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凤的事件结果

陈晓凤的事件结果,第1张

2010年11月4日以后,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李刚门”事件变得有些沉寂。直到近日网上传出,受害方陈晓凤一家的代理律师张凯被打,并透露李刚家已与陈家私下“和解”。

据了解,在11月初,李启铭家人和陈晓凤父母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现在陈晓凤父母已经拿到了协议中约定的46万元赔偿。

河北警方2010年12月21日证实了这一消息。但警方同时表示,“此案的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李启铭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但律师认为,双方和解对于李启铭将要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会有“很大影响”。

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私下跟记者表示。但按照协议约定,陈广乾不得再和李家有联系,不得和媒体接触。

46万元的民事赔偿

2010年12月20日,记者来到河北辛集市位伯镇南四仲村,这里是被撞死的女大学生陈晓凤的家。在这个有3000人的村子里,多数村民并不知道陈晓凤的父母陈广乾和张芳已经回家。陈广乾至今仍很内疚。“我不知道怎么办,孩子已经没了,还能怎样?”他不停地抽烟。儿子陈林在石家庄重新找了份工作,但他没有告诉父母自己的公司地址和名称。在处理妹妹被撞这件事上,这个家庭曾有过两种不同的意见,尤其是和解过程。陈广乾告诉记者,11月1日,保定市交警支队向受害者家属提出,肇事方(李刚家)要求“解剖尸体,查清死因”。据一位了解整个和解过程的知情人士透露,陈林当时坚决反对解剖,陈广乾也不同意,他认为那样“对不住女儿”。到11月2日上午,办案人员又对陈家说,可以不做尸体解剖了,只做尸表检验。陈广乾写了个“我同意只做尸表检验”的“同意条”,并被告知下午三点在保定市急救中心太平间进行。

但与父亲有意见分歧的陈林还是坚决不同意做尸表检验,他曾通过微博向社会求助:“……我恳求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尽快赶往保定帮帮我!谢谢!”陈林对自己的一位朋友说,想给妹妹讨个说法,通过法律途径。这是陈林和父亲最后一次在处理陈晓凤事件上的争斗。陈广乾回忆,11月5日上午,保定市公安局工作人员,陈晓凤老家的乡干部、村干部赶到他们住的宾馆,告诉陈广乾“上级要求和解此事,不能让事态进一步扩大”。陈林后来告诉身边的朋友,当天,他的手机被叔叔陈玉茂没收,与外界失去联系。因此陈广乾签订协议时,他并不在场。“村里的,乡里的,保定的,石家庄的,好多人都在。”有些人陈广乾并不认识,他只知道这些人要求他尽快签订赔偿协议。11月5日下午,陈家代理律师张凯接到陈广乾的电话:“我代表全家感谢你,以后会登门拜访。我们的事情已经解决了。”半小时后,律师所告诉张凯:陈家到律师所解除了合同。

上述知情人士还透露,赔偿协议上规定,李刚赔偿陈家所有费用总计46万元人民币,双方担保人分别为保定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和南四仲村村主任。陈广乾说,签署协议前后,作为肇事方代表的李刚始终未出面,协议是李刚在上面签好字之后拿给他签字的。陈广乾说,协议中规定“双方不能再联系,不能接触记者”。陈林告诉相熟的朋友,为了防止陈家与外界联系,这46万元并没有当场给陈家,而是由位伯镇政府暂时保管,等事情平息后才能交给陈家。直到12月20日,陈广乾才肯定地告诉记者,已经拿到了这笔钱。“我们只想早点解决,多几十万少几十万对我们来说也就那样。”陈广乾还是走来走去,“我们拖不起啊。”

约定没有实现

上述知情人士还告诉记者,赔偿协议签署后,村主任让陈广乾与张凯律师解除代理协议。“一上午就在宾馆签了几份协议,当天下午我们就被送到老家了。”陈广乾说。与律师解约,陈广乾并没有亲自去北京。他说,11月5日下午,保定市公安局和辛集市位伯镇工作人员将陈广乾签署的解除协议书送到张凯律师的北京律师所。在律师张凯看来,民事和解与他接案时预想的一样,“陈家终究会与李刚家私下达成协议,解聘律师,了断此事。第一天与陈晓凤的父亲见面时,我就知道会有这样的结局。”“这个案子打起来一定会压力很大,我本人也会受到很大的压力,你们请我做你们的律师,我可以免费代理,但你们不能因为受到压力而私下谈判,即使和对方和解也要和我有充分的沟通。”张凯说,在接案时,他曾和陈广乾约定。但约定没有实现。协议签署后,保定警方同意了陈家“尸体不火化,拉回老家”的请求,11月5日中午,在医院治疗的陈晓凤母亲张芳被强行出院。

民事积极赔偿 量刑可能减轻

这一民事和解成为“李刚门”的新进展。而在网民将这一和解解读为“李刚门”处理结束后,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12月21日表示,此案属于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做和解结案。保定警方称,“目前犯罪嫌疑人李启铭依然羁押在看守所,该案已经移交检察机关,此案的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李启铭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但警方同时证实,1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委托代理人与车祸受害人陈晓凤的家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这一协议已经如期履行完毕。

案件还没有开庭审理,李家主动要求与陈家进行民事和解,在律师界看来,这种做法“明显是想通过和解来减轻刑事责任中的量刑”。青岛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刘鹏燕律师分析,民事积极赔偿,刑事很有可能判缓刑,“以前有过很多类似案例”。刘鹏燕称,如果以“交通肇事”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一人以上重伤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李启铭同样可能面临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多位律师在接受记者询问时分析,“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而在他们看来,李启铭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案中,“重大伤亡”具有不确定性,这需要由法院来确定。但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的关键是整体事件中肇事方的表现。”

刘鹏燕称,目前无法判断李启铭将会以什么罪名被起诉,但可以肯定的是,“积极进行合理民事赔偿,会减轻刑事责任中的量刑。”陈广乾并不清楚这些法律条文,他说,“我能理解李刚作为一个父亲的心情,事情已经这样了。”张凯此前则透露,李启铭肇事逃逸案中,公安机关是以交通肇事罪侦查终结的。在张凯看来,李刚之所以通过各个方面向陈家施加压力,“一个很明显的目的就是迅速达成民事和解,从而在刑事量刑中能够获得较轻判罚。”张凯在博客里说,“李刚案以如此和谐的方式接近尾声,我们不排除李启铭在公众的压力下会被惩罚,甚至严惩。然而,我们想要的仅仅是这个吗?”

舍不得烧掉的日记本

和解和赔偿没有给陈家带来任何改变。在南四仲村的家里,陈广乾和张芳已经没有了时间的概念,“回来快一个月了,还是一个多月了?今天是几号?”陈广乾面前有三盒烟,但他转了一圈也没有找到打火机,最后从已经摸过两次的口袋里找了出来。东边的房子没有开暖气,他挪到了西房。这是12月20日上午9点30分,他和张芳刚吃完早饭。“我们起得晚,晚上睡不着。”张芳靠着炕头半躺着,彻夜流泪让她的双眼通红。她起身找茶杯,倒满水,从一个纸包里取出十几个药片,吃下去。提到儿子陈林,陈广乾“嘿嘿”笑了两声。

11月5日以后,陈林回到石家庄,他开始变了。只有最熟悉的朋友介绍,才能要到他的手机号和QQ号。但即使有朋友介绍,他也不会和别人交流。陈晓凤的死对他的打击很大,而事后的处理,违背了他最初的想法,他说,“我感觉没有为妹妹做到最好。”陈广乾只有在提到陈林时才会话语多起来,“等工作安顿了,就该结婚了。”但他很快又说,“快要过年了,他就要回来了。”“过年会更难受。”张芳冷不丁冒出一句,陈广乾顿时沉默了。电视里突然出来了“Super Junior”组合,陈广乾看着小伙子又唱又跳,“这是她最喜欢的偶像。”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中文名: 药家鑫

国籍: 中国

出生日期: 1989年11月7日

职业: 学生

家庭住址: 西安华山机械厂

就读院校: 西安音乐学院

目录

人物简介

犯罪事件案发详情

依法被捕

案情回顾

案件性质

案件开审案情回顾

被告律师辩护

同学请愿

激情杀人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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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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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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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编辑本段人物简介

  肇事者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父亲药青伟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

编辑本段犯罪事件

案发详情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案发现场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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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 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 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 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 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 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岁的男子王辉是张妙之夫。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 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 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 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王辉从警方处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发时, 妻子张妙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被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在地, 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 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妙睁着眼,看见了自己。张妙试图去看车辆后牌号,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2010年10 月20 日晚11 时至2010年10月21 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并承认其曾于2010年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妙,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

依法被捕

  专案组调查,驾车的人名叫药家鑫,现年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疑犯药家鑫供述:案发当晚11时许,自己驾驶枣红色自家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药家鑫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单刃切肉刀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1]。

编辑本段案情回顾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2]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编辑本段案件性质

  警方定性此案性质恶劣极其罕见 。2010年11月29日晚9时,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赶到公安长安分局。之后,警方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有一个女的浑身是血,倒在马路边,现在生死不明,”2010年10月20日晚11时许,过路司机和群众向警方报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旁边还有 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 接警后,公安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时,受害女子倒在马路上,距路边道沿有一两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说,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坏,倒在道沿上。现场有汽车的刹车痕迹。 民警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此后,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来到现场。经进一步勘查,死亡女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撞伤后遭毒手。 公安长安分局局长周荣生立即会同值班的副局长韩和平、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赵新茂等人带领刑侦大队刑侦技术人员急赴现场。警方当晚确定,这是一起极其罕见的性质恶劣的杀人案。长安警方当即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数十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10月21日凌晨3时,经受害者家属辨认,警方确定遇害者身份。26岁的妇女张妙,系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受害人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简单,生前未和任何人结怨。 勘查发现肇事车车头凹陷牵出凶徒 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期侦查情况。 警方摸排走访群众580余人次,汽车修理厂40余家,车辆500余台次。调查中,交警大队民警提供了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 原来,在案发当晚,在翰林路上发生此案时间段内,在距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小伙驾驶一辆枣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1]。

编辑本段案件开审

案情回顾

  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 药家鑫案庭审(4张)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他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因为他父母叮嘱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 据悉,目前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给的另一笔30000元的赔偿。

被告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同学请愿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不能成为证据。 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激情杀人释义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编辑本段相关报道

  药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场社会悲剧 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腐败从来就不共戴天。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人的生命和尊严,危机就隐藏在一系列社会事件中,如宜黄事件等种种强拆悲剧、赵作海冤案、跨省追捕等。一些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的时候,往往千方百计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多留给自己的是权利和无责任。权力出了问题,聚敛财富并按亲疏远近分配资源,就会撕裂社会的道德和人与人的关系——而它们又把其效应“传导”给人性,使人性出现大规模的败坏。 权力紊乱让社会变得疯狂 论者石勇认为,权力的神经症性紊乱传导到社会上,只能让一个社会变得疯狂。2010年,“我爸是李刚!”成为经典名言。“官二代”、“富二代”飙车撞人构成当代奇观。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穷人在遭受羞辱。贫富悬殊必然埋下冲突的种子。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 药家鑫事件还反映了一种社会心理 人的心理事件不过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疯狂的社会,对于人的心理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观察一下社会心理就是,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弥漫于中国社会。失去正义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残忍和暴虐,便随时等待机会发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撞人后又杀农妇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的残忍。包括前几年的邱兴华都是这号人物。

编辑本段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3]于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社会反映

  药家鑫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 药家鑫案案发至今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昨日,药家鑫被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后,一些法律专家也发表了各自对该案的看法。 民事赔偿数额有些低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瑞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明雄认为在刑事方面,一审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判决,但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判决的赔偿数额则过低。他说:“事实证明一审法院并没有受到旁听问卷的影响,也不存在被权力操纵的问题,司法还是独立的、公正的。”他认为,这个案件还没有结束,估计还有二审,最后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该案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岳成律师表示,此案的判决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有示范意义。他表示:刑罚的目的有两点,一是特殊预防,即对被告本人、犯罪行为人的惩罚和警示,防止再犯罪;二是一般预防,即通过对犯罪行为人的惩罚,以警告社会不安定分子,告诉他们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毕律师认为,司法需通过这样的案件重建公信和权威。司法独立首先要独立于掌权者,同时也不能受舆情左右,法院只忠于法律。 药家鑫被判死刑 公众叫好很正常 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公众大多表示欣慰。其实绝大多数网民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关系,似乎有点儿奇怪的是,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却引来众多网民的叫好。 连捅8刀把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演变成故意杀人案,药家鑫的举动缺乏人性,突破了人伦底线,引发公愤。因此,尽管普通网民与张妙没什么关系,但刺激了每个普通人的神经。 有了这样的叙事基础,在公众看来,如果法院对药家鑫不依法判处最重的刑罚,便意味着宽容或纵容违法犯罪,也就意味着将从法律笼子里放出更多“药家鑫”来,这样一来,公共安全的防护罩被打破了,大家共同走进了一个弱肉强食和人人自危的丛林社会及时代。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药家鑫该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法律和公众自然有个评判标准。尤其是在诸多潜规则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众法律信仰动摇、公平正义难求的语境下,公众不仅用这杆秤来称法院对药家鑫判处是否适当,还用这杆秤来称法院的公平心,用这杆秤来衡量社会公平正义及希望,并以此来判断自己将来到底要不要信仰法律。 可见,法律对药家鑫的惩处,不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普通的杀人案,而是一起关涉到人性和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众心理安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上升到这样的高度,药家鑫受审引起社会舆论和网民高度关注、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引来众多网民叫好,再正常不过了。[4]

药家鑫上诉

  药家鑫案件出现最新进展,该案一审辩护律师透露,药家鑫已经提起上诉。按照法律程序,5月2日是该案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药家鑫一审辩护律师——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刚时,对方给出了一个谨慎的答案——“上诉,但具体由谁辩护还不确定”。 而该案受害人张妙的亲属张显4日在微博中透露,4日上午,他已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药家鑫上诉的消息。(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另据一财报道: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确认,药家鑫已上诉,一审主审法官收到上诉状,并将在规定时间送到陕西省高院。 4月22日,药家鑫案一审宣判,他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二审中,药家鑫是否能免于一死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张显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上诉是药家鑫的权利,就看他的理由高院认可不认可。“如果高院认为他不是死刑,我们就会说出我们的理由。”张显说,他们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药家鑫应该判死刑。 此前药家鑫一审代理律师路刚曾在辩护时,提出了具有自首情节、属于激情杀人等辩护意见。但一审法官对这些意见提出了反驳。 路刚曾对记者表示,因激情杀人往往因为小纠纷、偶然突发事件引起,因而死刑对激情杀人的震慑作用并不像对蓄谋杀人那么大。所以,路刚认为法院应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以最少的死刑获得最好的社会效果。他还表示,若二审药家鑫找到他,他依然会考虑继续代理。[5]

自媒赚钱的方法有3种具体如下:

1、纯线上经营,即自媒体所有人通过媒体内容经营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粉丝之后,寻找合适的广告主在平台上做广告,实现广告收益。

2、效仿明星、名人、大公司CEO等人的做法,依托于前期在自媒体上积累的人气和个人影响力,通过线下渠道变现。线下变现的方式有很多,例如出书、演讲培训、企业咨询,甚至可以考虑开个网店卖书等等。相比,后者对媒体创办人的要求会高些。

3、线下变现,若要发展成常规稳定的经营项目,一般需要媒体创办人具备一定的社会身份,例如畅销书作家、大学教授、媒体记者等等,由此才能将线上线下资源有机对接,实现经济收益最大化。

在自媒体运营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自媒体平台类型众多且不断推陈出新,这边刚刚熟悉了官方微博的运营,那边微信公众平台又粉墨登场了。面对多样化的自媒体形式,需要保持对新媒体的敏感度,勇于探索尝试,一旦有新的自媒体平台出现,就积极响应加入其中。

在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时要力求准确,与网友沟通时要客观真诚,面对网友质疑时要实事求是。内容的真实并不影响在自媒体平台上体现一定的趣味性,包括发布趣味性的内容和策划趣味性的活动。

自媒体的本质是媒体,需要获得越来越多的媒体受众。自媒体用户的增长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依靠高质量且持续更新的内容,依靠不断组织的有创意的活动,才能不断积累,获得用户的稳定增长,保持自媒体影响力不断扩大。

扩展资料:

法律规范

在自媒体行业发展受阻的情况下,各地方也通过设立地方性法规等形式对自媒体法律问题进行规制,但是由于互联网规模广泛,使得异地侵权问题难以解决,地方性质的法律规范因缺乏国家统一标准而形同虚设。

再者由于我国疆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现状依旧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统一标准的建立要兼顾到每个地区的发展水平,不能一蹴而就,这使得立法上困难重重。关于自媒体我国在立法层次和态度上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我国现存的关于自媒体的立法多为低层次立法,不具有权威性。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常用行政管制代替法律管制,这是由于我国对于该类法律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法律管制行为规范,使得法律管制难以运用到实践中去。

我国对于自媒体的态度,多为管制态度,只对禁止性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并未就其发展做出合理规定,这使得该行业的发展缺乏一定的法律指引,使得自媒体没能被科学有效的利用。

-自媒体

如何寻找适合企业的法律顾问, 企业如何选择法律顾问

一、要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 每个企业的发展方式,发展阶段不同,对法律顾问的需求也不一致。比如在 企业设立之初,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有关企业设立的法律问题,包括规范企业内部的法律关系,建立良好的企业运作规则,此时,企业就需要一位企业设立的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建立顺畅的内部法律关系,保障和维护企业良好运作;而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分立、合并以及企业内部的股权转移,债务重组等是常见的法律问题,聘请这方面的专家,就能帮助企业顺利、规范的完成这些事项,为企业的发展免除不必要的法律隐患和纠纷;而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更是企业不可缺少的。规范、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可以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让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规范、和谐劳资关系,让企业远离劳资纠纷困扰;同时也更有效的维护企业权益,大幅度的降低企业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成本;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必要的防范措施,代表企业法处理和预防工伤纠纷,依法处理好突发性企业内人身损害事件依法维护企业的工作秩序与合法权益。 其实,聘请企业法律顾问,就和到医院看病一样,你骨折了,你去找骨科的专家;若伤及神经,你需要神经科方面专家;若因为服药伤及脾胃了,你需要找消化科的专家。在聘请法律顾问方面,一定要结合企业的需要,聘请专业人员,那种聘请一个法律顾问就希望解决所有问题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的。 二、要找专家别找杂家: 法律专业分工很细致,不同的学科都有自己的学科特点。因此在法学院校的专业划分上,也根据不同的法律门类设立不同的专业,比如刑法、民法等。律师也一样,都有自己的专长和专业领域。如果一位宣称自己精通法律,从婚姻、房产到企业融资、并购无所不知的律师,你就一定要小心了。就像一个医生向你宣称他包治百病,其实他可能什么都做不好。 三、要看律所的规模和品牌: 一般来讲,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的律所,在律师的招聘都会有严格的稽核,这可以从根本上保证律师的专业水平;其次,由于具有相当的规模,律所各个部门的设立和分工就更加细化,这样也能确保各个部门律师的专业性。因此,选择律所时,可通过律所的网站,了解律师的数量,各个部门划分和分工是否细致全面。有的律所虽然网站很漂亮,部门设立也很全面,但律师数量并不太多,很多律师都是在几个部门 ,这样的律所你就要仔细审视其专业性了。 四、最好通过律所各个部门聘请法律顾问: 律师基本分为两类:一是提成律师:只挂名在律所名下,以该律所律师的身份承接业务,只给所里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不接受律所特别管理;另一种是工薪律师,受聘于律所或律所的某一个部门,由该部门或律所发给一定的工资,接受该部门的管理,承办该部门的业务。 一般而言,提成律师由于自己承接业务,涉及的业务相对就比较宽泛,但也并不排除有些提成律师的专业性。而部门的薪金律师,主要涉及的是该部门的业务,相对而言,在该部门所涉及的专业知识方面是比较丰富的;其次,各个部门在承接业务时也根据律师的的专业特长会进行进一步分工,比如将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分别交由不同的律师办理,这样也就能充分利用各个律师的专业性,也能更加充分发挥部门的团队力量,为企业提供更好服务。 另外,在律所里,各个部门都由部门主任负责。特别在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的律所里,对部门主任的人选的任职资格是有严格的限制的,这样也确保了该部门的专业性。因此,企业在寻找法律顾问时,直接寻找律所的专门部门,是基本能够保证法律顾问的专业性的。

为公司起草、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同时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预防合同纠纷;(该文书可为中英文合同);

2、帮助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人力、行政、经营、财务等规章制度;

3、就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咨询解答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4、应公司要求为员工开展法律培训;

5、当公司可能面临法律纠纷时,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仲裁、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应公司要求参加各类商务谈判;

8、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务。

收费标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如关于员工的劳动法,与其他公司合同债务,及其他经营法律问题。若贵司想请法律顾问,最重要是该律师是负责任,要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且要有相应的专业能力,能解决贵司在经营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2 若贵司在深圳,可以找深圳张勇律师,担任贵司法律顾问,为您的公司经营防止法律风险,保驾护航。公司法律顾问, 要看公司规模大小及工作内容,收费标准会有不同,常年法律顾问费一般在3万左右

怎么寻找合适的企业法律顾问

、要根据企业同发展阶段决定:

每企业发展式发展阶段同律顾问需求致比

企业设立初企业迫切需要解决关企业设立律问题包括规范企业内部律关系建立良企业运作规则企业需要位企业设立律顾问帮助企业建立顺畅内部律关系保障维护企业良运作;企业发展程企业立、合并及企业内部股权转移债务重组等见律问题聘请面专家能帮助企业顺利、规范完些事项企业发展免除必要律隐患纠纷;作企业力资源管理专家更企业缺少规范、谐劳资关系企业存发展基础力资源管理专家帮助企业依建立并完善相应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让企业与劳者间建立规范、谐劳资关系让企业远离劳资纠纷困扰;同更效维护企业权益幅度降低企业处理律事务面工作本;业力资源管理专家帮助企业建立必要防范措施代表企业处理预防工伤纠纷依处理突发性企业内身损害事件依维护企业工作秩序与合权益

其实聘请企业律顾问医院看病骨折找骨科专家;若伤及神经需要神经科面专家;若服药伤及脾胃需要找消化科专家聘请律顾问面定要结合企业需要聘请专业员种聘请律顾问希望解决所问题想符合实际

二、要找专家别找杂家:

律专业工细致同科都自科特点院校专业划根据同律门类设立同专业比刑、民等律师都自专专业领域位宣称自中国律婚姻、房产企业融资、并购所知律师定要像医向宣称包治百病其实能都做

三、要看律所规模品牌:

般讲具定规模品牌律所律师招聘都严格稽核根本保证律师专业水平;其由于具相规模律所各部门设立工更加细化能确保各部门律师专业性选择律所通律所中国站解律师数量各部门划工否细致全面律所虽中国站漂亮部门设立全面律师数量并太律师都几部门 律所要仔细审视其专业性

四、通律所各部门聘请律顾问:

律师基本两类:提律师:挂名律所名该律所律师身份承接业务给所缴纳定管理费接受律所特别管理;另种工薪律师受聘于律所或律所某部门由该部门或律所发给定工资接受该部门管理承办该部门业务

般言提律师由于自承接业务涉及业务相比较宽泛并排除些提律师专业性部门薪金律师主要涉及该部门业务相言该部门所涉及专业知识面比较丰富;其各部门承接业务根据律师专业特进行进步工比诉讼业务非诉业务别交由同律师办理能充利用各律师专业效能更加充发挥部门团队力量企业提供更服务

另外律所各部门都由部门主任负责特别具定规模品牌律所部门主任选任职资格严格限制确保该部门专业性企业寻找律顾问直接寻找律所专门部门基本能够保证律顾问专业

寻找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分两种:

一种是聘请专职的法律顾问,即聘请相关人员到公司任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工资给法律顾问。

一种是聘请 的法律顾问,比如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支付顾问费。顾问费的多少由公司与律所协商。

上述两种方式各有优劣。专职法律顾问系公司员工,受公司约制,当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会更加敬业。 法律顾问仅仅受双方合同的约制,与公司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在履行顾问职责方面肯定不会那么竞业。但是 法律顾问因为系律师,可以拥有更多的资源来解决相关问题,比如可以以律所的名义对外发律师函,而专职法律顾问则不能发律师函。

不知道你要找哪种方式的法律顾问。

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找哪家

您可以联络一家律师事务所。他们叫君茂律师事务所。他们现在也是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给我们的感觉是一家不错的公司。

联络方式:4008005148

张凯律师:如何担任好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能做什么?也许不是每个企业主都很明确的一个问题。所谓企业法律顾问,从字面上理解,指的是“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对企业提供照顾与询问”的意思,此处的照顾与询问,应为广义的理解。事实上,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律顾问,对企业的发展,能起到很大的作用。笔者认为,法律顾问就象企业的护航船,关键在于企业怎么用,用得好了,就能发挥大作用,避免企业产生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用得不好,就象摆设一样,有官司来了,才“上埸表演”,如一年下来没什么官司,似乎还真没什么用处。实践中,有的企业主请了法律顾问,以为什么事情都得问一问顾问,或者什么事情都交由顾问解决,这是误区之一。法律顾问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的某项事务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风险?风险多大?如何控制?而非管理风险。有的企业请了法律顾问,以为产生了诉讼,才联络法律顾问,其他事情无需沟通,显然这也是误区。诉讼之前企业没有积极应对措施,待到诉讼时一切条件业已成就,为时已晚。 笔者认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涉法疑问。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请假,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这也是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最常见方式。但笔者建议,企业与法律顾问之间,除非紧急事宜,应尽量通过信函、传真、或E-MAIL方式沟通。如此一来,一年顾问期满,双方均可清楚知晓法律顾问的工作量有多大,企业一方有哪些问题是重复问的,有哪些问题是未彻底解决的,大量的问题到底出在哪些部门。然后针对性地组织相关培训,集中处理或形成书面档案,会更有效率一些。 二、使企业重要规章制度成为企业的“法律”。 企业的章程,为企业的“宪法”,股东及高管人员均需遵守。而企业的规章制度,则是企业的“法律”,员工均需遵守。但有的企业,虽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却在仲裁、诉讼中不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支援,不被认定为企业的“法律”。其原因,制定企业规章规章的相关主管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不了解所致。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包括以民主程式制定,不违法以及向员工明确告之。如缺乏其中之一,往往不能被认定对员工具有约束力。因此,如何才能使制度符合上述三要件,则是企业法律顾问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让企业与法同行。 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后,如没有着手宣传教育、培训,也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对于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未能理解当中的涵义,操作中还是会遇到不少问题,影响工作效率。另外,法律顾问有必要组织具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讲堂,例如对业务部门培训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人事部门培训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后勤部门培训交通法及相关规定,不仅使员工增长知识面,而且还使企业的发展带上法制化的烙印,相信这也是企业主力求长期稳健经营与发展的策略之一。 有的企业主认为,企业愿意合法化经营是很容易的事情,照章办事不就行了吗?所以无需法律顾问。企业请法律顾问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得企业的违法行为合法化。但笔者认为,这种见解并无道理,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在于避免法律风险,规避法律责任,但绝对不是使违法行为合法化。 四、参与订立企业与他人的游戏规则。

商场如战埸,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协商制定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制定对我方有利,我方就不会被“红牌罚下”、或者我方犯规也可“免予处罚”。特别是重大合同的谈判,一个条款一个条款的协商、修改,实在是很正常、且慎之又慎的事情。 对于不同性质的合同关系,具体的法律规定不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一方面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一方面需以其职业上的敏感性,考量双方因该“游戏规则”发生争议后,企业能否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所以,法律顾问稽核合同条款,实际上是以诉讼利弊的角度来审,是赚是亏,在所不论。企业主稽核合同条款,则是以是否赢利的角度来审。

五、充当企业改革的护航船。

企业从无到有,再从有到无,任何一个环节无不牵涉到法律问题。特别是企业扩张,往往需通过内部与外部改革来促进。法律顾问则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性质、条件等选择合适的改制型别,设立改制小组,提出改制可行性方案,清查企业资产现状,制定改制档案以及办理有关手续等工作。如涉及企业整体改制,往往某个法律顾问难以独自操作,此时,就需要整个律师事务所,或成立某个团队来协同开展工作。

六、以调解、仲裁及诉讼方式,维护企业的权益。 此项工作,并非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重心,企业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其目的就在于解决企业的日常经营法律问题,使得经营合法化,避免法律风险及减少法律纠纷。鉴于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主营业务,临时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不如企业自身的法律顾问更了解企业的现状,大大节省企业主管人员与律师沟通的成本,而且能使得法律顾问知晓如何着手开展工作。

企业的职工能成为本企业的法律顾问吗

企业的法律顾问好像就是企业的职工吧,他是专司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想找一家企业的法律顾问,该去哪里找?

要寻找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冠领里面的周律师不错。

公司打算招聘法律顾问,可是不知企业的法律顾问有几种,都是做什么的,怎么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顾问呢?

首先,公司的类别,规模和操作模式会影响公司和法律顾问的合作模式,业常年法律顾问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

一般来讲企业法律顾问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处理该企业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受企业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

如今企业大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因其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在此,主要介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大多数企业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尤其是一些大企业,但多数企业只把律师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甚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忽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其实,除了诉讼以外,一名优秀律师能为企业做的还是很多的,而且对企业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

1江户川柯南

声优:高山南 本故事的主角。

真实身份为高中生侦探·工藤新一,由于被黑衣组织的成员灌下毒药APTX4869而导致身体变小,之后化名为“江户川柯南”,为了调查黑衣组织而寄住在毛利侦探事务所。目前就读于帝丹小学一年级B班,是少年侦探团成员。

2工藤新一 

声优:山口胜平/ 高山南(幼年期) 

帝丹高中二年级B班学生,高中生侦探,被称为“平成年代的福尔摩斯”、“日本警察的救世主”,很多案件在他的活跃之下得以侦破。后来被黑衣组织灌下毒药,身体变小。

3毛利兰 

声优:山崎和佳奈 

本故事的女主角。帝丹高中二年级B班学生,毛利小五郎的女儿,空手道社的主将。和新一是从小一起长大的青梅竹马,喜欢新一。

4毛利小五郎 

声优:神谷明→小山力也 

小兰的父亲。曾经是警察,后来改行做了私家侦探。多数时候是头脑迷糊的糊涂侦探,需要借助柯南的力量才能破案,但是一旦遇到牵涉到和自己有关的人的案子,就会表现出惊人的推理能力、擅长柔道。

5阿笠博士

声优:绪方贤一 

新一的邻居,发明家。和工藤优作是好友。曾经有过不少发明,不过大多数是失败作品。新一变小成为柯南后,为了帮助柯南而发明了很多有用的道具。

6灰原哀

声优:林原惠美 

帝丹小学一年级B班学生。真实身份是黑衣组织成员·宫野志保(组织代号:雪莉),后来因姐姐明美被杀,拒绝与组织合作而被囚禁,为此服下APTX4869而使身体变小,之后住在阿笠博士家,并在后来成为少年侦探团成员。

7吉田步美

声优:岩居由希子

帝丹小学一年级B班学生。性格天真善良的女孩,喜欢柯南。

8圆谷光彦

声优:大谷育江/ 折笠爱(替代出演) 

帝丹小学一年级B班学生。十分热衷于学习科学,思维模式较理性化,喜欢步美和小哀。

9小岛元太

声优:高木涉

帝丹小学一年级B班学生,少年侦探团的团长(自称)。非常贪吃,最喜欢的食物是鳗鱼饭。性格比较莽撞,不过很有正义感。喜欢步美。

10小林澄子

声优:加藤优子

帝丹小学一年级B班的班主任老师,少年侦探团的顾问(自称)。喜欢阅读江户川乱步的小说。小时候和白鸟警官有过一面之缘,目前和白鸟警官交往中。

11工藤优作

声优:田中秀幸

新一的父亲,世界首屈一指的推理小说家,代表作品是《暗夜男爵》系列。目前居住在美国。推理能力在新一之上。自阿笠博士处得知新一变小的事情。

12工藤有希子

声优:岛本须美

旧姓藤峰。新一的母亲,曾经是著名的女演员,但后来退出演艺界并和优作结婚。性格活泼,擅长变装。

13妃英理

声优:高岛雅罗 

小兰的母亲,著名律师,号称“法庭的女王”,有着从未败诉的纪录。小五郎的青梅竹马。目前和小五郎分居中。

14服部平次

声优:堀川亮

大阪的高中生侦探,与新一齐名,被称为“西方的高中生侦探”。特征是黑色皮肤,说话带有关西腔。在某起案件中得知柯南的真实身份,并多次协助柯南。擅长剑道。

15远山和叶

声优:宫村优子

平次的青梅竹马,合气道三段。说话带有关西腔。喜欢平次,不过两人在一起时经常闹别扭。性格开朗活泼,和小兰是好友。

16服部平藏

声优:小山武宏

大阪府警本部长,平次的父亲。平时总是不苟言笑,也对平次很严格,是典型的严父形象。

17服部静华

声优:胜生真沙子

旧姓池波,平次的母亲。年龄已超过40岁,但相貌仍显得非常年轻。擅长剑道。

18远山银司郎 

声优:佐古正人→小川真司 

大阪府警刑事部长,和叶的父亲。

19大泷悟郎

声优:若本规夫/ 小野坂昌也(少年期)

大阪府警搜查一课强行犯搜查系的警部。和平次的关系很好。

20目暮十三

声优:茶风林

警视厅刑事部搜查一课强行犯搜查三系的警部,小五郎当警察时候的上司。身材肥胖,并且总是戴着帽子。以前曾经多次得到新一的帮助而破案,现在则是仰仗小五郎。

21高木涉 

声优:高木涉

警视厅刑事部搜查一课强行犯搜查三系的巡查部长,目暮警官的部下。性格温和而有正义感,喜欢佐藤警官,目前与佐藤警官交往中。

22佐藤美和子

声优:汤屋敦子 

警视厅刑事部搜查一课强行犯搜查三系的警部补,目暮警官的部下。是搜查一课之花,曾经受到包括高木、白鸟等多数男性警官的爱慕。目前与高木警官交往中。

23白鸟任三郎

声优:盐泽兼人→井上和彦/ 本田贵子(幼年期)

警视厅刑事部搜查一课强行犯搜查三系的警部。小时候与小林老师有一面之缘,但后来却误以为那是佐藤警官,并一直为此追求佐藤警官,后来才发现小林老师才是自己的初恋。目前与小林老师交往中。

24千叶

声优:千叶一伸/ 爱河里花子(幼年期)

警视厅刑事部搜查一课强行犯搜查三系的巡查部长,目暮警官的部下,高木的同事兼后辈。

25宫本由美 

声优:杉本优 

警视厅交通课的巡查部长。佐藤的好友,喜欢撮合高木和佐藤。 

26三池苗子 

声优:田中理惠 

曾经和千叶同时就读于帝丹小学,是千叶的初恋情人。后来成为警察,隶属于交通课。特征是双马尾和吊眼角。 

27松本清长 

声优:加藤精三 

警视厅刑事部搜查一课的管理官,目暮警官的上司。女儿小百合是小兰、新一他们中学时代的音乐老师。 

28茶木神太郎

声优:田中信夫

警视厅刑事部搜查二课智能犯搜查系的警视,中森银三的上司。 

29中森银三 

声优:石冢运升 

警视厅刑事部搜查二课智能犯搜查系的警部,青子的父亲。专门负责怪盗基德的案件。十分执着于捉拿怪盗基德。 

30佐藤正义 

声优:大川透 

佐藤警官的父亲。在20年前的某起案件中殉职。

31松田阵平 

声优:神奈延年 

原本属于爆炸物处理班,后来调职到搜查一课。好友萩原研二在处理炸弹时殉职,对此一直耿耿于怀。在3年前的摩天轮爆炸事件中殉职,临死前以短信表达了对佐藤警官的爱意。

32横沟参悟

声优:大冢明夫 

静冈县警的警部。原本属于埼玉县警。特征是形似珊瑚的发型(步美所形容)。十分崇拜小五郎。 

33横沟重悟 

声优:大冢明夫 

神奈川县警的警部,参悟的弟弟。和参悟长相十分相似,但是发型更接近光头。与哥哥相反,对于小五郎一类的侦探十分反感。 

34山村操 

声优:古川登志夫 

群马县警的警部。由于崇拜有希子饰演的女警而成为警察,办案时经常会犯迷糊。 

35大和敢助 

声优:高田裕司 

长野县警的警部。左眼上有刀疤,右脚有残疾。和上原由衣、诸伏高明是幼时的好友。 

36上原由衣 

声优:小清水亚美 

长野县警的刑警,大和敢助的部下。和大和敢助、诸伏高明是幼时的好友。 

37诸伏高明 

声优:速水奖 

长野县警新野署的刑警,后来回归县警本部。对于三国志十分了解。

38铃木园子 

声优:松井菜樱子 

小兰的同学、好友,铃木家次女。虽然出身富家,不过却毫无大**的架子,和周围朋友的关系都很不错,性格十分开朗豪放。曾经因找不到男朋友而苦恼,并为此羡慕小兰和新一;目前和京极真交往中。 

39京极真 

声优:桧山修之 

园子的男朋友。是个空手道高手,号称“冲撞王子”。曾经在比赛中看见园子为小兰拼命加油的身姿,自此开始对园子产生好感。 

40铃木史郎 

声优:松冈文雄 

铃木财团的会长,园子的父亲。 

41铃木朋子 

声优:一柳みる 

园子的母亲。 

42铃木绫子 

声优:元井须美子→铃鹿千春 

园子的姐姐,铃木家长女。和妹妹不同,很有名家之女的风范,待人很温和。和富泽财团的三子富泽雄三有婚约。 

43铃木次郎吉 

声优:永井一郎 

铃木史郎的堂兄,铃木财团的顾问。爱好环游世界。十分痛恨怪盗基德,一直扬言要抓住基德,不过从来没成功过。

44怪盗基德(黑羽快斗)  

声优:山口胜平 

第二代怪盗基德,是柯南的对手之一。全称为怪盗1412号,以世界各地的珠宝为目标的大怪盗。为了探查杀害父亲盗一的组织消息,一直在找寻潘多拉的宝石。 

45黑羽盗一 

声优:池田秀一 

天才魔术师,初代怪盗基德,快斗的父亲。和工藤夫妇是好友,有希子的变装术便是师承于他。 46白马探 

声优:石田彰 

高中生侦探,白马警视总监的儿子,基德的主要对手。 

47中森青子 

声优:岩居由希子→高山南→藤村步 

快斗的青梅竹马,中森银三的女儿,不知道快斗就是怪盗基德。

48那位先生 

黑衣组织的首领。被组织成员呼为“那位先生”,除此之外一切信息不明。 

49琴酒 

声优:堀之纪 

黑衣组织的干部。冷酷残忍,头脑冷静,似乎可以毫不犹豫地杀死任何人。给新一灌下毒药使其身体变小的罪魁祸首。 

50伏特加 

声优:立木文彦 

经常跟随在琴酒身边的黑衣组织成员。 

51苦艾酒(贝尔摩得) 

声优:小山茉美 

真实身份为美国的大明星莎朗·温亚德,诈死后将身份转换为自己的女儿克莉丝。曾经试图追杀叛离组织的雪莉(灰原哀)。精于变装。由于在纽约受过新一和小兰的救命之恩,因此一直刻意保护两人。 

52基安蒂 

声优:井上喜久子 

组织的狙击手。很讨厌苦艾酒。 

53科恩 

声优:木下浩之 

组织的狙击手。 

54龙舌兰 

声优:广田行生 

身材高大的关西大汉。后来被卷入某起案件而被炸死。 

55匹斯可 

声优:村松康雄 

本名枡山宪三。曾经一度掌握了雪莉的所在,但后来由于射杀吞口议员的画面被拍下,而遭琴酒灭口。 

56宫野明美 

声优:胜生真沙子→玉川纱己子 

宫野志保(灰原哀)的姐姐。组织的基层人员,为了让自己和妹妹脱离组织而参与了10亿元抢劫,但后来组织却出尔反尔,明美也被琴酒所杀。曾经和潜入组织卧底的赤井秀一交往。 

57宫野厚司 

科学家,明美和志保的父亲。由于不明原因死亡。 

58宫野爱琳娜 

声优:铃木弘子 

明美和志保的母亲。由于不明原因死亡。

59詹姆斯·布莱克 

声优:家弓家正 

FBI探员,为了调查黑衣组织而来到日本。 

60朱蒂·斯塔琳 

声优:一城美由希/ 冬马由美(幼年期) 

由于家人被苦艾酒杀害而加入证人保护计划,后来成为FBI探员。为了调查黑衣组织来到日本,化名为朱蒂·圣提米利翁,并伪装成帝丹高中的英语老师。 

61赤井秀一 

声优:池田秀一 

FBI探员。枪法极高,头脑冷静,被黑衣组织称为银色子弹。曾经进入黑衣组织卧底,并成为了阶级很高的干部,在此期间与宫野明美交往。后来被水无怜奈枪击,目前生死不明。 

62安德烈·卡迈尔 

声优:梁田清之 

FBI探员。驾驶技术一流。

63伊桑·本堂 

声优:小山力也 

CIA的情报员,瑛海和瑛祐的父亲。在某次任务中,为了保护卧底组织的女儿瑛海不暴露身份而自杀。 

64水无怜奈 

声优:三石琴乃 

本名本堂瑛海,CIA的情报员,黑衣组织内的卧底(代号:基尔),伪装身份为电视台主持人。 65本堂瑛祐 

声优:野田顺子 

瑛海的弟弟,一直努力寻找失踪的姐姐,后来知道姐姐与水无怜奈为同一人。发现了柯南的真实身份就是新一。

66冲野洋子 

声优:天野由梨→长泽美树 

偶像歌手,曾经是“地球少女”的成员之一。小五郎非常喜欢她。由于被小五郎帮助过而经常送给他演唱会的门票。 

67新出智明 

声优:堀秀行 

新出医院的医生,后来成为帝丹高中的校医。曾经一度被苦艾酒伪装,而本人在这段期间则受到FBI的保护。 

68冲矢昴 

声优:置鲇龙太郎 

神秘的研究生。因为某起案件与柯南相识,自此便住在新一原本的家中。推理能力一流,似乎深藏不露,其真实身份令人怀疑

反政府。

张凯案张凯案是指一系列以张凯为首,组织策划的反党反政府的非法宗教活动案件,2015年7月以来,在温州10余起被境内外网络炒作的非法聚集活动,特别是8月11日温州殡仪馆、温州闹市区五马街等公共场所穿统一文化衫、手举十字架、高喊口号的非法聚集,经温州公安机关查明,均系北京律师张凯幕后策划的。

“反政府是指反对国家执政权力机关,站在政府对立面与政府施政方针背道而驰。通过对抗谋求自已政治诉求。

事故车检报告出来责任认定书能出来吗

 事故车检报告出来责任认定书能出来吗,车辆事故的发生并不少见,交通责任认定书影响则任的判定以及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是怎样的,以下了解事故车检报告出来责任认定书能出来吗?

事故车检报告出来责任认定书能出来吗1

 我的车检报告都出来了,最迟五日内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事故车检报告出来责任认定书能出来吗2

  一、交通事故验车报告多久出来?事故责任书多久能下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以上条文可知,应当在报告出来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程序

  (一)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勘验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办理理赔手续

 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签字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简易程序处理

 1、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无异议的,交通警察可根据情况尽快认定责任,并通知双方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事故车检报告出来责任认定书能出来吗3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是不是下来之前还需要走个车检报告的程序?

 广西裕华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解答:

 是否需要进行车检需要看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不是必须要车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必等车检后出具。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交通部门不会再扣留车辆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张凯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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