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恋本身就很难坚持的,更何况还是军恋。但是如果你们两个是真心相爱的,那不管身在何地都要坚持下去,因为遇见一个各方面都适合自己的人真的不容易。
我跟我的初恋就是异地恋,他在山东我在河北,我们是通过网络认识的,相当于异地恋加网恋。很多人都说不靠谱但是我还是选择坚持。我们两个在一起的时候真的非常甜蜜,那段日子应该是我最开心的日子了,直到现在他留给我的回忆都是开心的,虽然分开了,但是我对他更多的是感激,没有怨恨也没有不甘心。对于这段爱情,我付出过我也尽力了,我很满足。
我一个同学她就谈了一场五年的异地恋加军恋。男朋友被分配到武汉,前三个月新兵连不让拿手机,她们俩就没有联系,我们都以为这个女生会不堪寂寞提出分手,但是她的所作所为让我们大吃一惊。她说她男朋友在部队里面表现很好,想留下部队,慢慢的往上爬,然后变得更加优秀来娶她,她在学校也要好好学习,考一个好大学然后能配的上他。
他们两个每年见面的时间也只有十几天,但是爱情的力量大于一切,他们是幸运的。在女生大学毕业的时候,男生在部队也混出了名堂,做了不大不小的士官。然后男生在女生拍毕业照的那天求婚,听说那天很多兵哥哥都在旁边助阵,当然女生同意了,长达五年的异地恋画上了完美句号,女生搬去男生的城市,结婚了。
如果是真心相爱那么多久的等待都值得,不要迷茫,跟着自己的心走。
跟部队的人恋爱很累的,这个我最有发言权了,因为自己经历过,最初只是好奇部队的生活和对军人的一种尊敬而已,恋爱久了,总没安全感,三年就见了两次面,很煎熬,后来分手原因很简单,发现自己成了备胎,他在外地跟好几个女孩谈,还发生了关系,为了炫耀,竟然公然写成空间文章,我跟他分手两年后,突然又要回头找我,说他退伍了,还否认之前的事,是说不想耽误我,才故意那样写,因为半信半疑,我没敢答应他的求婚,但偶尔联系,直到有一天,从我朋友口中说他一直有女友,还可能早就结婚了,后来我在网上质问他,他承认了,他老婆都快生了,他说不想伤害我,鬼扯吧,我就把他拉黑了。所以,我现在对当兵的,只有轻蔑,厌恶。。。好了,回到正题,你想跟他在一起,就要牺牲自己的时间去等他,而且要信任对方,当这类人的家属不只婚前辛苦,以后结婚也一样辛苦,不能要求跟身边那种普通恋爱一样,所以有一首是那样唱来着: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如果你能做到牺牲自己,就在一起,祝幸福,做不到,趁早断了。
补充一下,当年最初开始出现分歧的时候,是以前刚开始,他一天四个电话的频率,都说忙里偷闲,为此,电话还曾被没收过,后来就开始说他很忙,我打电话过去,说他忙忙,然后挂了,好几天都这样,也不回一个,我就不信了,再忙,休息的时候回个短信,打个电话会挤不出时间?就开始怀疑他,越这样,他越疏远,直到看见他空间的文章。。。说实话,忙归忙,但如果忙到连睡前一句晚安的时间都挤不出来的话,还是很有问题的。
不可以
一、军人未婚先孕,会根据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分,如果被处分者达到了法定的结婚生育年龄,那么就应该向部队申请结婚并给予批准。
1、违反相关内务条令的军人情节较重的将给予警告乃至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会降级或者降衔。毕竟军人的性质跟普通人是不同的,而且军人在婚姻方面也受到了国家很多的保护,所以在受到相应错误面前也会受到严重的惩罚。
2、如果双方自愿,那么男方可以申请报告而避免受惩罚,女方不喜欢这个男人除外,但是因为是意外怀孕,如果女方将此事告知部队,那么男方就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二、因为军人他的性质跟我们普通人是不一样的,而且军人在婚姻方面,国家也是有着很多保护措施的,所以如果说犯了错误,也跟正常人不一样,也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如果说违反相关的《内务条令》的军人,情节比较严重的,可能会警告或老大过情节严重的,甚至会降级或者降军衔。
1、军人如果未婚先孕的话,那么会根据相关的处罚先进行处分,如果被处分者达到了他的法定结婚生育年龄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也应该向部队去申请结婚。
2、同时如果说是男女双方自愿的,那么男方也可以去申请。先怀孕后领证,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的,也没有太大的。处罚,因为军人可以向自己的部队去打报告,告知双方自愿,而且要申请结婚,这个时候就是理所当然的,毕竟也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了。向上级发送报告,避免自己受到惩罚,女方如果不喜欢这个男人的话,但是因为是意外怀孕,如果这个时候女方将这个事情告诉了部队,那么这个南方就会受到相应的处分。严重的可能还会开除他的军籍。
三、部队未婚先孕解决办法
1、一般会给军纪处分,比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撤职或者取消土官资格、除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可能开除军籍,提前退出现役,遣送回
乡。
2、两方商量着结婚,和和美美的将婚事办了,迎接宝宝的到来,这种情况下基本都是双方互相喜欢,你情我愿的,如果其中有一方不愿意那么最后的结果谁都不能预料。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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