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日本关于女人结婚的极限年龄,30年前被说是「圣诞节蛋糕」,也就是25岁,十几年前则说是「过年荞麦面」,亦即29岁,或许因为30大关在逼吧!但最近这两年则改口说是33岁是赏味期限,甚至还有说「33岁是赏味期限,35岁是消费期限」,这些说法在女人听起来都觉得可恶,男人当然也有男人的年龄问题,但是婚姻市场上,女人年龄问题往往被放大来看。
33岁是女人结婚大限?
但33岁或35岁的期限则是什么呢?主要是指女人生育年龄问题,即使医学进步,或也有冷冻卵子等各种人工手段,但总是有越年轻越能自然生育健康宝宝的现实摆在眼前,而且日本许多看法认为,理想是生完3年左右,女人作为母亲好好陪伴宝宝很重要,日本的分类是35岁以上就算是「高龄产妇」了,年近40才生产,即使顺利,也令人担心是否还有体力照顾宝宝。
也因此这两年日本还有所谓「33岁的壁障」说法,即使未婚女人自己不在乎,但在婚姻介绍所等,女人33岁是一个大限,主要就是担心婚后生不了孩子,33岁是女人生理上的期限,赏味期限是表示还算可口,而消费期限只是「勉强还可食用」,更过分的说法是35岁之后则属于「废弃处分」,好像过了35岁,女人就不被当人看了。
虽然婚姻市场上拿33岁当女人作为商品价值的大限,但事实上日本全般晚婚化、不婚化;日本有关适婚年龄调查显示,女人的确是有年龄上限的,但有城乡差距,都会地区是「35岁」,乡下则是「28岁」,过了这个年纪,结婚率暴跌,即使想结婚,现实上非常不容易。
2015年日本厚生老劳动省调查显示平均初婚年龄男人311歳、女人294歳,比20年前提高了3歳,也因此所谓结婚大限会不断延后也是很自然的。
许多调查也反映了男人的意见是「女人能生孩子就是到35岁吧!」「毕竟结婚就还是要有孩子,因此年纪不能太大!」「容貌端正保养好的女人令当别论,普通女人就是到30,30是极限吧!」「男人想结婚,总是想跟年轻女人结婚吧!这是男人本色!」看了让女人觉得日本男人还满封建的。
33岁是女人结婚大限?
许多婚姻介绍所都表示,会到婚友社、婚姻介绍所等找结婚对象的男人虽然条件或许比较踏实,像是有固定收入等,但性格都非常保守,基本上要娶比自己小6岁左右,即使自己年过40岁,还不是初婚,也都不想跟年过35岁的女人结婚;许多33岁左右的女人去登记,被介绍的也都是超过40岁以上的男人,因为30几岁的男人则想跟更年轻的女人结婚。
女人一方面有婚姻市场行情因为年龄而崩盘的忧虑,婚姻介绍所会对33岁左右的女人说:「对想要孩子的男人而言,你只算是勉强及格!」又说「女人从32岁到33岁这一年是胜负年,要赶快结婚!」意思是不赶快结婚就会跳不过33岁的壁障,让女人非常焦虑;另一方面也有各种关于「卵子老化」的资讯满天飞,或是来自父母的压力等等,往往匆忙挑拣了一个男人结婚了,但不到一年就离婚的失败例子不少。
2023年结婚法定年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1、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低于22周岁,女性不低于20周岁,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属于晚婚。
2、港台地区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低于18周岁,女性不低于16周岁。
3、宁夏、新疆等自治区和自治州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为男性不低于20周岁,女性不低于18周岁。
因此,女性19岁如果属于港台同胞或者少数民族是可以领到结婚证的,男性19岁属于港台同胞可以领证,其他情况均不可进行结婚登记。
领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乡镇民政局所在婚姻登记处,如果办理地点不属于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则不予以办理。
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 ,如政治 、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奴隶社会的农业经济,就实行早婚政策,婚龄普遍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2、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后,签名确认;
3、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声明等进行校对和确认,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准予登记;
4、现场拍照,并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领取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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