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定结婚年龄新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
双方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婚后申请再婚的,还应持离婚证。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审查;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证结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且双方或有一方户口在申请办理所在地;
2双方当事人自愿结为合法夫妻,并均无配偶。(譬如属于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当事人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且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领结婚证需要提交的证件包括以下:
内地居民携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役军人携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军人证件;
2、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港澳台居民携带:
1、有效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经港澳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携带:
1、本人有效的中国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携带:
1、本人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译件。
如果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应携带:
1、婚姻状况为离婚的: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应携带生效证明)/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2、婚姻状况为丧偶的:丧偶证明(应能证明双方为夫妻关系及原配偶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第九条 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 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二) 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婚假天数规定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材料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2023年新规定重庆婚假15天。
结婚是每个人都期待的,劳动者结婚享受的假期被称之为婚假。而重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婚假规定具体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带薪假如下:
1、年假;
2、病假;
3、工伤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婚假,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假一般为3天;
5、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丧假,国企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至3天丧假;
7、探亲假;
8、法定节假日。
综上所述,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最新的婚假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法定婚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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