快专递(EMS)来寄送,如果可能最好也不要用其他快递公司的快递寄送。

(1)邮局的特快专递比快递公司的快递更安全。一旦对方否认收到律师函,可以让邮局出具对方已经签收律师函的证明,邮局出具证明的证据效力更强。

(2)有些单位对于邮局的特快专递是签收的,对于快递公司的快递是拒签的,让快递公司的快递员自己联系收件人,这样就很麻烦。

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向当事人进行告知,特别是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函可以通过律师来寄送,也可以用EMS来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并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发律师函的步骤:

1联系律师事务所。联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知发律师函的事项。

2判断是否符合发律师函的要求。律师分析判断后,认为您的情况可以发律师函,则会接受委托。

3支付费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是支付给律师事务所不是给律师个人。

4制作律师函。律师写好律师函,盖上律师事务所的印章,以及律师的印章或签字,那么律师函就做好了。在确定律师函内容前,通常律师都会和你沟通,如果你有需要修改的意见,可以在定稿之前提出来。

5发送律师函。通常是用快递形式寄送给对方。现在也可以通过微信、彩信等方式发电子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出具律师函的流程是:签订委托合同、协商法律服务事项、听取陈述、补充材料、起草律师函、书面确认、送达律师函等,具体情况下对于律师函的办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

      1、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手续必须齐全,明确,这是律师函保证其合法性的根基。

      2、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当然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指定或者推荐承办律师。

      3、承办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承办律师须认真听取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前因后果,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引导性的询问。

      4、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第一次陈述往往不能完整的带来律师制作律师函所必须的材料,因此律师需要继续和委托人沟通,深入了解事实,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都是律师必须考虑的。

      5、分析陈述整理材料草拟律师函提纲。在材料搜集完毕以后,事实脉络基本清晰的前提下,律师应当先行起草律师函提纲,当然如果比较简单的则直接起草也是适当的。

      6、起草律师函。按照律师函的制作标准正式起草律师函。

      7、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律师初稿应经委托人的过目,进一步听取委托人的建议,尤其是异议。并且就有关风险提示委托人。

      8、修改润色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在听取委托人就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建议或异议后进行响应的结构调整、语言润色、意见修正,到这一阶段律师函基本出炉了。

      9、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取得当事人对代理方案的书面确认是律师业务的规范化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10、律师函经签章生效;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11、送达律师函。发出方式包括传真、面呈,邮寄(普通、挂号、EMS等甚至公证送达。要注意送达证据的保存和搜集。

      12、接受回函或答复。送达对象收到律师函后,可能回函或者答复。

      13、向委托人反馈或者向委托人询问律师函的效果。律师函送达后,送达对象往往会对律师函采取答复,尤其是采取行动,因此必须跟踪律师函的效果。

      14、回函或再发出律师函。根据回函情况或者反馈信息或者委托人的再次要求,根据必要性原则可以再次发函。

      15、采取律师函业务之外的法律行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律师函的出具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在涉及到法律问题的处理时,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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