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民法典施行,婚姻法废止;
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离婚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经济帮助或者损害赔偿;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见: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个事最大的疑点就是两个人都是各执一词,不知道究竟谁说的是真的。
结婚3年未同房,湖北一男子怀疑对方骗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2018年9月,该男子与妻子第一次见面。当时他也是通过聊天觉得这个女人的性格还是很好的,于是就开始追求这个女人。2018年领取结婚证后,男方父亲将9万彩礼转入女方个人账户,一个月后,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然而,就在婚礼当晚,女方却拒绝与男方发生关系,理由是因为她正在生理期,身体不舒服。结婚后,这个女人总是隔三差五的就回娘家住,和丈夫在一起的时间很少。而且,在结婚的三年里,他们都没有发生过一次关系。
这两个人各执一词,我们无法分清楚谁的话是真,谁的话是假。女方在谈到这段婚姻时,她也觉得自己在结婚前曾建议过让二人先相处一段时间再结婚,但男方却很着急。这也就导致这两个人在结婚后经常会发生一些争吵,所以女子才拒绝和对方同房,之前还为了钱吵了一架,差点报警。但是男人却说他很爱他的妻子,并表示他们之间从未吵过架。
我个人的看法就算是这个男方着急结婚,如果女方不愿意同意,那男方也总不能把女的绑到民政局去领结婚证吧?所以这段婚姻当时肯定也是女方自己同意了的。既然他们已经同意了这段婚姻,那就应该尽妻子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女方却在婚后隔三差五的就跑回婆家,这真的是一件怪事。如果你当时不想结婚,完全可以将收到的彩礼退还给男方,那又为什么要收下这笔钱呢?从这点看,这件事还是有着非常多的疑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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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未同房,这确实是很多人都非常疑惑的地方。很多的小夫妻在刚结婚的时候,正是感情正好的时间,所以说两个人就会经常的粘在一起,而有一对夫妻居然结婚三年都没有进行同房。这件事情是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有一名姓陈的男子大办50桌宴席把自己的妻子给娶回家了。但是在结婚三年之后,他的妻子始终没有与他同房,而在这个期间,男子也是感觉自己的妻子像是在骗婚一样,毕竟现在娶妻确实是要花很多的钱。
一、事情的详情。我们都知道现在结婚肯定是需要给女方准备财力的,而像很多农村地区索要的彩礼,就更加的多了。在2018年的九月份,男子与自己的妻子相识了。当时他也通过聊天感觉这名女子的性格还是非常不错的,于是就对这名女子起了爱慕之心。在2018年领取了结婚证之后,男子的父亲就把剩余的九万多彩礼转给了女子的个人账户,而在一个月后,两个人举办了婚礼仪式。但是在婚礼当天夜晚,女子却以自己来了生理期,身体不舒服为由,拒绝了与男子进行同房。在结婚之后,这名女子隔三差五的回到自己的老家,跟自己老公的相处时间是少之又少,而且在结婚三年之中,两个人并没有行夫妻之礼。
二、女方对此有何表示?女方表示,自己并没有进行骗婚,而谈到这段婚姻,女方也觉得自己曾经建议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再结婚,但是男方非常的着急。而且也表示两个人在结婚之后经常的发生一些争吵,所以说自己才会拒绝去跟对方进行同房,而且两个人之前还为了钱打了一架,差一点就惊动了警察。但是男方却表示自己非常的爱自己的老婆,从来都没有发生过任何的争吵,到底谁说的是真的?
三、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即使是男方非常着急想要结婚,如果女方不想同意的话,那么男方也是不可能拉着女方一起去民政局,所以说这门婚事也是女子自己同意了。既然我们已经同意了这门婚事就应该要做到一个当妻子的责任,三番两次的跑回自己的娘家,这确实是不太好的一件事情,而且如果不想跟对方进行结婚的话,把彩礼等一系列的东西退还给男方的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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