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士官的法定结婚年龄 ,男军人为25周岁、女军人为23周岁。在部队比较提倡晚婚制度,如果男女军人属于晚婚状况的,那么除了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还能再增加7天晚婚假。
一、部队士官结婚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者属于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部队士官结婚其他规定
部队士官结婚有着比较严苛的规定制度。
1、一般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民法典》,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1)军官、文职干部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义务兵、士官、学员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期间不得结婚。
2、特殊规定
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 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2)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
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三、部队士官结婚流程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盖各种规定公章。
3、政审函调。地方人员需要政审。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摄3张2寸彩色合影。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前往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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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军队提倡晚婚,提倡男子25周岁结婚,女子23周岁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法律分析:在中国,普通公民结婚年龄要求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而军人也是按照这一标准的。 但是,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因此,一般男军人结婚年纪为25周岁,女军人结婚年纪为23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结婚年龄是男性不少于22周岁、女性不少于20周岁。根据相关规定,成立有效婚姻的要件之一是当事人双方均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亦即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否则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相应的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根据要求,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军人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军人和配偶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申请结婚报告表,军人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单位提供的结婚涵调报告表。非军人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部队对军人恋爱报告和军人婚配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确实有必要,但对于思想是否进步,品行是否端正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有越权之嫌。因为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个人隐私的范畴,虽然可能影响到军人家庭的幸福,毕竟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不相冲突,反而侵害个人隐私,干涉私生活,我们认为,该两条的审查应予以废止。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不再需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简化了结婚的过程。由于军人在入伍的时候已经注销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结婚的过程中不能提供此两证件,只能提供军人证,而该证件不能表明军人的婚姻状况。有部队对军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军人重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军校生毕业以后多久可以结婚
部队提倡晚婚,要求男军人满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方可结婚。虽然条例没有规定非军人配偶必须满足晚婚年龄,但是大部分单位对非军人配偶的年龄有同样的限制。
军校毕业什么时候能结婚
军校学员在校期间是不允许结婚的。男未满25周岁,女未满23周岁不能结婚。只有一方是部队的也必须双方要达到晚婚年龄限制。
军校学员毕业到部队后,什么时间才能申请结婚。
男方年满25同时女方年满23,要先向上级部门打报告,部队调查一下女方背景,再经批准后才可以
军校毕业生多少岁可以结婚?
军人满25周岁就可以结婚的
提交恋爱申请后
再去提交结婚报告
这样才能顺利结婚
如果从军校毕业多少岁结婚合适?
这不是合适不合适的问题,而是部队有规定,男方25女方23才可以结婚
军校毕业生什么时候可以结婚?
不深刻
本科毕业考上军校后上几年多大岁畋能结婚?
法定年龄啊24呗。
上军校期间能结婚吗
上军校不能结婚,到了部队里就可以了,还要满足以下规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军队鼓励和提倡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这一规定适用的主体是军人,也就是说,当军人与地方人员结婚时,作为地方人员的一方不受此规定的限制,而只须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即可。
男朋友军校毕业,现在是中尉副连,请问怎么晋升?什么时候可以结婚?工资大概有多少?
三乀四年晋升一级,男25周岁可以结婚,工资大约五千元左右,听说十月份又要加了
本科军校毕业留部队结婚的结婚以后可以一起生活么
婚后男方达到一定职级(一般是正连职),女方可随军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法律分析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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