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里的合法追债电话真的吗

厕所里的合法追债电话真的吗,第1张

首先无论是真是假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真的,那么接受服务属于嫖娼行为,如果是假的,那么相信的人可能受到诈骗等犯罪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市公司北京文化对外公告,收到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壹同传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嘉影上行(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西虹市影视文化(天津)有限公司的起诉书,全是合同纠纷,未计息的涉诉金额合计约126亿元。

这家曾参与出品、发行过《战狼2》《我不是药神》《流浪地球》《你好,李焕英》等爆款**的明星公司,如今变成了合作者追债的被告人。它的大起大落,也是影视行业从蒙眼狂奔大跃进到面对资本寒冬后体面尽失的缩影。

以吴京和陈思诚如今在娱乐圈的地位,怎么会被拖欠钱呢?其实他们被拖欠的是发行收入、投资收益、影片应分配收入以及逾期付款损失和利息等,应该是跟他们合作的企业,在**创收后,没有给他们相应的报酬。

这已经不是北京文化第一次收到相关诉讼,之前它也曾被其他公司起诉过,涉及金额差不多也有148亿。不知道它是故意的,还是真没有钱?也有网友看到这个消息,表示企业可能赔不起这些钱。因为北京文化从20年开始,净利润就是负增长了,已经连续亏损了3年的时间,亏损金额30多亿。

而从《战狼2》到《流浪地球》,多部爆款**背后均有登峰国际和北京文化的合作的身影,尤其是《战狼2》,北京文化可谓是其背后的推手,并采取了保底发行,影片火爆后一度拉动北京文化股价、市值暴涨。

曾参与《我和我的家乡》《唐人街探案3》《误杀2》等影片制作发行的壹同传奇则是陈思诚相关联的公司,截至目前,壹同传奇参与影片累计总票房超80亿元;西虹市影视背后股东则是开心麻花签约导演、编剧,该公司曾参与《西虹市首富》《这个杀手不太冷静》等爆款喜剧,两部**累计票房超50亿元。

无论是长城影视,还是北京文化,在影视行业高歌时期,都曾风光无限,但在2018年后,相继爆雷。以北京文化为例,从“爆款制造机”到因一封举报信被推上风口浪尖,短短几年,公司便大起大落,陷入困局。

陈思诚、闫非&彭大魔是《我和我的家乡》的导演,吴京是演员(演了邓超&俞白眉导演的部分),壹同传奇、西虹市影视是这部片的出品方,各排在第八、第九的位置。这两家公司和北京文化的合作限于《我和我的家乡》,所以问题很可能出在了这部拼盘**的分账上。

通过收购光景瑞星(后更名为摩天轮文化)、世纪伙伴、浙江星河,完成从旅游向**、电视剧、艺人经纪的转型和布局,参与出品、出发行了《同桌的你》《心花路放》《战狼2》《芳华》《我不是药神》《无名之辈》《流浪地球》等爆款**,在业内火速崛起,势头非常强劲。

曾经辉煌时,北京文化列出了它强大的合作伙伴团,每个创作者都想自己的作品有幸能被它押中成为下一个爆款。当聚光灯变暗后,回到现实,曾经的朋友是如今的债主和原告,影视行业残酷的一面赤裸裸地展现了出来,光鲜显然不是它的全部。

因为《唐探3》的口碑滑坡,可能会影响后来的第四部和第五部,虽然打造的是一个“唐探”系列宇宙,但如果不能将喜剧和探案完美的融合,可能后续会被更加疯狂地吐槽,王宝强饰演角色很俗气,而刘昊然饰演的老秦变成了行走的花瓶,如果不努力创新和突破,可能陈思诚会被自己打败。北京文化在影视圈内名声不低,数年内连续押中《流浪地球》《你好,李焕英》等多部爆款影片,堪称“爆款制造机”。

这是假的吧,他们办理这些费用全部是请他们办理的人给怎么会是你给?再说了,什么司法追债,司法才没有追债,你判了没有?如果判了,但是你却拒绝支付,那别人就有权利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什么都没有,怎么会有一个司法追债?

外贸风险主要发生在哪些环节

外贸风险无处不在,一切与钱、货相关的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风险,都必须要考虑周全,千万不能因为接单心切而忽视潜藏的风险。那么,外贸风险主要发生在哪些环节,如何做好外贸风险管控呢?

一、接单开始

1、心态平和:无论客户提出什么样的要求,都要认真考虑,但不可接受的坚决拒绝或提出己方意见,盲目接受可能后悔无穷。

2、立场坚定:摒弃侥幸心理,学会拒绝。如:有些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特殊,包装特别,付款拖欠,超出己方能力范围,切不可贪图订单,勉强接受,否则后期麻烦不断。

3、分类管理:为信誉好、合作久的客户,提供VIP服务,给予绿色通道,优先处理需求;对于了解少、口碑差的客户,接单要特别小心;或者不同这些上了“黑名单”的客户发生业务,以避免损失。

注: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养成良好的风控习惯,合作前可以通过DCA国际风险管控平台的《企业征信报告》,对客户做一下资信调查,评估客户实力,形成客户管理档案。

二、交易环节

1、合规合同:对商品的定价、运输、付款、所有权节点等进行说明,对品质、交期等要求有明确的描述,避免产生对文字理解上的分歧。还要约定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例如调解方式、仲裁方式、法律诉讼地等作出明确约定,知识产权问题等也要涵盖。

2、流程透明:可以邀请对方参观工厂或发送生产视频,让对方了解产品的生产步骤,增加互信。同时,工厂有必要了解外贸各环节,配合好外贸公司的各项操作。

3、证据留痕:沟通记录存档,商品生产、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拍照留痕。货物做好后、包装前、运输(海运装船)前,商品的检验结果发送客户确认(避免质量与合同不符而扯皮),并存档,一旦出现问题,所有的证据均可提供催收或法律支持。

4、买方监控:了解买方当前的经营状况,一旦对方在交易环节出现现金流紧张,破产倒闭等问题,均会给卖方带来重大损失。这需要专业机构的辅助支持,像DCA国际风险管控平台的《商业信息报告》,可以监控买方的经营风险,提前预警,防患未然。

三、操作环节

1、 要熟悉国家对所报货物品名、成分的要求,真实申报。避免海关查验货物时,出现不符和侵权问题扣货,而造成严重损失。

2、对于相关的单据制作要仔细,避免出现单证不符,成为客户拒付的理由。

四、收款风险

这是最大的风险,如果货物已发出,钱收不回,不仅意味着损失货款,相应的运费、保险等费用也会赔进去。在签单付款方式的选择上要慎重。

1、L/C付款方式

因有银行信誉担保,可以有效控制货物。但L/C项下要做到认真审证,注意以下问题:

①拒绝软条款,既信用证中有关客户要求出具品质确认书方可装货,或者其他对己方不利的限制条款时,不可接受。避免客户因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不出具此确认,而无法装船。

②要及时交货,避免修改信用证。因不能及时交货而要求修改信用证时,如遇到市场行情下滑,客户可拒绝改证,或要求降价或以此原因拒绝收货,这样就会造成严重损失。

③做到单证一致,货物出运后要严格按L/C要求制作有关议付单据,避免客户因单据不符而拒付。

2、D/P付款方式

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D/P付款时一定要求客户付定金,而且所付的金额要能够支付货物出口到港的来回运费,以减少客户拒绝提货时运回货物的损失。

②货物离港后及时通知客户支付尾款,等收到尾款后再寄出相关单据。以避免客户提货后货款无法收回。(DCA发现,该问题具有普遍性,且回收难度较大,需重点关注)

③坚决杜绝放帐贸易,放帐贸易因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使己方无法控制,受制于人。一些关系信誉较好的客户会提出发货后不付全款,而等下次发货后付前面的货款,这样循环就形成放帐贸易。因主动权在客户方,一旦出现意外就无法追回货款。因此要坚决避免放帐操作。

五、退税风险

要做到一笔业务一经出口收汇,及时催收有关单据,配合好退税工作的进行。

1、避免在国家点名的敏感地区加工生产货物,因一些地区存在开虚假发票使企业无法退税的问题,要及时了解这些信息,尽早防范。

2、预扣税款,付工厂货款时预先扣税款,收到发票后付税款的原则。以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①在货物装柜后通知工厂开票,以避免因先开票但货物多装或少装时,出现发票与报关数量不一致,影响退税。

②可避免工厂出现意外情况,税款已付却无法开票,造成不能退税损失。

当下商业环境‼️企业追债越要尽快起诉。

疫情之下,企业主是否需要果断起诉答案是肯定的。诚然,起诉前需要评估胜诉率、做颇多准备工作,但就粗线条来说,建议果断起诉。

案例回顾:经过查询和研究,限认为最可能执行落地的是被执行人在中山的一套房产,但该房产查封的时候属于预售,还未办理出房产证;加上是外地房产又要清场交吉,执行法官一直不怎么积极。期间,律师定期催促法院并反复沟通,也两次出差到中山,去房管部门和银行了解情况,后又陪同法院人员去实地查看房产。

然而这个案件,期间换了三次法官,有工作调动的、有休产假的,再加上疫情影响,一波三折。欣慰地是,最近已看到曙光,法院打算走评估和挂拍程序了。从这个实务案例可知,疫情之下,出差和谈判的不方便,加上法院部分工作人员的懈怠态度,确实会影响执行的处置效率。

为什么还建议维权的企业主果断起诉

√第一、时效问题--你需要先拿到一个胜诉判决或者民事调解书。

法律规定,案件有法律上的诉讼时效,以一般的案件来讲,3年内如果不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就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当被拖款项需要维权时,企业主首先要做的是,打赢一个官司,这是前提。如果提起诉讼后,双方并未撕破脸,还可以达成调解,那是非常好的,至少可以大大节约诉讼的时间。因为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在法律上效力相同。因此,就不必等判决、熬上诉,而是径行申请强制执行了。

第二、可以边打边调。

受中国人的文化影响,以和为贵,谁也不愿意打官司。因此,调解制度贯穿整个诉讼调解制度,就是来促和的。即,一方起诉后,仍可以和对方和解/调解,达成调解书,如前述,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有些客户考虑到后续商业合作,或者没有下定决心,迟迟不起诉。建议是除非有明显转圜的余地,否则尽快提起诉讼。从逻辑上说:如果对方有诚意,那么达成调解是大概率的,有了调解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直接有司法的强制力作为保证;如果对方没诚意,那么尽快提起诉讼就是非常明智的了嘛。

如上述案例,律师和对方也曾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和解,对方说没钱,每月只能像挤牙膏付一丢丢钱,客户根本无法接受,那么就继续推动法院去拍卖房产了。

第三、你要抢跑。

建议尽快提起诉讼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你的债务人有可能不止一个债权人。在债务人经济已经或濒临爆雷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都是要进来分一杯羹的。

第四、早一天进入程序、早一天结束程序。

如前所述,正因为诉讼案件现在受多因素影响,效率较低、较慢,所以,尽早进入诉讼程序,也就可以早点解决问题,彻底摆脱纠纷。这就如同在一线城市买房,总是早买早好的。说到了诉讼,就不得不提诉讼保全问题了。诉讼保全是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也就是在打官司前,先申请把对方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对索取高额利息的贷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急需资金使用,会借助或被强迫使用高额利息贷款。

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时,追债人就会使用各种手段,甚至暴力方式,强迫对方还款。江西广丰一对放高利贷的父子,更是另辟蹊径,竟然收买5名民警帮助他们追债,最终这些涉黑民警全被依法判刑。

事情经过:民警从放宽办案尺度,到沦为协助追债人员

江西上饶潘某两父子一直从事高息放贷生意,2012年在追债时,通过编制假合同、银行转贷名义,到广丰经侦大队报案,办案民警邵某在查看借条等各种资料后,发现这只是一起普通民间借贷,不是潘某父子所说的属于合同诈骗类型。

但在分管副局长张某授意下,仍以合同诈骗给予立案,欠款人迫于公安立案压力还款,间接帮助潘某父子讨债成功。为了表示感谢,潘某父子送给经侦大队蒋某、邵某不少贵重香烟、白酒。

自此以后,凡事遇到欠款不还情况,潘某父子都拿着借款条、合同等,让这些民警帮助立案讨债,以网上通缉恐吓对方赶紧还款。

为了拉拢这些干警,潘某父子以高息吸储方式,让他们将钱借给自己,以月息35分方式返还给他们。在高额回报诱惑下,又有两名民警加入进来,这些干警都成了潘某父子编外追债大队成员。

民警行为触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等

公安干警是国家司法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秉公执法,如果对明知无罪的人,而让他受到追诉,这就属于徇私枉法。在该起案件中,5名民警隶属于经侦大队,其主要职责对经济案件侦查办理,立案主要依据是否涉及诈骗。

潘某父子从事高息放贷,本就不受法律保护,这些民警以合同诈骗方式给予立案,属于典型滥用职权,为了帮助潘某父子讨债,就是徇私枉法了。

受贿罪志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们谋取各种不当利益。5名民警在帮助潘某追债打开方便之门时候,对方赠送的香烟、名酒,都是照单全收。

后来延伸到,以借款收取利息方式,对于潘某这种变化方式给予的贿赂,这些人也是全盘接收,丝毫没有收手的意思,全部违反公职人员廉洁性要求,属于典型受贿行为。

法律判决结果及影响

潘某父子和5名干警组成的房贷、追债链条,最终东窗事发,2020年9月法院对他们进行了宣判,潘某以非法拘禁、虚假诉讼、敲诈勒索等罪名判处18年,蒋某、张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款项。

虽然这些人得到法律应有制裁,但产生社会负面影响不小。潘某本是草根出身,因为和副局长张某牵上线,借助他的影响,在当地放贷成风,有欠款不还就动用公安力量讨债,甚至采取非法拘禁方式,没有人敢说什么,成为当地人尽皆知的秘密。

这给当地社会风气形成不良影响,助涨一些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更是让民众对公权力产生不信任感。在5名干警归案后,有些民警陈述,自己本不想这样做的,只是迫于领导施压,就睁一眼、闭一只眼过去了,结果却因此让自身陷得越来越深,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该起案件判决将这种风气及时刹住,同时也告诉我们,在违法道路上肆意横行,就算你是执法者,也不能逃脱法律制裁,不要想着超越法律之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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