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台湾司法机构的有关官员在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台湾的婚姻将实行自由平等,同性恋可以到相关的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结婚登记。若双方都是台湾人,则可直接带上证件去领证。若双方中有一人是台湾户籍,而另一人不是。则按照现在的规定,大陆人和台湾籍的人结婚的,要首先在大陆领取结婚证后,经过公证,通过海基会才可以拿到台湾方面发放的团聚证进入台湾,进入台湾后才可以领取台湾发放的结婚证。若双方中无台湾户籍的人,则不可以在台登记领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台湾并不全是开放的,一方面受日本文化影响,有开放的一面,一方面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有保守的一面,还有受基督教等宗教影响而保守的人群。只不过在美国欧洲左派的影响下,LGBT渐渐成为政治正确,台湾也跟着这股东风,自我标榜为与世界先进文化接轨,于是LGBT文化也成为政治正确,所以社会舆论也开始转向支持同性恋婚姻了。
还有废除死刑问题、民主人权问题、女权主义、绿色环保、一人一票的自由选举等等,都被台湾视为普世价值的一部分。尽管在推行中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台湾整个社会还是乐此不疲。
法律主观:
大陆的同性去台湾结婚是不可以的。因为登记结婚必须在内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使有一方是台湾居民,也必须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主观:
在我国大陆地区同性恋不能结婚。但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可以同性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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