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结婚规定标准是什么?

中国的结婚规定标准是什么?,第1张

中国规定的结婚条件是: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方是二十二周岁,女方是二十周岁。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二十岁是周岁。比方说,女方是1990年1月1日出生的,那么女方在2010年1月1日才年满20周岁。

下面为您解答这个问题。首先来说双方在不带任何条件的情况下真心喜欢对方爱对方。跟对方呆在一起非常放松,没有压力,感觉两个人在一起非常快乐温馨,基本这样的程度就可以结婚了。

首先是两人之间能够相互坦诚,能够相信对方不会做对不起自己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双方不要相互怀疑猜忌,那么肯定会经常吵架,这样的婚后生活就没有太多的幸福可言。所以只有相互坦诚以待,相互信任,才会过得幸福美满。

其次是双方咱有相近的生活理念或者有共同的追求。最好是成长背景类似的两人,这样双方更能够理解对方的理念,能够给予对方更多的支持。这样的程度就可以选择结婚了。当然你们日后婚姻也会非常幸福美满。

其实两个人相处的日子很平常,但是不会觉得心情烦躁。偶尔会制造一些浪漫的事情点缀生活。有很多情侣相处一段时间后觉得跟对方在一起很没有意思,每天都是这样的日子,一点新意都没有。这样的两个人其实是不太适合结婚的。生活就是在平凡的日子中过出自己的精彩。正所谓平平淡淡才是真。所以两个人过平凡的生活而不会觉得太平淡。到了这种程度两个人就到了适合结婚时候。这样的人才懂得生活的真谛,结婚后才会过的更加幸福。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朋友。

法律分析

法定结婚年龄(简称:婚龄)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的当事人才能从心理和身体上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够承担婚姻的后果。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

一、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现在男的结婚法定年龄是二十二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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