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钻戒要归还吗
1、离婚钻戒一般不要归还。离婚钻戒一般有一对,男女各一只,因此这种钻戒一般都带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是男女结婚时以新郎和新娘的身份所拥有的,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可以要回来。
《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类: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约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
最后就是在恋爱中,以礼物的方式赠与对方的物品和财产是不予返还的。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定彩礼内涵在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但按照通常的观点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婚姻。在恋爱中相互尊重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很难说是为了铁家婚姻的目的。所以赠送的礼物不属于彩礼的性质不能够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视情况而定,如果订婚后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但是三金不能请求女方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婚彩礼钱怎么退
1、直接退还
当男女双方分手以后,一般来说男方是有权利要回彩礼钱的,但是在这个时候如果说女方同意的话那么这笔彩礼也会直接退还给男方。
2、协商退回
如果两人在分手以后,男方也能够直接要求女方直接退还彩礼钱,如果说女方一时之间没有办法退还或是不想退还彩礼给男方的话,这时你可以要求找个中间人进行协调,男女双方也可以直接协议在某个时间之间女方返还彩礼钱也是可以的。
3、走法律程序
当两人协商不了退还彩礼的话,这时男方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要求女方退还当时的彩礼钱。但必须是在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就算两人已经同居了,那么女方仍然也还要退还男方这笔彩礼钱,主要是因为订婚彩礼钱退还是男方的一种合法权益,但是哪方也要注意合法的界限在哪里,所以新人在订婚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毕竟这也算是人生大事,况且也牵扯到彩礼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一、结婚2个月离婚三金和彩礼要退吗
1、结婚2个月离婚三金和彩礼是否要退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当返还全部的礼金;
(2)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的,但是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全部的礼金;
(3)根据给付人的生活困难程度,酌定返还礼金;
(4)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返还彩礼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是的,如果发生离婚,男方有义务向女方退还三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双方离婚,男方有义务向女方退还当初结婚时所付出的三金,包括聘金、礼金以及首饰。此外,如果男方在与女方离婚之前已经使用了部分三金来购买物业或者其他物品,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将相应的数额考虑在内。
男方给女方买的三金离婚时不应退还男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双方在结婚登记后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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