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 婚姻法

求解: 婚姻法,第1张

1、原则上没有,但如果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对还贷部分可主张分割。

2、协议只要内容清楚就可以了,把财产列明是基本要求。如果财产较多可较复杂,建议带资料找律师具体起草。

3、原则上婚后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婚后一方所负债务也为共同债务,有特殊情况需要具体研究对待。

虽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A一个人的,房子装修和房贷也都是A出的钱,但是新房子是AB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二人离婚,就新房子如何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B的想法,个人认为还可以,A不清楚能否接受。

法律主观:

在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在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后,对于婚姻法规定怎么离婚,可能有些人不大了解。一、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二、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三、离婚的一些限制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对于怎么离婚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客观:

我国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巴基斯坦穆斯林家庭法法令》的规定如下:

婚姻登记、一夫多妻、休妻(塔拉格)、离异、赡养费、聘礼、婚姻仲裁委员会等。

《巴基斯坦穆斯林家庭法法令》是巴基斯坦第一部现代婚姻法令。巴基斯坦婚姻家庭关系法由委员会制定,然后在1961年3月由国家总统颁布法令,批准执行。

巴基斯坦是一个穆斯林国家,对婚姻的一夫多妻包容度比较高,但第一任在任妻子同意后,可以批准娶第二房妻子。

其突出特点是对传统的婚姻家庭法加以修订和补充,包括:

1、结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颁发婚姻证书,如有违反者则处以短期徒刑或罚款。

2、巴基斯坦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未经过婚姻仲裁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准缔结另一桩婚姻。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理由审核并征得现任妻子同意后,可酌情批准纳二房妻子。

3、夫方以“塔拉格”方式宣布休妻,必须预先通知婚姻仲裁委员会,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以其他方式(夫方委托妻方自动解除婚姻或协商离婚)终止婚姻关系,也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才可生效。

4、夫方拒绝赡养妻子或给予妻子以不公平的待遇,受虐待的妻子有权向婚姻仲裁委员会申诉。该法还收入了两项修正案,对英国殖民统治时期颁布的《童婚限制条例》(1929)和《穆斯林离婚条例》(1939)作了少量修改。

扩展资料:

穆斯林离婚法。

穆斯林离婚法,(Dissolu-tion of Muslim Marriage Act)英国统治印度时期制定的离婚法规。1939年颁布。共6款。

旨在重申穆斯林妇女有权据伊斯兰教法终止不公正的婚姻,即当确认丈夫下落不明、无力赡养妻子、患有性病、精神病或其他先天性生理缺陷时,妻子有权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为印度民法法院诉讼、审判依据。至今对巴基斯坦有关立法仍有重要影响。

-巴基斯坦穆斯林家庭法法令

  1、

  (1)张某不可以将女儿送养。按照《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2)收养协议无效。按照《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请查阅《收养法》第5、6、7条的规定。

  2、

  (1)甲的遗产有:

  A、60万元的婚前房屋;《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B、婚后房产的一半,50万元;

  C、存在乙方名下的婚前财产的一半,10万元;虽是婚前存款,但转移了所有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D、承包收益的一半,10万元;承包收益,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保额20万元;《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合计:60+50+10+10+20=150万元

  (2)乙可以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有:

  A、婚后房产的一半,50万元;

  B、存在乙方名下的婚前财产的一半,10万元;

  C、承包收益的一半,10万元。

  合计:50+10+10=70万元

  (3)各个人能够分得的遗产有:(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由乙、丙、丁、戊四人均分)

  150÷4=375万元

  (4)关于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还有,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它反映并解决了这些年来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所以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需要的。其总的精神是保障婚姻自由、倡导建立和睦相处、彼此友爱的新家庭,以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与道德观念,使全体人民心情舒畅地投身四化建设。

  新的婚姻法进一步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是新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新的婚姻法很好的体现并加强了男女平等原则;虽然新婚姻法与过去相比完善了许多,但仍然有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对第十二条,若没有做公证,即使有承诺,该承诺也是无效的,还有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另外,若是父母买的房子,那么婚后是否会导致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呢,这也是值得思考的。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中婚姻法是否有事实婚姻

民法典 中婚姻法不存在 事实婚姻 ,但仅限于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才会产生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特殊婚姻关系。

二、结婚登记条件有哪些

结婚登记 条件有: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三、结婚登记的流程和步骤

结婚登记的流程和步骤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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