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处三年女友与我谈分手,求婚戒子一直要还我,我说今晚请她吃饭,表示感谢陪伴,她答应了,是什么情况?

相处三年女友与我谈分手,求婚戒子一直要还我,我说今晚请她吃饭,表示感谢陪伴,她答应了,是什么情况?,第1张

相处三年,且答应求婚说明她之前在乎过你,也想过和你有未来,那么现在提分手有以下几种可能

恨铁不成钢,对你总是有很多期待,而总是不断失望,最后无奈提出分手。

想提分手刺激你,让你有所改变。

心里还是和在乎你的,可是有一些她不得已的原因或苦衷只能分手

通过和你的相处,越来越对你们的未来失去信心

从一开始她就对你没什么感觉,只是因为你爱她所以才坚持到现在。

当然还有很多可能性,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具体原因要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和她的性格,心理来分析,由于你提供的信息有限,所以就不在这里深入讨论了。

下面谈谈目前的情况。

求婚戒指还你,这是分手礼仪,你表示感谢也是分手礼仪,而你在提问中并没有使用一些带有感情色彩的字眼,说明你已经接受了她提出分手这一事实,只是还有一点不甘心。就她而言,相信她做出和你分手这个决定对她来说一定是很难受的,是鼓足勇气的,是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的,但根据不同的性格,在面对分手对象时,有人会哭,有人会笑,有人会轻描淡写,有人会落落大方,具体心理分析,要结合具体的人。

先说这么多吧,希望老夏至的分析能让你有所启发,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老夏至分析或者需要老夏至提供帮助帮助,可以和老夏至交流

其实女人很注重表情甚至每件事,表面上有时候若无其事的样子。其实当你在做每件事情时,在无意中他发现了你做错了什么。。接着对婚姻看法有所改变,需多沟通。。这只是其中一面,,希望能帮到你。。

首先恋爱期间互赠的礼品属于自愿范围,因为是拿个人财产负担,所以不认定为同居财产。同样地,婚戒也属于个人自愿负担部分,照样不能以同居财产的认定主张返还。赠与是种合同关系,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行为。但赠与人在财产实际交付后才生效,所赠财产归受赠人所有。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共和国民法典》赠与是种合同关系,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行为。但赠与人在财产实际交付后才生效,所赠财产归受赠人所有。《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我觉得不过分,她应该主动归还,毕竟钻戒代表了特别的含义,和其他的礼物不同。你这个属于有条件的赠予,既以结婚为目的,现在分手了应该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收回赠予物品,如果价值很大,可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建议咨询律师走法律程序。

结婚后可以将结婚戒指和求婚戒指一起戴呀,我看到很多女的,都是戴两枚戒指的,不过我是戴一枚的,是求婚戒指乐维斯,因为我的结婚戒指,选的是黄金的指环戒指,我个人不是很喜欢戴黄金戒指,感觉有些俗气,不是很适合我这样的年纪佩戴,等以后上年纪了后,会佩戴的,我平时戴的求婚戒指,感觉意义会更不一样。

当时就不应该收 找他出来坐下来深思熟虑的谈 告诉他现在对他没有感觉 如果他很执着你可以缓一步 告诉他 不要逼自己有压力 这样反而反感想逃 还不到那一步直接求婚实在没法接受 先把戒指退回去 第二部告诉他实在没有感觉 他一定能找道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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