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领证是每对新人都要办的一件喜事,在领证的当天男女双方都会欢天喜地的相约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现在很多地方结婚领证都还要准备一些小小的仪式,来增加新人们结婚的喜庆,那么领结婚证男方需要的礼节有哪些,领证那天要给女方什么吗?
结婚领证可以说是到了结婚的关键时刻了,在这重要的日子,男方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了,为了新娘子的欢心,不妨为伴侣准备一些小的礼物,不需要多贵重,表达心意即可,比如一束鲜花,一张卡片等。穿着上要得体,结婚要有喜庆的样子,拜访父母长辈获得他们的祝福。
领证当天不需要特别给女方什么东西,婚姻不是筹码交易,双方登记结婚是男女双方平等自愿的事情,涉及婚姻的彩礼、礼金等都可以婚前通过商量来解决,不应该在领证当天表现出来,领证就是为了高高兴兴地完成结婚的仪式。
当然在领证这么重要的日子,男方也可以为女方送上一份小小的惊喜,比如邀请朋友聚餐、举办烛光晚餐等,来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把美好的时刻留在心中,每当以后回想起来都是满满的甜蜜。
谢谢邀请。领结婚证意味着什么?我觉得结婚证只是一种形式。它只能证明两个人合不合法,但是不能证明两个人合不合适。
婚姻是需要经营的。靠的不是哪一个人,而是靠夫妻双方共同维护,共同努力的。婚姻中的两个人要:相互包容、相互爱护、相互尊重、相互依靠、相互理解、要荣辱与共。不能有:“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这样的思想。当然婚后的生活也是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的。因为没有物质的婚姻是走不长远的,但是光有物质的婚姻也不可能长久的。所以说婚姻需要的是两个人一个目标,然后向着目标一起前进一起努力。大家相互扶持,相互信任,才能最终到达幸福的彼岸。
可是,因为现在的社会越来越发达,生活水平越来越快。所以,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地更新,不断变化着。很多夫妻之间都成了可以共患难,不能共享福的一种状态。所以我觉得:社会在变,我们也要随着社会的变而变。让自己与时俱进,不与社会脱轨。这样才能与不被社会所淘汰。特别是女人,不能天天就想着怎么帮老公省钱。
每天就想着怎么让家里人吃得好,穿得好。把家里所有人都照顾得无微不至。唯独忘了爱自己。试想一下:一个人如果你自己都不爱你自己,那你还指望谁来爱你呢?我看到过很多男人,因为自己的老婆很节约舍不得买东西。所以说总是嫌弃自己的老婆不懂得打扮,不懂得收拾。而对外面的女人却大手大脚,有求必应。所以说奉劝各位女士:自己老公的钱,你不舍得花会有其他女人替你花。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事实。
综上所述:我觉得结婚证只能证明两个人在一起合不合法,但是不能证明两个人合不合适。婚后的生活要想过得幸福,必须是要靠两个人共同去经营的。以上就是我的观点,谢谢!
结婚证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开始免费的的,即男女双方结婚时领取的结婚证不再收费。但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仍然需要双方亲自携带各自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并且由本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不可由他人代为登记或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达到法定年龄且满足条件就可以在工作日去领取结婚证。
结婚证办理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一般是在结婚前领取,只有领取结婚证后才形成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能,一般当场办理当场领取。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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