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是比普通人结婚有更多要求的,尤其是女方体检,普通人对于结婚体检是比较自由的,而对于军人结婚体检是受国家法律特殊规定的,所以军人做婚前检查是对夫妻双方负责,也是保障未来生育后代的健康状况,那么,军人结婚女方体检项目有什么呢?
军人结婚体检项目是和普通人体检一样的,都是要做全身检查,不过要到指定的医院检查才行,军人结婚女方体检项目有以下的几种:
1、常规检查项目。检查身体发育的情况、体格以及月经状况等。
2、生殖器官检查。检查女性的生殖器官状况。
3、内科检查。检查心脏、肾、肺部。
4、实验检查。检查肝脏、血液,检查是否有癌症、性病的症状。
5、询问个人是是否有精神病、传染病等严重的疾病,同时询问是否有家族遗传疾病等。
以上体检都是免费的,军人结婚女方体检时要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照片,在月经期间不能检查,至少要在来完三天后,在体检前一天必须休息好,不能熬夜,吃辛辣油腻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好心情,还有就是体检必须按照规定到指定的医院检查。
目前对于领结婚证,婚前体检不是必要选项了,所以领结婚证可婚检或是不婚检,那么婚前体检有哪些项目?来看看婚检真实经历详细!
一、婚前体检有哪些项目
1、女性
(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甲状腺触诊,内、外科等。
(2)生殖系统,滴虫、支原体、霉菌等感染,性病,淋病、梅毒、艾滋等性疾病传播。
(3)尿常规,肾脏方面有无病变。
(4)肝功能,肝脏有无损伤。
(5)内分泌检查,有无卵巢疾病,卵巢子宫等功能是否正常等。
2、男性
(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甲状腺触诊,内、外科等。
(2)精子质量检查,看是否适合备孕等。
(3)尿常规,肾脏方面有无病变。
(4)肝功能,肝脏有无损伤。
(5)生殖器官的检查,睾丸的容积、睾丸的位置、附睾的大小,以及睾丸的质地,另外,还会检查输精管、阴囊,以及染色体等等。
二、婚检真实经历详细
1、婚检时间及要求
婚检的时间只能是工作日去,另外体检当天需要空腹。
2、婚检所备材料
需要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两人各自的证件照3张,黑白底都可以,尺寸是1寸。
3、婚检具体流程
(1)最先是挂号。
(2)去每个婚检科分诊室等候。
(3)抽血然后是化验血液,一般是8管血。
(4)尿检,提取尿样。
(5)胸透,备孕的可不做。
(6)返回婚检科体检,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生殖器检查。
(7)当日或次日下午听婚前保健课。
4、等待领取结果
一般当天就能直接拿到所有检查的结果,然后拿了婚检单直接可以去民政局领结婚证。
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体检有哪些项目,婚检真实经历详细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婚前体检项目有:
1、尿常规。检查有无泌尿系统感染性疾病、急慢性肾病及其它与肾脏有关的代谢障碍性疾病,糖尿病的辅助检查。
2、血常规。通过血液分析可发现有无贫血、血小板减少、细菌感染、病毒感染、败血病等血液方面疾病。
3、肝功两项。检查肝脏代谢功能是否正常,有无肝脏受损。
4、肾功三项。检查肾脏排泄功能是否正常,有无肾脏炎症或器质性受损等。
5、空腹血糖。检查有无糖尿病及是否低血糖;也是筛查糖尿病的基本方法。
6、血脂两项。血脂浓度与心脑血管疾病关系密切,有助于诊断动脉硬化症,冠心病及肾病综合症的诊断。
7、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有无心律异常、缺血性心脏病、心肌病变等心脏缺血缺氧性疾病。
8、腹部超声。检查肝、胆、胰、脾、肾各脏器的大小、结构是否正常,有无结石、炎症、肿物等病变。
扩展资料
婚前检查的检查项目
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
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
5、血常规及尿常规。
-婚前检查
女性项目
1、血脂检测:其目的是检查是否患有高血脂症。故步入中年后,每年1次的血脂检测不应忽视。
2、防癌检查:人的年龄越大,接触致癌物的几率越多,发生癌症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3、眼底检查:不少疾病可通过眼底检查而得以及时发现,如观察视网膜动脉是否硬化,可知全身动脉硬化至脑动脉硬化的程度。中年人应每年检查眼底1次。对发生视物模糊并伴有头痛者、糖尿病者,更需检查眼底。
4、甲胎蛋白检测:检查甲胎蛋白对诊断早期原发性肝癌的准确率达80%~90%,原发性肝癌多见于中年人,故40岁之后,应每年检测甲胎蛋白1次。现患乙型肝炎或曾患乙型肝炎者,则应半年检测1次。
5、乳腺检查:乳腺疾病是危害女性身体健康的严重疾病,因此,女性定期体检应当重视乳腺检查,中年妇女群体同样不能例外。乳腺检查可以筛查乳腺增生、乳腺结节、乳腺癌等,有助于及早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6、妇科检查:妇科检查是女性检查不可忽视的项目,特别是对于中年妇女朋友来说。在中年妇女群体中,妇科疾病是高发疾病。因此,定期的妇科检查,可以帮助中年妇女朋友及时筛查各种妇科疾病,维护身体健康。
7、骨密度检查:骨质疏松症是中年妇女群体的高发疾病之一,骨质一般从30多岁就开始流失,肌体对骨质中的主要成分钙质的吸收能力逐渐减弱,等发生骨折的时候就已经流失了1/3以上的骨质。因此,中年妇女群体体检时要重视骨密度检查,了解自身骨质状况,掌握自身骨折风险系数是多少,及时采取预防和治疗措施。
8、血压测量:这是必须检查的项目。40多岁之后每年测量1次血压,高血压就容易被发现,有利于早期治疗,防患于未然。
女性体检的目的是对一些妇科疾病作早期预防和早期治疗,因为很多妇科疾病是没有症状的,所以女性检查也相对来说显得重要了。那么女性体检项目有哪些呢
一般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
内科、眼科(含眼底)、妇科及耳鼻喉科检查,医生评估。
血脂分析: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低密度脂蛋白。
痛风检测:尿酸。
预测肿瘤标志物:甲胎球蛋白(AFP)定性、癌胚抗原(CEA)定性、EB病毒抗体(EBV-IgA)。
白带常规、宫颈刮片液基细胞学检查(LBP)。
心电图12导联。
黑白腹部B超(肝胆脾、双肾)、子宫附件B超、乳腺B超。
胸部X光透视。
体检血常规25项:白细胞计数及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血小板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抽取静脉血之前,为更准确地测定血脂成分及血清中的酶类,患者应禁食禁水12~14小时,以避免进食对血脂浓度造成影响,特别是对甘油三酯的影响。大量饮水会对血液造成稀释,影响血液中的细胞数量;饮用饮料或进食,还会改变血液中的血糖浓度。
2、由于血沉及红细胞测定受女性月经期的影响,所以,体检最好避开月经期。
3、在选取血标本时,有高血压病、冠心病的患者,可以在取血前用少量白开水服用药物。有些人担心药物对体检结果有影响,其实这些药物对血标本的影响很小,一般不会影响结果判断。
4、对于糖尿病患者,由于较长时间的禁食、禁水及体检时的活动、劳累,可造成低血糖、酮症酸中毒。所以糖尿病患者在体检时最好有人陪伴,并尽量保持安静,减少活动,尽早抽取血标本。
5、进行需空腹检查的项目,应携带易消化的食品,如巧克力、牛奶、饼干等,一旦出现心悸、气短、出冷汗等症状,立即进食上述食品,以保证安全。进食后,在抽取血标本时,可向抽血人员说明情况,做好标记,以利结果分析。
6、在完成所需空腹检查后,可立即按日常习惯进食并服药。待进食、服药后,再进行其他检查。
7、体检时不要穿过于复杂的服装,以方便穿、脱。女性不要穿连衣裙、高筒袜、连裤袜,男性不要打领带。高领套头衫、紧袖上衣、紧腿裤子都不宜穿着,以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8、注意保持血压的稳定。以一颗平常心走进体检站,对血压、心电图等项目影响会小一些。一次健检未发现异常并不代表完全没有潜在疾病,若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就医。
9、女士特别注意事项:不要化妆 如果你有贫血,却在口唇上涂抹口红,医生容易误诊。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及宫颈涂片检查。妇科检查或腔内妇科B超检查,仅限于已婚或有性生活者。月经期间请暂勿留取尿液或做宫颈涂片检查,待经期结束后再补检。
-体检项目
-常规体检
一、询问病史
1、了解双方是否有血缘关系,双方出示单位“婚姻状况证明”。
2、了解双方现在和过去的病史。
如有无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各种传染病、遗传病、重要脏器、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和智力发育情况等;
3、了解双方个人史,询问可能影响生育功能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烟酒嗜好等。
4、女方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
5、双方家族史,重点询问与遗传有关的病史。
6、再婚者,应询问以往婚育史。
二、体格检查,包括内科检查、生殖器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1、内科检查,就是全身体格检查。
2、生殖器检查,在于发现影响婚育的生殖器疾病。
女性作腹部肛门双合诊,注意有无处女膜闭锁、阴道缺如或闭锁、子宫缺如或发育不良、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等;查男性生殖器时,注意有无包茎、阴茎硬结、阴茎短小、尿道下裂、隐睾、睾丸过小、精索静脉曲张和鞘膜积液等。
3、实验室检查,除了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必要时作淋菌涂片检查;男性作精液常规化验
法律分析:婚前体检的项目主要就是进行生殖器官的检查,同时也需要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查,也需要进行遗传方面的检查,看是否有一定的遗传疾病,是否有一定的精神方面的异常。
主要是通过这些检查项目来明确一下是否能够正常的进行结婚,是否影响到以后的生育情况。避免出现有一定的异常的胎儿情况出现。如果有一定的遗传性的疾病,必要的时候还是需要进行基因方面的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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