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男方给的彩礼女方能要回吗?

没有结婚男方给的彩礼女方能要回吗?,第1张

如果没有结婚,分手后彩礼当然可以要回来。

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是什么意思,彩礼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中一方向另一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财物,一般是南男方及其亲属给付女方及其亲属的财物。那么我们看到这个定义的首要条件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彩礼是建立在有婚姻关系或者即将建立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才有的给付,如果这段婚姻关系成立之前中止了,那么男方有权要回,女方也应当退回。

其次彩礼这件事情本就不是强制性的约定,更多是一部分出于双方自愿行为,国家近几年来对于高额彩礼也有一定的管控,彩礼这件事情本就是一种过去的习俗,在今天有些家庭演变为一种交易,彩礼的多少已经比婚姻是否幸福还重要了,这是一种不好的风气。

作为女方家庭,可以适当的要求男方给付彩礼,但是彩礼这件事情只应该是讨一个彩头即可,不可以漫天要价,让一段婚姻变了味,当最终这段婚姻没有建立中止的时候,女方应当及时退回全部彩礼,毕竟不管男方家境如何,彩礼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既然两个人不能成为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么彩礼就该如数退回,若女方没有主动退回,男方也应当主动要求女方退回,若女方执意不退回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需要退还。如果其他的东西都是因为需要结婚才送去的,可能会定性为彩礼。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

但支付人未提出返还请求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正常情况下订婚彩礼肯定不能要回来,如果订婚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后女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未跟男方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男方证明给付彩礼,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这时候彩礼钱才能要求女方予以退回。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可以退回彩礼的,在生活中存在三种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退还彩礼,这三种情况包括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在一起,给付彩礼后自己经济困难。

一、不结婚彩礼可以退回吗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时间的同居,此时如果再要求返还彩礼就有点不现实。因此,在这种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以上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法官对彩礼的可能性判决。其实,解决此事最好的办法还是补办结婚证,有了结婚证,彩礼什么的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就不会遭遇返还彩礼的难题了。如果,没有补办结婚证的,由于彩礼的数目也在不断的增加,还是需要请一个专业的人士过来帮忙处理比较好。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怎么解决彩礼钱的归属问题

      1、属于女方父母

      彩礼钱有两种给法,一种是给女方本人,还有一种是给女方父母,如果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话,那么归属权就属于女方父母。

      2、属于女方个人

      刚刚说到彩礼除了给女方父母以外,也可能是给女方个人,如果是尚未领证的时候送给女方个人的话,那就是属 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属于夫妻双方

      也有一种情况,彩礼是属于夫妻双方的,那就是给彩礼的时候,新人已经领证了,已经领证了那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内所得就是双方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在给彩礼的时候明确说明了是赠与女方的,那也可以算女方私产。

      不结婚彩礼是可以退回的,彩礼的归属问题有三个方面,首先彩礼可以属于女方父母,如果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那么属于女方父母;其次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的,最后彩礼钱也可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给付彩礼时已经领取结婚证,那么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没结婚彩礼可以全部要回来吗视情况而定,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

1、出现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主张返还彩礼: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不返还彩礼的五种情形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综上所述,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彩礼钱分手之后可以要回吗

应该归还。彩礼并不是两个人在相处的过程中赠送给对方的礼物,彩礼的意义就是两个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家里面的钱,既然两个人选择分手,不准备结婚了,那这个钱就要还给男方。

存在下面提到的三种情况,彩礼钱分手之后是可以要回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分手后减少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三、彩礼是否的夫妻的共同财产

彩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或女方父母的财产。彩礼一般在婚前赠与女方,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三种情况,分手之后可以要回彩礼钱,减少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两种,第一种是给付彩礼房出轨,导致婚姻关系解除,可以根据其过错,减少返还彩礼的数额。第二种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在一起,根据其在一起生活的时间确定彩礼的返还范围。

你好,如果你们并未领取结婚证一般需要返还彩礼,但还需综合考虑提供彩礼的动机和提供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索要彩礼动机等因素;其次,即便你们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那么通常情况下也是需要返还的。

如果有需要,可以沟通一下具体情况,我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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