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军嫂啊?在部队结婚算军嫂吗

什么是军嫂啊?在部队结婚算军嫂吗,第1张

一、军嫂的定义

军嫂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男性军人的合法妻子,是军人的另一半。很辛苦,要付出很多。

二、军嫂的分类

军嫂不分兵种与警种,但是有家属随军与不随军的区别。

随军军嫂,就是跟着军人在部队里面生活,可以有自己的工作,也可以没有工作。能够在丈夫休息的时候相聚在一起,一起生活。

不随军的军嫂,就是由于丈夫在部队里的级别还没足以有妻子随军的待遇或妻子由于种种原因未随军的。夫妻分居两地,军人不能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因此军嫂与丈夫见面的次数是很少的。军嫂要一个人担起两个人的家庭责任,可以说:“不能随军的军嫂就是‘有对象的单身’。”要忍受寂寞和孤独,还要能够承受住压力,经常要一个人面对家庭生活中的许多问题。

根据以上条件在部队结婚的算是军嫂。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这是为了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所做的人性化的司法承诺,目的是体现军人的利益至高无上,但也并不是说与军人结婚就不得离婚,军人有重大过错,如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只要上诉于军事法庭,也是可以离婚的。

3、至于军人身故是否可以改嫁,婚姻法绝不会做出不得改嫁的法律条文,因此也没有这样的法律约束,军人配偶在军人身故后可以自由改嫁。

军婚对女方的好处:对于那些随军的军嫂,满足一些条件是可以得到一定的生活补助的。比如驻扎在一些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是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补助。

随军军嫂可以得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缴费基数11%的比例,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其中个人缴纳6%,国家补贴5%。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军婚的时候,需要女方准备什么材料?

现在很多人想保护自己的家园,保卫自己的国家。许多年轻人参军了。如果他们想在服役期间结婚,他们需要通过严格的政治程序。张新宇是一位著名的明星,嫁给了一名士兵。女性军人结婚需要什么材料,女性军人结婚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军队嫂子在政治进程中失败的情况是什么,请跟随熊边了解更多!选择婚姻登记机关。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注销户口前现役军人驻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非在职人员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因此,您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婚姻登记机关来管理婚姻登记。

如果已婚军人想要离婚,他需要军方的同意。如果军方不同意,他不能离婚。除非牵涉到严重的军事罪行。这里的“内疚”是指士兵在预测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时,希望或允许自己的行为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宪兵部队服役并具有军人身份的人员。退役军人、不合格军人、不合格军人和非军人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能按军人婚姻管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国家法律对军人婚姻、离婚和其他事项有特别规定。,,

军人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他们的责任非常重要,所以他们的婚姻被称为军人婚姻。军婚所需的材料与普通人略有不同。稍后,晓斌会告诉你申请军婚需要哪些信息,军婚协会以前是否调查过该女子。我希望你能理解。如果您对以上主题感兴趣,请跟随晓斌来看看!它解释了什么时候与你的伴侣建立爱情关系,什么时候结婚,以及双方的基本信息。

第一、两地分居补助费

      从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已婚现役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每月可以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1000元。

      军队人员夫妻生活补助费发放,没有任何的限制要求,只要是已婚的军士与配偶户籍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且实际不在一起生活的,就可以领取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的领取,是需要自己递交申请,逐级上报至具有审批权限上级单位,审批后每月随工资发放。申领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的已婚现役军官、军士和文职人员需要准备好下面几项资料: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一式3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女方常住地证明等材料,资料准备齐全后,上交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审批。

      第二、军人配偶荣誉金

      从2021年6月份开始,现役军人结婚的,每个月可以领取500元的配偶荣誉金,这个钱从你领证的当月开始发放,每个月发到你的工资卡上。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结婚后即同时符合条件,双方都可享受军人配偶荣誉金。

      第三、随军未就业补助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基数已经做出了调整。根据现行的部队驻地艰苦程度不同,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基本生活补贴划分为三个档次标准,由之前的1700元、1400元、1100元的金额,分别提高了300元。(这300元包含社会保险),现在的标准是2000元、1700元、1400元。

      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3000元调至4000元。

      要领取这个补助,军人配偶要符合随军条件,且已经办理随军手续。如果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然后由随军所在部队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且要组织公示。

      第四、军人未成年子女有保教费

      现役军人包括军官、军士、军队文职人员、职工等等,未成年子女0-6岁这段时间,还会发放一笔保教费,每个月的标准是500元。

      以前此项标准是每个月150元,从2021年9月开始上调到了每月500元的新标准。

      第五、搬家补助费

      搬家补助的享受范围:符合一定条件的现役军官、军士,可以享受军人搬家补助。

      搬家补助的标准:基本上就是搬家当月的一个月基本工资。

      搬家补助的申请:在搬家后15日内,填写《军人搬家补助审批表》,单位进行审批、公示,没问题了,就按时按点发放。

      前面提到的“符合一定条件”,是军官和军士能否申请“搬家补助”的重点。

      具体的条件为:

      1已婚的现役军官、军士,由于工作调动、部队移防等原因,原同地生活的配偶,随其到不同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新驻地重新安家的;

      2夫妻同为现役军官、军士的,一方从不同地区调到另一方部队驻地,并且安家的。

      第六、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费医疗

      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部队内部医院就医的,是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待的。这里的重点必须是部队医院,在地方医院是不可以的。

      第七、军人配偶子女来队报销探亲路费

      探亲路费由交通费、中转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构成。其中,交通费按探亲里程和全军统一标准计发,探亲里程单程在200公里以内的,不区分人员类别,每百公里50元;超过200公里的部分,干部、士官、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25元,供给制学员、非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18元。

      中转住宿费,根据探亲需要必须中转住宿的,干部每人每天计发150元,士官、供给制学员和来队家属每人每天计发100元。途中伙食补助费,驻地在陆地边防线及西藏地区部队的干部士官在从驻地到最近火车站、机场往返途中,以及供给制学员在探亲途中,每人每天按50元标准计发。

      探亲路费报销一般是一年报一次,在每年的年底进行报销。

答:和退伍军人结婚就不是军嫂了。要想成为军嫂,就要和现役军人结婚才能成为军嫂。军嫂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男性军人的合法妻子,是军人的另一半。 和现役女军人结婚也可以成为军嫂。只要是现役军人就可以。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军人未经批准,不得结婚”,军嫂隐瞒已婚事实跟人处对象,属于未经批准结婚,属于破坏军婚罪。事实上,军婚是军队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军队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是军队维护军人家庭稳定的重要保障。因此,军婚必须遵守军队的规定,必须经过军队的批准,任何未经批准的结婚都是违反军队管理的行为,都是破坏军婚罪。为了避免破坏军婚罪,军嫂应该在结婚前向军队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过军队审核后,给予批准,方可正式结婚。最后,我想提醒军嫂们,要尊重军队的规定,不要隐瞒已婚事实,不要结婚时未经批准,以免犯罪。

跟军人结婚部队要求军嫂年龄是国家的法定女性结婚年龄是20周岁。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登记年龄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男军人25周岁结婚、女军人23周岁结婚。

扩展资料:

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参考资料:

--军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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