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份
从泰州市住建局了解到,海陵区今年征收搬迁项目计划出炉,共排定征收搬迁项目18个。其中,市属项目8个,区属项目8个,园区项目两个。
在排定的项目中,有8个是市属项目,包括纺织新村周边地块、西客站片区改造、扬州路两侧棚户区地块、凤城河西南城河综合整治、南山寺西侧地块、凤城河长岛以及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和钟楼巷地块的危旧房改造项目。
另外,五一路北侧地块将根据情况择时启动。
纺织新村周边地块:征收范围为东至东风北路,西至鼓楼路,南、北至规划道路。共需拆除521户,其中集体107户,国有414户。
西客站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分为两个部分,其中苏电宿舍周边地块东至正泰花园西围墙,南至卤汀河西侧(闸沿北路),西至西站转盘东侧,北至扬州路;西站广场北侧地块:东至规划建设中的海润路,南至扬州路,西至江州路,北至田家炳中学南围墙,共1052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河道、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泰州传统民居、古树名木、历史地名、工业遗产、传统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历史地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提供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保护管理对策建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专业保护队伍。第六条 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与监督管理,历史建筑、泰州传统民居的认定,历史文化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市、县级市(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的组织建设,历史建筑、泰州传统民居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民政、教育、旅游、民族宗教、园林、林业、消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专项保护经费,保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普查、抢险、规划编制、修缮补助、学术研究、奖励等工作。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破坏、损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行为。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保护名录第九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名录制度。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区位、形成时间和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经国务院和省、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护对象以及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直接列入保护名录。其他保护对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征求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意见,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保护名录。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应当及时提出将其列入保护名录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第十一条 下列保护对象应当列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名录:
(一)泰州、兴化等历史文化名城;
(二)海陵区城中、五巷-涵西街、涵东街、渔行水村和姜堰区溱潼镇绿树院-院士旧居等历史文化街区,兴化市东门、北门和泰兴市黄桥镇东片、西片等历史文化街区;
(三)溱潼、沙沟、黄桥等历史文化名镇;
(四)传统村落;
(五)海陵区钟楼巷、八字桥西街、北山寺街和高港区庆元街、姜堰区北大街、兴化市西门等历史地段;
(六)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
(七)历史建筑、泰州传统民居和近现代工业遗产;
(八)历史地名、商业老字号;
(九)历史河道、古护城河、古运河、古桥、古井、古文化遗址、古代石刻、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
(十)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传统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产业;
(十一)国务院和省、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其他保护对象。
驾车路线:全程约970公里
起点:泰州市
1泰州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行驶10米,右转进入凤凰东路
2) 沿凤凰东路行驶990米,左转进入青年南路
3) 沿青年南路行驶13公里,稍向右转进入泰州大道
4) 沿泰州大道行驶105公里,过刁铺立交桥约100米后,直行进入泰州大道
5) 沿泰州大道行驶210米,过刁铺立交桥约280米后,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6) 沿京沪高速行驶53公里,朝泰州大桥/扬中/S35/镇江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宣堡枢纽
2沿宣堡枢纽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泰镇高速
3沿泰镇高速行驶262公里,直行进入江宜高速
4沿江宜高速行驶16公里,直行进入江宜高速
5沿江宜高速行驶327公里,朝常州/镇江/上海/南京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罗溪枢纽立交桥
6沿罗溪枢纽立交桥行驶16公里,直行进入沪蓉高速
7常州市内驾车方案
1) 沿沪蓉高速行驶45公里,在薛家/常州港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2) 沿匝道行驶14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龙江北路
3) 沿龙江北路行驶580米,过韩家桥,朝外环高架/龙城大道方向,稍向左转进入外环高架
4) 沿外环高架行驶56公里,过仙女桥,稍向右转上匝道
5) 沿匝道行驶510米,过新昌桥,稍向左转进入龙江路
6) 沿龙江路行驶11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星港路
7) 沿星港路行驶11公里,到达终点
终点:钟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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