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现有些网民朋友尤其是热爱警察的网友们在微信、微博、QQ、论坛上大量使用警徽图案作为个人标志,其实,这个是违法的行为,属于“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的情形,最高可以拘留半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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