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以“警察与我”为主题写一篇作文

跪求:以“警察与我”为主题写一篇作文,第1张

到公元2010年1月3日为止,对于我们新一代的城市人来说,警察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在警察除了不能够厉害到可以上太空之外,可谓是无所不能。由于这种无所不能的本领,造成了现在的警察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一个字,忙!什么“破案、抓小偷”这些事儿是数不胜数,甚至连“上刀山,下火海”也要在所不辞呀!(夸张了点吧?)此外,警察还有一个任务,就是维持秩序。虽然那是一件平常的不能再平常的事儿,但就是这件貌似平常的事,让我发现了警察有一股深不可测的神奇力量,使我几乎绝望的时候,让奇迹出现在我的眼前……

记得那是我五岁的时候,有一天,我吃完晚饭,妈妈把我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我想肯定是要参加什么重要的盛会吧?我的心里很高兴。果然,今天妈妈要带我去儒林广场看表演,我高兴得像小猴子一样欢蹦乱跳!

我跟着妈妈来到儒林广场,当时那场面可真是锣鼓喧天,彩旗飘飘,人山人海,热闹非凡啊!我和妈妈好不容易才挤到一个看表演比较清楚的地方,这时表演开始了!一个个节目向我们拥过来,看得我们眼花缭乱;那节目一个比一个精彩,看得我们使劲地鼓掌,拼命的喝彩!但儿时的我并不懂得欣赏,什么才是精彩,我也不知道。反正是别人说精彩,我就精彩;别人说不精彩,我就说不精彩。但有一个节目,最值得让我去喝彩的。其实这也并不算是什么节目,但我觉得它比任何节目都要好,那就是节目过后的放礼炮环节。通常节目一放礼炮,

人们就准备起身走了,但我却站着不动,在看。这令我着迷的唯一地方,就是礼花喷出来的时候很美。就是冲着这点,我才来看表演的。这次也不例外,兴奋的我这次竟冲到表演台边去看,但妈妈却浑然不知,以为我还在她身边,就转身走了。我看完礼炮,转身想走时,却发现妈妈不见了!我大喊着:“妈妈,妈妈!”但是,嘈杂的声音像被子一样盖住了我的呐喊。这时,我觉得自己像被坏人锁在了一间屋子里,任凭我怎样喊妈妈,也无济于事。我想哭,却哭不出来,拼命地找,但怎么找也找不到……

就在我快要绝望的时候,在我以为我这辈子再也见不到妈妈的时候,我感觉到有一股神秘的力量指引我前进,我向着这个方向走,忽然看到了一个威风凛凛的警察在维持秩序。这时,我像看到了希望之光,看到了沙漠里的一股清泉,想马上抓住这棵救命稻草。我跑过去,跑到了警察叔叔的身边。我刚转过头,就看见了我的妈妈正在焦急地找我。我跑到妈妈的身边,妈妈一手搂住我。我抱住妈妈,回过头,看见那位警察叔叔还在维持秩序……

就是这样,用一句话概括:警察叔叔就是我的希望,就是我的阳光!

什么是警察

什么是警察如果用一句话来回答可以这样说:警察是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字面上的抽象概念,实际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心里的警察形象是有血有肉的,是身穿警服、走起路来昂首挺胸而且表情很威严的形象。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警察代表了国家权力和政府形象,如果一个警察除了拥有警察的身份和包装以外,言语蛮横,举止猥琐,那么他就不是一个合格的警察,或者根本就不配当一个警察。

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他应该是正义的化身,虽然不一定非得是浓眉大眼、英俊潇洒,但是眉宇间要透出一股正气,即使是小眼睛也应该炯炯有神。警察是让老百姓见了心里塌实、值得大家信任和依靠的人,是意志坚强、聪明智慧、迎难而上、不畏艰险、用特殊材料构成的人,是那种让坏人看一眼就会胆战心惊甚至吓得尿裤子的人。真正的警察时刻都会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从骨头里疾恶如仇,即使脱掉警服,身穿便衣也仍然保留警察本色,即使退休转业也不改变职业素质,他们每一个基因里都会刻下警察的职业印记,并把这些优良品质遗传给他们的子孙万代。

为什么要当警察

一个人做任何事情都是有动机的,选择从事警察这个职业也不例外。为什么要当警察最普通的理由是挣钱吃饭,最高尚的理由是维护国家尊严,最虚荣的理由是职业比较体面,最幼稚的理由是当警察好玩,最庸俗的理由是制服好看又不花钱。另外,也不排除有少数人心怀不可告人的理由,比如最恐怖的理由是可以滥用职权,最阴险的理由是打人警察内部充当黑帮的内奸。

除了最后两种存心不良的理由以外,其他的理由都是正当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普通人的朴素动机存在一个精神升华的过程,英雄也并不是生下来就高尚伟大的,我相信在警察这个职业的大熔炉里面,普通老百姓也能锤炼出超凡的觉悟。警察是一个容易出英雄的职业,因为他直接战斗在第一线,在与邪恶、丑陋、阴险、凶残做正面交锋的时候,最容易使人感受到平等、博爱、正义、善良的启示和教育,最容易培养人的意志、胆识、勇气、无私的优良素质,正是因为警察具备了这些高尚行为,才给这个职业罩上了一个光环,成为广大青年人在职业选择上希望追求的目标。

当警察不只是谋生的饭碗,警察在给人民带来安定幸福的同时也赢得了信任、尊重和支持。当见到小学生把捡到的钱包送给警察叔叔的时候,你就会希望自己也是一个警察。

当警察的得失

世界上的任何事都是有得有失,当警察也不例外。警察拥有特殊权力的同时也受到特殊限制,拥有职业荣耀的同时也承担职业风险。警察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任何老板都不具备,任何明星都无法拥有,不管是谁不管花多少钱也买不到。警察有权拦住任何老板的汽车,有权过问任何明星的行动,但是这个权力却又不能随便使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或者履行正当手续。

警察的专业工作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所以他们经常会抓获各种各样的违法乱纪分子,被人民赞颂为英雄,这也是其他职业的人们很少有机会得到的待遇。正因为如此,不管多么狡猾凶残的罪犯只要听到警察来了都会落荒而逃。但是警察也会遇到穷凶极恶、垂死挣扎的罪犯并受到伤害。警察虽然也有武器,却不能随便使用,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能用武器进行自卫或者还击。

当警察的好处是小偷一般不敢偷他们的钱包,但是别人丢了钱包却要劳驾他们去处理;警察追赶坏人可以顺便锻炼身体,但是如果体力不支也可能白费力气;警察工作不是别人来咨询就是自己询问别人,说话都是工作,不想说也要说;警察一贯忙碌,不会寂寞,但是长期平安无事也会有点无聊。

到公元2010年1月3日为止,对于我们新一代的城市人来说,警察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在警察除了不能够厉害到可以上太空之外,可谓是无所不能。由于这种无所不能的本领,造成了现在的警察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一个字,忙!什么“破案、抓小偷”这些事儿是数不胜数,甚至连“上刀山,下火海”也要在所不辞呀!(夸张了点吧?)此外,警察还有一个任务,就是维持秩序。虽然那是一件平常的不能再平常的事儿,但就是这件貌似平常的事,让我发现了警察有一股深不可测的神奇力量,使我几乎绝望的时候,让奇迹出现在我的眼前……

记得那是我五岁的时候,有一天,我吃完晚饭,妈妈把我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我想肯定是要参加什么重要的盛会吧?我的心里很高兴。果然,今天妈妈要带我去儒林广场看表演,我高兴得像小猴子一样欢蹦乱跳!

我跟着妈妈来到儒林广场,当时那场面可真是锣鼓喧天,彩旗飘飘,人山人海,热闹非凡啊!我和妈妈好不容易才挤到一个看表演比较清楚的地方,这时表演开始了!一个个节目向我们拥过来,看得我们眼花缭乱;那节目一个比一个精彩,看得我们使劲地鼓掌,拼命的喝彩!但儿时的我并不懂得欣赏,什么才是精彩,我也不知道。反正是别人说精彩,我就精彩;别人说不精彩,我就说不精彩。但有一个节目,最值得让我去喝彩的。其实这也并不算是什么节目,但我觉得它比任何节目都要好,那就是节目过后的放礼炮环节。通常节目一放礼炮,

人们就准备起身走了,但我却站着不动,在看。这令我着迷的唯一地方,就是礼花喷出来的时候很美。就是冲着这点,我才来看表演的。这次也不例外,兴奋的我这次竟冲到表演台边去看,但妈妈却浑然不知,以为我还在她身边,就转身走了。我看完礼炮,转身想走时,却发现妈妈不见了!我大喊着:“妈妈,妈妈!”但是,嘈杂的声音像被子一样盖住了我的呐喊。这时,我觉得自己像被坏人锁在了一间屋子里,任凭我怎样喊妈妈,也无济于事。我想哭,却哭不出来,拼命地找,但怎么找也找不到……

就在我快要绝望的时候,在我以为我这辈子再也见不到妈妈的时候,我感觉到有一股神秘的力量指引我前进,我向着这个方向走,忽然看到了一个威风凛凛的警察在维持秩序。这时,我像看到了希望之光,看到了沙漠里的一股清泉,想马上抓住这棵救命稻草。我跑过去,跑到了警察叔叔的身边。我刚转过头,就看见了我的妈妈正在焦急地找我。我跑到妈妈的身边,妈妈一手搂住我。我抱住妈妈,回过头,看见那位警察叔叔还在维持秩序……

就是这样,用一句话概括:警察叔叔就是我的希望,就是我的阳光!

警察不可以穿制服去饭店吃饭。警察在非工作时间是不能在饭店穿警服去饭店吃饭,如果属于执行任务期间在饭店吃饭,不方便换衣服的情况下可以穿警服。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公安部“五条禁令”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穿军装结婚不可以下跪。

穿上了军装,就代表着军人的形象。这种形象是非常神圣严肃的,穿上军装的军人承担的是保家卫国的责任,他们可以为保护人民下跪,可以为没有尽到守护父母的职责而跪,但他们不能在这种玩闹性质的习俗面前下跪,否则就折损了军人的形象。

军人结婚在婚礼上可以穿军装,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在我国军人结婚是可以穿军装的,当然穿还是穿新郎服看本人的意愿,通常情况下都是在军人的集体婚礼上穿军装结婚的。

穿军装结婚的注意事项

1、注意军人仪容仪表形象。

现在人人都是照相机和麦克风的时代,穿着军装时不同于一般的群众,军装婚礼特别是集体婚礼上,必须时时刻刻维护好军人军装威严和形象。同时,要提醒亲友,除正规的新闻报道等需要外,少拍更不要私自把军装照晒到网上。

2、展示军人图像要防失泄密。

将军人形象的视频展示在亲友面前,如同一部国防教育的纪录片,也要防患于未然。虽然亲朋好友在大屏幕上未必能看出什么,但是原始视频和交给制作公司时,要注意防止泄密。

3、参加婚宴的军人以不穿军装为宜。除了参加集体婚礼的军人可以全程穿着军装、以及军人自己的婚礼上和致辞的部队领导可以着军装外,其他人员一般穿便装出席活动,同时要加强换下后军装的看管,避免丢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

法律主观:

民警着装时,应按照下面的规定着装:1、同一套的警服配套穿着,不得混搭;2、按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3、保持警服干净整洁;4、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5、不得戴有色眼镜等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辅警不能穿正规警察的制服,正规警察的制服只有正规警察才可以穿,只是辅警和正规警察的制服较为相似,但从标识上来说还是不一样的;辅警,全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赋予基本的执法权。

      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七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人民警察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不得将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赠送、出借或者出卖给他人。

      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警服,是指各警察统一的制服,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服装的变化,从侧面记录了社会发展过程的轨迹。警服的变化亦从侧面反映当时社会的法律、经济、人文状况,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

      警察在中国的出现还是在上世纪初。1902年以后,清政府仿效东西方各国建立警察机构,但警察的服饰从形式到章程都没有统一规定。到光绪三十四年,也就是1908年全国才有了统一的警察服装。民国时期的警服也先后经历了11次比较大的变革。

      延安期间

      1928年,随著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人民政府的建立,最初的肃反委员会、政治保卫局、民警局、刑事侦探局,就成了人民公安的雏形。那时,公安人员与红军战士穿一样的服装。193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从延安边区保卫处、检查处等部门抽调部分干部战士,组建了延安市公安局管辖的延安市警察队。警察队员的著装区别于当时的干部、战士所著的灰布军装,著黑色警察制服,帽子的样式与八路军军帽相同,没有帽徽,领章是用铝合金特制的,正面铸有“边警”二字,意为“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国有一个特殊的地区,也曾实行警衔制和统一著装,那就是在1945年苏联红军实行军事管制的旅大地区。旅大市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按警衔著装,警衔分为警监、警正、警佐、警长、警士,警服是统一制式,夏装为绿**,冬装为青色。

      新中国成立后,警服先后经历了五0式、五五式、五八式、六六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八次沿鞋换装。前四款警服和解放军服装大致相同,只是标志上有区别,从七二式开始区别于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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