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死后,有人立刻向吕雉求婚,若韩信在,她能受这种侮辱吗?

刘邦死后,有人立刻向吕雉求婚,若韩信在,她能受这种侮辱吗?,第1张

谁有那么大胆子?当然也是个很有来头的英雄。

吕雉

公元前195年,刘邦驾崩,汉惠帝刘盈登基,刘盈虽然还算不错,但比起他老子,差的可不是一星半点,汉室遭逢重大变故,正在大家考虑怎么度过难关的时候。一位在当时,几乎与刘邦齐名或者比刘邦还要厉害的英雄来了。来的目的不为别的,向其时46岁,已经是半老徐娘的吕雉求婚。人家刚死了丈夫就立刻向寡妇求婚,这位英雄得有多着急啊,当然,他不是亲自来,而是派使者带了一封书信,因为这封信记录在史册当中,所以我们今天尤能领略到这位英雄的风采。信中说:孤偾之君,生于沮泽之中,长于平野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陛下独立,孤偾独居。

两主不乐,无以自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翻译过来就是:我生在荒泽,长于草原,曾数次带领军马,到中原游玩,如今你成了寡妇,而我恰好也死了老婆,一男一女,分别独居,大家都不快乐,不如你嫁给我,我娶了你,大家都开开心心的过日子,你看这样行不行?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到,这位英雄生长于草原,那么,他当然不是别人,即曾经把刘邦围困在白登山七天七夜的匈奴大单于冒顿。其实呢,从根本上讲,在秦始皇时期,驻守北部边疆的秦国大将蒙恬是把匈奴打服了的,打得匈奴深入草原腹地,只敢一个劲儿的向北发展,直至中亚地区,根本不敢回头正眼看看长城以内。

可楚汉相争以后,天下又汹汹不安,匈奴因此得到机会,借机发展势力,很快成为拥有数十万军力的大国,并借中原群雄相争之际乘虚南犯,不但夺回秦朝时失去的故地,还将兵锋直指山西、陕西等地,成为中原的心腹大患。刘邦夺得天下后,想收拾他们,已经来不及了,白登山吃亏之后,采用谋士刘敬的建议,主动向匈奴赠送金帛,主动跟匈奴和亲,天下这才太平下来。由此可见,大汉对匈奴是非常委屈的,从某个层面讲,匈奴的冒顿单于等于是刘邦、吕雉的女婿,如今女儿刚死,汉朝国葬期间,冒顿单于就立刻向丈母娘求婚。对汉朝来讲,这简直是赤裸裸的打脸啊。

因此,吕雉收到来信后勃然大怒,能不生气吗,吕雉可是个强悍的女人,什么时候吃过这样的亏。匈奴单于向大汉太后求婚,大汉的脸面往哪儿放,简直是可忍孰不可忍。大怒之下,亲自主持廷议,商量应对的方法。其时刘邦虽死,但一些老人还在,吕雉妹夫、舞阳侯、大将军樊哙当场就忍不住了,跳出来表示:简直欺人太甚,愿亲率十万人马出征,荡平匈奴,为家里的姐姐,外边的太后出气。吕雉非常嘉许樊哙的勇敢,正要答应的时候,有人出来兜头泼了盆凉水。谁?

项羽麾下大将,朝廷中郎将季布。季布这个人还是很冷静的,想当年樊哙这样的角色,他可是连正眼都不看一下,如今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天下没英雄了,你就敢站出来说话,还荡平匈奴,你有那本事吗。

当场就站出来要求吕雉砍了樊哙的脑袋。吕雉很奇怪,就问了为什么?季布说:匈奴兵强马壮,高祖率四十万人马都不是对手,如今樊哙率十万就想打败匈奴,难道樊哙觉得自己比高祖还要厉害吗。季布兜头泼了盆凉水,大家都是聪明人,立马冷静下来,因为季布言下之意很是明白。

朝中虽然老人很多,但真正能打仗,会打仗的有几个啊。如樊哙这样的一勇之夫都当了大将军,他用兵能跟汉高祖刘邦相提并论吗,差远了,连刘邦都比不上,还想同匈奴斗,不痴人说梦吗?那么,汉朝有用兵比汉高祖刘邦厉害的吗,有?

不是别人,兵仙韩信。以当时汉朝的军力,也许只有韩信亲自出马,才能打败匈奴,可韩信呢,已经给杀了。所谓国难思良将,以前也不觉得韩信有多了不起,可现在。季布说的很有道理,吕雉终于知道,如今的匈奴,汉朝是没人能惹得起了,可冒顿单于的求婚信又不能不予以回答,万般无奈,亲自回信一封,上面是这样写的:单于不忘弊邑,赐之以书,弊邑恐惧。退而自图,年老气衰,发齿堕落,行步失度,单于过听,不足以自污。弊邑无罪,宜在见赦。窃有御车二乘,马二驷,以奉常驾。

什么意思?尊贵的单于很委屈的给我来了封求爱信,向我求婚,本来是应该满足你的要求的,可后来想想,我实在太老了,老的连路都走不动,实在没资格伺候单于,希望你能可怜可怜,大方的原谅了我以及大汉卑微的臣民吧,随信奉上御车二乘,良马二驷,以供单于驱使。

人家诬蔑她,她还要陪着笑脸给人家送礼,吕雉的回信就是这么委屈,可这一切,能怪谁呢。

忌娶寡妇这一传统源自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寡妇改嫁是不道德的行为。在传统观念中,妇女应该在丈夫的家庭中生活,且当丈夫去世后,应该忠贞于他,不应再嫁他人。此外,在古代的中国社会中,妇女地位较低,婚姻是父母之间的交易,妇女的自由度较小,不能自主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因此,寡妇改嫁是一种被社会舆论所谴责的行为。

寡妇出嫁后忌讳再回到前夫家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 在传统观念里,妇女一旦嫁入别人家,就算寡居,也应该忠于她后嫁的丈夫,并且不应再有与前夫家的联系。如果寡妇改嫁了,就意味着她已经与前夫家断了联系,回到前夫家将引起家庭矛盾和尴尬,甚至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

2 古代社会中,人们普遍认为寡妇改嫁会带来厄运和不幸。例如,《中华全国风俗志》中提到广东地区的民间信仰认为寡妇的丈夫之魂常随妇身,娶寡妇会带来灾难。

3 一些地区存在着转房制,即允许近亲遗孀转嫁他人。例如,苗族、门巴族、景颇族等许多民族中允许兄死,弟娶兄嫂;弟死,兄娶弟媳。但这种转房制通常仅限于近亲之间,且在转嫁时必须征得女方同意,并在发丧后一二年才进行。

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妇女地位的提高,现代社会对于寡妇改嫁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开始尊重个人选择和自由,寡妇也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婚姻对象。尽管在一些传统观念较为保守的地区,对寡妇改嫁仍持有负面观念,但在现代社会中,寡妇改嫁已不再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

众所周知,在我国古代的封建社会时期,人们的思想都是非常落后封建的,尤其是对待女子问题上非常的传统,让女子的身心为此吃尽了苦头。古代女子的地位低下,从小就学习各种三从四德,长大之后相夫教子,或者没有任何人权和自由的生活,沦为了男人的附属品。

古代女子被看成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她们的主要职责就是给丈夫传宗接代,再加上古人非常的重视血脉传承,虽然非常重视女子的贞洁问题。饿死是小,失节是大,对于古代女子来说,贞洁是比生命还要重要的东西,所以在婚姻上也要从一而终,一生只能够嫁给一个男人,哪怕丈夫去世了,也要过守寡的生活,不能够重新嫁给别的男人。这些寡妇的结局也都是孤独终老,她们是如何度过漫漫长夜的呢?难道就不寂寞吗?她们是靠意图方法来度过余生的。

古代封建思想对于女子的行为举止都有着很严重的束缚,特别是在思想上,要求女子从小就要学习各种三从四德,尤其是古代的贞洁思想,牢牢的束缚住了女子的幸福,让女人为此吃尽了苦头,特别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这种共识,导致很多无辜女子因此丢掉了性命,这种思想也让无数的寡妇最终孤独终老。很多女人在失去了丈夫之后,为了证明自己的贞洁,会给丈夫守寡,古代甚至还为此出现了贞节牌坊,这也在无形之中束缚住了寡妇。

古代的寡妇如果在丈夫去世之后改嫁的话,就会遭到别人的嘲笑,甚至就算是家里的亲人也会受到连累,名声也会有着很大的损失,哪怕在失去丈夫的时候,年纪非常的轻,但是往后的余生也要为丈夫守寡,那些年轻貌美的女子,正处于人生最美好的年龄,但是却只能过着守寡的生活,没有办法去掌控自己的命运。

对于男人来说,让女人守寡也是为了彰显男人的地位,为了维持男人的尊严,但是对于女人来说,却因此受尽了折磨。没有了丈夫,家里的重担全落在女人一个人身上,到了晚上还要忍受漫漫长夜,生活上的重担,心理上的压力,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这些寡妇,所以很多寡妇为了能够生存下去,都会选择去学一门手艺,每天都会做大量的工作,除了是因为赚钱养家之外,也是为了消磨时间,转移自己的注意力。白天的时候还好,因为是在不断的忙碌,所以也感觉不到孤独,但是到了晚上停下来的时候,一个人处于黑夜之中,也是非常折磨人的事情。

古代人并没有多么丰富的业余生活,像现在这样有手机有电脑,闷得慌了还可以出去逛个街,古代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尤其是在守寡之后,就如同是在牢笼里的生活,没有任何自由可言,为此他们也是想方设法的做一些事情来打发时间。明朝有一个寡妇,在17岁的时候就守了寡,自从没有了丈夫之后,每天都会做大量的工作来养家,孩子长大之后,家里的条件也越来越好,但是她也一直没有停下干活,不是他愿意干活,而是因为她不知道停下来自己该干些什么。特别是到了晚上睡不着的时候,她会撒一屋子铜钱,然后一枚一枚的去找,找累了就睡觉,因为漫漫长夜太难熬了,她只能这样来打发时间。

不需要。

一般在"六礼"完毕,婚姻成立后,才需要守寡。不过在纳征以后,婚约完全成立,女方不许悔婚。

明律、清律都规定:女家悔约者,主婚人笞五十,女归本夫,再许他人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后定娶者知情与女家同罪,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女归前夫,前夫不愿者倍追财礼给还,其女仍从后夫。男家悔约再聘者同罪,仍须娶前女;后聘听其别嫁,不追财礼。

中国古籍《礼记》和《仪礼》都对此有所论述。《礼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筳几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敬慎重正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另据《仪礼》载:“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由此可见,这传统婚俗始创于西周时期。一般认为,此婚俗于秦朝已经定下,其后用于汉朝。

西周始创聘婚制的"六礼"程序,同时也是聘婚制的内容。"六礼"在《周礼》、《礼记》、《仪礼》中均有记载。"六礼"实际是奴隶主阶级规定的礼,起着法的作用,后来被封建统治者所承袭,经过加工,或载于礼,或定于法,使之适合封建宗法秩序的需要。

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之后,男方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请求女方家收下,故称为"纳"。

问名,男方家纳采之后,请媒人问女方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卜于祖庙,占其吉凶,卜的吉兆之后,再往下进行。

纳吉,男方家问名之后,已经卜的吉兆,男方家仍以大雁作礼物请媒人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征,也叫纳币,纳吉之后,男方家以五匹黑布,两张鹿皮作为聘礼送给女方家,即后来的订婚礼。

请期,纳征之后,男方家选择良辰吉日作为婚期,备礼去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新朗亲迎至女方家迎娶。

在旧中国,迎亲之后,还要履行"成妻之仪"和"成妇之仪"。"成妻之仪"即为婚礼,形成夫妻关系;"成妇之仪"即拜夫家族先,取的媳妇的地位,这时。至此,"六礼"完毕,婚姻成立。

"六礼"是维护宗法统治的需要。宗法以婚姻家族为核心,所以婚礼被当作"礼之本"。 婚姻由媒人串联,父母包办。正如《礼记o昏义》所说,结婚的目的在于"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是两个宗族之间的娶妇嫁女。"六礼"程序就是父母包办子女婚姻的程序。"成妻之仪"后新媳妇只是男方的妻子,"成妇之仪"完毕,新媳妇才成为男方宗族的媳妇。 从结婚的目的和成妇仪式看,"六礼"维护宗法统治秩序的作用非常明显。

"六礼"要求等级森严的定式。"六礼"是古代婚礼的总称。具体分为帝王、太子、王公、品官的婚礼、士婚礼、庶民婚礼等。等级不同,要求不同,特别是聘财的多寡不同。每种等级用何种仪式,说什么话,用什么东西作聘礼,喜宴每桌用多少菜,鼓乐人、彩灯各用多少,皆有等级,不得逾越。

"六礼"贯穿着男尊女卑的思想制度。妇从夫居,是随父权制出现的,形成于私有制确立之时。"六礼"就是男娶女嫁的方法。嫁为将女送往夫家,娶为男到女家娶妇。整个过程是男主女从,男尊女卑。

"六礼"充满鬼神迷信色彩。纳采用雁(后世改为用鹅),据说含有阴从阳之意;问名是向神求得吉兆;请期亲迎要选择良辰吉日等等。迷信在六礼中几乎无处不在,如此才认为是"天作之合"。

"六礼"是私有制在婚姻上的必然结果。聘娶婚把妻子当作丈夫的私有财产。这是私有制的必然结果。正如鲁迅所说:"私有制度的社会,本来把女人当作私产,当作商品。""男人是私有主的时候,女人自身也不过是男人的所有品。"这一点集中反映在纳征这道程序上。征,成也,交聘财而后婚成。按封建法律,纳征之后,女子再许他人就要负法律责任。

在我国封建社会,定婚须有婚书或私约。婚书或婚约即许婚之书。私约是指明知男方有老、幼、残、养、庶之情,女家却情愿缔结婚姻。男女不经父母之命,自行约婚,这种私约,封建立法是不承认的。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婚约的存在等于婚姻关系的成立。如果终止或解除婚约关系,必须由男方家出具离婚书或休书。悔婚违约,另许另聘,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会专门谈悔婚的法律后果问题。

婚约时包办婚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强调守约,是礼法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言必信,行必果"这一传统。

西周之时,出现管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叫做媒氏。《周礼 地官 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义上,皆书年月日焉;令男三十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万民之判"是指万民的结婚,"判妻"是指离婚。所以古代媒氏掌管结婚、立婚的登记事宜。结婚除在媒氏处登记外,还必须经过私媒。但私媒并非都是良媒,哪些为贪取媒金谎话连篇,两面讨好的媒人,自古便受到人们的厌恶。

按封建法律,凡嫁娶违律,媒人知情,也要惩治,媒人不得媒合非法婚姻,隐瞒男女残疾,违例索要"谢媒钱"。但贪图钱财、吃喝的媒人,总是设法逃避法律的要求。

我国古代婚制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婚姻不自主,而由父母包办。包办婚姻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出现。据说尧舜之时结婚就已经是必告父母。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一夫一妻制,进一步发展了古代的习惯,确定父母之命为结婚的首要条件。

清律总结为:"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是时卓王孙有女文君,新寡。”先秦时代,寡妇改嫁,极其普遍。

《诗经-小雅》有“不思旧姻,求尔新特”的诗句,可见当时寡妇再嫁,合乎时俗。

虽然秦始皇出巡天下广作刻石,倡表贞节,汉帝也有赐贞妇顺女帛,以倡守寡者。

隋文帝令“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但国家也设“媒官”,专事鳏男寡女再婚事宜,并分给当事人土地房屋,以便安家。(见《管子-入国篇》)两汉皇后、公主皆可改嫁。

唐代更为开明,《新唐书》载李唐公主更嫁者20余人,其中三嫁者4人。

宋代程朱理学出现之前,无论是皇室、官宦,还是百姓,寡妇改嫁也属正常,而程颐、朱熹的理学兴起将儒学礼教、秦皇石刻、烈女节妇观竭力灌输至民间,加之宋王室推波助澜,用舆论道德倡导守寡,寡妇再嫁遂成为耻事。“妇人贞洁从一而终也”(《易-恒》)。程颐更宣扬:“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他认为寡妇改嫁是失节,男子娶改嫁女,亦为失节。明代和清代是程朱理学泛滥毒害最重的朝代。

明太祖洪武元年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明正德年间又对守贞烈女立贞烈碑。帝王并督令巡官每年上报贞节烈女事例,大行表彰“长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袢楔,照耀井闾”。此举煽动了女性的虚荣与家族荣耀欲望。节妇烈女竞相涌现。有夫亡陪死的,有未婚夫亡而终身守寡的,有守寡期间体肤或小脚被男人见投河的,有撞见男人生殖器或被男人调戏、侮辱自缢的。烈女碑林立,贞节牌坊四起,《明史》中仅节烈传记即不下万余。

《清实录》记载,仅康熙五十五年皇帝就亲自褒奖“拒奸殒命”9名“烈女”。雍正年间,更是下诏各地,在偏僻山乡,贫寒之家,加意搜罗“贞节烈女”。同治之后,各地又兴办“贞节祠”,鼓动妇女守寡持节。族人尤其从己利出发,“以家有贞女烈妇为荣,愚民遂有搭台死节之事。女有不愿,家人便诟骂辱之,甚至有鞭挞使从者”。寡妇再嫁低人一等,亲友鄙视,族人视为败坏门风。社会风气亦然,不守寡的女人不得走正门,要躲躲闪闪地行走,否则要被小孩讥笑唾弃。被封建礼教毒害至深的守寡者,如果其父母、兄弟、乡邻劝其改嫁,或豪强、富家逼迫再嫁;不仅坚决拒绝,且有的毁容,断指乃至自杀。“守寡”不仅剥夺了女性享受家庭温暖的愿望,损害了妇女独立人格和做人的尊严,而且压抑了无数年轻女性的正当性要求,是极其残酷的封建性风俗。

《志异续编》载一年少守寡者的苦衷:“每于人静后,即熄灯火,以百钱散抛地上,一一俯身捡拾,一钱不得,终不就枕,及检齐后,神倦力乏,始就寝,则晏然矣”。极生动地描绘了一位守寡60年的女性压抑性欲的“诀窍”。但就是这残酷的“守寡”,在明清两代却成为天经地义的社会规范。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劝守寡女“守寡”的书文充塞民间,如西汉刘向的《列女传》,东汉班昭的《女诫》,都强调:“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西晋裴氏所作《女史箴》主张:“妇德尚柔,含章贞洁,婉淑慎,正位居室。”

唐代宋氏姊妹所编《女论语》开篇便言:“立身之洁,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明代有女教书数册,而清代则更繁多,尤以王柏臬著《女诫》、《女论语》、《内训》和《女范捷录》组成的《女四书》影响最大。

直到辛亥革命后仁人志士才纷纷撰文揭露封建道德的虚伪与残忍,提倡寡妇改嫁(见贞操)。民国与苏区则制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了《婚姻法》 ,是妇女婚姻自主的法律依据。封建的“守寡”习俗逐渐被取缔。

“唐代墓志中有关妇女守寡的记载,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即结婚不久就守寡;结婚10余年(约30岁)儿女还年幼时守寡;四五十岁开始的中年守寡以及守寡长达40-50年等多种情形。”《唐代墓志汇编》、《续编》的3000余墓志中,再婚和改嫁的妇女仅仅只有10例,而明确记载坚守贞节者就达到264例。由此可以看出,唐代守寡妇女相当多,这个历史事实不容忽视!

通过对墓志中记载的事例分析发现,这些妇女的丈夫并非都是年轻而夭亡,恰恰相反,大多是寿终正寝。年轻妇女守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丈夫比妻子年龄普遍大得多”,形成了老夫少妻的婚姻模式。在老夫少妻模式下,年轻女子在丈夫死后,便守着一份或多或少的资产,抚养子女,维持生计。

不同年龄的妇女,其进入寡居生活的心态是很不一样的,也很难一概而论,尽管墓志中都极力描述寡妇的哀戚之容,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守寡的妇女要从此“摒绝人事”,素面朝天,清心寡欲,苟度余生。丧偶之后,寡妇在坚守贞节的同时,还要履行作为母亲的职责,抚养遗孤,做到所谓“妇典母范”,这也是当时社会对她们的要求。

为了清心寡欲,求助于佛教是大多数寡居妇女们的共同选择。妇女年纪轻轻就空守闺房,承受着生活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既要抚养儿女、侍奉公婆、操持家务,还得忍受漫长的孤寂。在这种状态下,佛教的虚空世界就成为其精神上的寄托。

聘书: 订亲之书,是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纳吉﹝过文定﹞时用。

礼书: 过礼之书,是礼物清单,当中详列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徵﹝过大礼﹞时用。

迎亲书: 即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纳采”为六礼之首。《礼记昏义》日“:纳采者,谓采择之礼,故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也。”清人秦蕙田解释说:“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意为男家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为转达。女家同意后,再收纳男家送来议婚的礼物。纳采礼物用“雁”。

《仪礼士昏礼》“昏礼有六,五礼用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是也。”至 于何故用“雁”?《仪礼士昏礼》者认为“:用雁为贽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者。”

《白虎通嫁娶篇》则曰:“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

彭大翼《山北方白雁,深秋乃堂肆考》云“:《古今诗话》:来,来霜降,谓之霜信。”

郎瑛《七修类稿》却认为“:雁,诸书止言知时鸟也。行有先后。故以之执贽,以之纳采。”

另外,《艺文类聚》一书中还从其他角度解释用雁之因“:雁,候阴阳,待时乃举,冬南夏北,贵有其所。”

问名有两种,一为名字之名即女子出生三月时所命之名。二为名号之名,即以姓氏为名之类。至于男子之问名,在纳采时先已通报,故问名只问女名而不及男者。问名礼物仍用雁。礼序为“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

“纳吉”和“纳征”,这两项礼目往往并在一起进行。这是订婚的主要手续,宁波人对此称作“文定”,宁海人称“下定”,也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金,一般都使用实物和代金。宁波习俗按女方当事人年纪为依据,一岁用老酒一担,以16岁计,送酒16担。约合48块银元的聘金。有些地方也用稻谷计算的,每岁一担稻谷,价值与老酒差不多。这一礼目中双方都用红绿描金书帖,也叫“龙凤书帖”。帖上写的都是一些吉利话,但有一定的程式,男方写“素仰壶范,久钦四德,千金一诺,光生蓬壁”;女方回帖则写:“一枝幸附,三生契合,七襄愧极,九如庆祝”等话。“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

即近代意义上的择日《礼仪士昏礼》云“: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男家通过卜问神灵,确定了娶亲吉日后,即派人告之女家,征求女家的意见。亲迎为六礼最后一道程序,即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新娘。

亲迎意义有二:一则表现由从妻居制向从夫居制转变以后,母系风俗的传承。男子亲自去女家迎接新娘,表现出对女子的尊重。但同时,它也含有从夫居这一婚制的到来是不可扭转的事实,表现出男子要求从夫居的强烈愿望。

先秦时代,人们对亲迎十分重视,自天子以至庶人多行此礼“。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是为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定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水之滨。“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辆彭彭,八鸾锵锵”。是为诸侯亲迎的隆重场面。反之,若不通过亲迎之礼而成婚,则被认为不合礼制,会受到世人讥讽。

故班固说孔子作《春秋》是寓褒贬,“讥不亲迎”,在当时,亲迎被看成是夫妻关系是否完全确立的基本依据。凡未亲迎而夫死,女可以改嫁。然而一旦举行了亲迎之礼后而夫死,按礼俗规定,新妇就只能认命“,从一而终”了。

六礼已毕,只意味着完成了成妻之礼,还须在次日完成“谒舅姑”,即成妇之礼;若公婆已故,则于三月后至家庙参拜公婆神位,称“庙见”。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婚姻程序,虽几经变迁,但基本上没有脱离六礼的范围,在唐律、明律中都有类似的规定。这种婚姻程序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风俗习惯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

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

《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古时男家去女家迎亲时,均在夜间。《仪礼·士昏礼》谓:“昏礼下达。”郑玄注曰:“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并且,“主人爵弁、 裳、缁 ,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亦即迎亲的人均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此俗与后世以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迥然不同。

自唐代开始,始将迎亲的时间改为早晨。据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载:“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晓即拂晓。此后相沿至今。

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汉代结婚时,均以青布幔搭成帐篷,用以举行交拜之礼。《世说新语·假谲》篇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这种在青庐中成婚的习俗,一直沿续到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就多处提到。

史料记载,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和新婚之夜听房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

据《汉书·袁隗妻传》记载:袁隗与妻子进入洞房后,夫妻俩在说悄悄话:

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令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郡君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 。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可证汉代已有听房的习俗。

另外,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

《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

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琬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琬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沈爱莲成为寡妇是在四年前,四年前本来有个美满家庭的她,因为一场车祸,她的丈夫当场死亡,那时候她们的孩子才六岁。沈爱莲接到自己丈夫去世消息的时候,当场就晕倒了!

  车祸原因是对方疲劳驾驶,最终对方赔给了他们十二万,当时沈爱莲丈夫开的车是借朋友的,赔偿的钱四万给了车主,剩下的那些钱被小叔子和公婆拿走了五万,而给沈爱莲娘俩只剩下了三万。可是,沈爱莲情愿不要这些钱,沈爱莲也希望丈夫能够回来,可是这是不可能的!

 沈爱莲是一个农村人,因为上了大学,有了当老师的工作,美满的家庭的她,因为一次意外让她成了寡妇,农村寡妇沈爱莲的坎坷故事从这一刻开始,明知是飞蛾扑火,还是勇往直前!

  沈爱莲当寡妇的日子真心不好过,虽然通过自己的努力从乡村搬到了小乡镇,身边没有一个男人,而且还带着一个要上学的孩子,日子很是艰难!但是,因为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沈爱莲虽然辛苦一点,但是这点辛苦也是值得的,毕竟生活还是美好的,好在还有个伴儿陪着!

 两年前,沈爱莲的朋友给她介绍了一个对象。据悉,那个男人工作还是不错的,是一个事业单位的主任,朋友对沈爱莲说,他老婆死了,现在家里也有一个孩子,因为需要人照顾所以想要再成家。

  沈爱莲一看和自己的情况差不多,算是能够彼此理解吧,于是两人就谈起了恋爱,可是让人想不到的是沈爱莲的朋友居然利用了她。据悉,沈爱莲的朋友想要请那个主任办事情,于是才牵线了,牵线就牵线吧,让人想不到的是对方的妻子根本就没有去世,只是常年卧病在床而已!

可能我们大多数人的爱情观都会这样认为,在以后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人,两个人一起度过难关,共同创造幸福生活,然后一辈子就这样幸福的生活下去。这样的爱情观无疑是非常理想的,但是现实有的时候并不会这么完美。

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与之前也是有着一些相应的改变的。尽管之前的那种门当户对的想法还会存在,但是越来越多的人,也是更加提倡自然恋爱了。自由恋爱的两个人是不受一些条件拘束的。

如果两个人合适,觉得能够一起获得美好的生活,那么我认为两个人是完全可以在一起的。其实在我国的历史上是有着许多的爱情故事的,每一个故事的背后,都令人感到羡慕。曾经就有一个小伙子,他也是勇敢的做出了自己的选择,并在最后收获了完美的爱情。

这个小伙子选择与自己相守一生的人,是一位30岁的寡妇,为了他们心中的爱情,两个人也是选择了去私奔,为了不受他人的打扰,两个人也是隐姓埋名了50年。他们的爱情的确是令人羡慕的,那你知道这其中究竟有着怎样的爱情故事吗?

这个小伙子的名字叫做刘国江,其实他和他的妻子徐朝清的故事在很小的时候就有了发展。要知道小孩子都是非常贪玩的,小时候的刘国江,自然也是如此好动,爱玩是每个孩子的天性。在有一次的玩耍中也是发生了意外,刘国江一不小心将自己的门牙给磕断了。

如果要去补牙的话,是要花费很多的钱的,自己到家里也并不富裕,所以也就没有去补牙。但是在当地也是有着许多习俗的,其中有一个习俗就是,如果能够让新娘子摸一摸嘴巴,那么这颗断掉的牙齿一定能够长出来。

是因为这件事情,两个人开始有了正式的交集,当时的徐朝清刚刚嫁到这个村子不久,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刘国江的家人也是找到了徐朝清,希望他能摸一摸孩子的嘴巴,徐朝清看见这个可爱的孩子,自然也是同意了,这就成为了两个人的第一次见面。

两个人有着十岁年龄的差距,本以为他们就是村里邻居的关系了,但是没有想到,老天爷让他们之间的距离变得更加近了。在徐朝清结婚十年之后,她的丈夫因为一些意外的事故而去世了,从此徐朝清就成为了一个寡妇。

因为失去了儿子,她的公公婆婆对他也是非常不满意,说是因为她带来了灾难,才是自己的儿子,有了这场灾祸的。其实徐朝清的内心也是非常痛苦的,她和自己的丈夫还有四个孩子要养,如今丈夫已经去世了,家里的顶梁柱倒塌了,这个家庭要怎么办呢?

生活的困难也是给徐朝清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有一次她也是因为一些事情和自己的孩子不小心掉进了河里,恰恰在这个时候,刘国江救了他们,这个昔日的小男孩,如今已经长大了。刘国江也是知道她过得非常不好,所以有的时候也是会经常来到她家里去帮她做一些家务活的。

当时的徐朝清已经成为了一个寡妇,而刘国江却经常往他的家里去,还帮她做家务。他的这种行为也是引起了村民们的议论,每次有村民看到她们就会小声在下面议论,当然议论的都是一些不好的东西。

其实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相处,两个人也是已经产生了感情,在经过一番商量之后,刘国江与徐朝清也终于是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他们决定要私奔去过属于自己的生活,一天晚上两个人也是收拾好了所需要的东西,带着四个孩子开启了他们的私奔生活。

他们两个想要找一个人烟稀少的地方,他们不希望其他人去打扰他们的生活,于是,刘国将经过一番查找,也是最终选择在山里。山里拥有着优美的环境,而且也没有那么多的人口,可以说他们完全能够过上想要的日子。

新的生活就要拥有新的身份,所以他们两个人也是开始了隐姓埋名的生活,没有人能够想到这一隐姓埋名就是50年。虽然生活在大山里,有很多地方都是不方便的,但是他们两个人丝毫不介意,只要能够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又有什么困难,不能够度过呢?

徐朝清也是又为刘国江生了三个孩子,他们现在一共有七个孩子,这夫妻二人也是有着一个共同的期望,那就是把这个孩子养大。50年的时间过去了,曾经的两个人都是一头秀发,如今却已经成为了白发苍苍的老人了。

但是他们不后悔自己所做的决定,在这里的日子让她们收获了最美好的爱情和最幸福的生活,其实两个人原本可以这样一直安稳地生活下去的。在2001年的时候,一个探险队也是发现了他们,那两个人之间的爱情故事,也是让这些探险队员们都感到无比的羡慕,这是两位敢于为爱去付出一切的老人。

在这些探险队员离开后,他们的事迹也是流传了起来,许多人都对他们的爱情感到羡慕,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啊!我想大家理想中的爱情也是这个样子吧?

结语:其实有一件事情也是值得大家反思的,那就是如今的离婚率也是越来越高了,这不由让人们感叹道,那曾经的美好爱情在现在这个社会在逐渐的变少。但这仅仅只是一部分而已,爱情需要的不是一个人的一厢情愿,而是两个人的共同厮守,相信未来的你会遇到那个和你厮守一生的人的!

中华五千多年的文化传承,中国的文化绝对是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沉淀,很多文化已经形成了一种发展趋势,其实在古人心里,真正被推崇的民俗文化,就是俗语,俗语非常接地气,在民间广为流传,而且通俗易懂,很好理解也能很好的记住,符合大众的需求,在经过老一辈人长时间的实践经验之下,他们总结出了一整套的俗语来给后人起到教育的作用,这也是古人的智慧结晶。

我们今天给大家分享一句:宁娶亡夫寡,不娶活汉妻。究竟是什么意思?古人的这种忌讳是否有道理呢?众所周知,在中国每个人都很注重家庭的发展,古人也都说先成家后立业,所以在古人的眼中,家庭还是放在首位的,而结婚对于每个人而言,又是最重要的大事情,可是在婚姻这件事情上,古人有一句话,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俗语,为什么老祖宗要这么说呢?亡夫寡是什么意思?活汉妻又是什么意思?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句话的第一句,所谓“亡夫寡”就是说那些丈夫去世的女人,也就是寡妇,这种女人看起来是很不幸的,尤其是在古代,人们都深受封建思想,所以女子的地位一直都很低,被各种要求所束缚着,要是自己丈夫去世了,寡妇基本上是不可以再嫁给其他人的,这就是当时那个年代女人的悲哀,而且寡妇还会被娘家看不起,被当地人看不起,会被很多人歧视,因为在他们看来,丈夫去世就是妻子的错,是因为妻子命太硬了,克自己的丈夫了。

总之这种锅背的实在是令人心疼,好多的罪名都加到了寡妇的头上,她们还不能反驳,这在古代太多这样的女人了,因此古代的人是很少愿意去娶一个寡妇回家的,而寡妇的这一生命运也很悲哀,以后的生活更加艰难,毕竟丈夫去世了,家里没了顶梁柱,自己还要照顾丈夫的父母还有孩子,而那个时代又限制了女子不可以抛头露面,但她们被生活逼的,所有的一切苦难只能自己来承受。

但今天这个时代不一样了 ,所有人都可以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寡妇也是人,也一样可以去追求,所以再嫁在现在来说很正常,也不用担心别人会唾弃自己,一个女人在经历了失去丈夫的痛,一个人去承受了那么多苦难,要是在嫁人的话,一定会去更珍惜这个感情,对自己下一任丈夫和这个家更好。

我们在说下一句,“活汉妻”就是说那些被休了的女人,离婚后的女人,这在古代,对于女性而言是一种很丢人的事情,大部分这种女人不是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情或者是在婆家做什么错事才被休掉,而这种女人往往会被邻居也看不起,娘家也不会接纳他们,觉得这对家里不吉利,整个家族都无法容纳,尤其是那个男尊女卑的年代,更多人会把女性被休的责任推到女性的身上,觉得肯定是她们的错,因此这类型女人很少有人再娶。

可在我们现在看来,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如今更是普遍,可在古代,这种女子要是在改嫁绝对被社会所唾弃,因此被大家不欢迎,能被认可都是很难得事情,更别说在去嫁给别人了,可是也没有人会去真的思考到底是为什么被休,反正都觉得是女性的错 。

在现在看来,这句话好像不适应当今社会了,但古人的出发点是好的,毕竟是经验所得,肯定是有他的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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