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领结婚证没户口本可以吗?

来安领结婚证没户口本可以吗?,第1张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当事人不能提供户口本的,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证并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办理的。只可以在结婚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才可以办理。根据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嫁习俗中,男女订婚或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就叫作聘礼,也称彩礼、聘财、财礼。但古人一般也把彩礼称为“花红”。在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二折》∶“说甚一家一计,又无羊酒段匹,又无花红财礼。”又《二刻拍案惊奇·卷七》∶“太守分付花红羊酒鼓乐,送到他家。”但是,彩礼为什么又称花红呢?

先来说说我国古代婚礼仪式,古籍《礼记·昏礼》上载∶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另《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六礼”即六个礼法,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俗谚说∶“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另《梦粱录·卷二十》∶“婚娶之神,先凭媒氏。”因此,媒人是缔结婚姻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人物。

纳采俗称“定亲”,就是当儿女婚嫁时,由男方家长请媒人向物色好的女方提亲。男方在纳采时,需将大约近三十种有象征吉祥意义的礼物送给女方;女方亦在此时向媒人打听男家的情况。

问名也称“生庚”,俗称“八字”。女方同意男方提亲后,女方家长将女儿的姓名、排行、生辰八字等,书写在红帖子(庚帖)上,给男方带回。男方收到后请算命先生“合八字”问卜吉凶,决定双方八字是否适合无冲煞,或将女方“八字”放在灶君前,若太平无事的就是八字相合。合者择日期送求婚帖子,否则须将“庚帖”退还女方。

纳吉又称“过文定”,在《仪礼·士昏礼》上载∶“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即男方问名后,若是结果是吉兆,双方八字没有相互冲克,同时要向女方报喜,婚事就算初步议定了,就是俗称的“订盟”、“订婚”。纳征又称“纳币”,是六礼中最关键的一项。《仪礼.士昏礼》载有∶“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就由媒人给女方纳送聘礼、聘金、礼金以成婚礼,所以俗称为“完聘”、“大聘”或“过大礼”,此时女方需回礼。纳征以后,婚姻进入正式准备阶段。

请期又称“乞日”,就是男方择定结婚良辰吉日,并征求女方同意,俗称“提日子”或“送日头”。

亲迎或迎亲,是古代婚嫁仪式中最复杂、重要的仪节,是女婿亲往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民间俗称为“迎娶”。结婚当日,新郎依礼先往女方家。女方家长在门外迎接,进入女方庙堂之后,拜祖先,接着新娘出房门,新郎偕同新娘一起载往男方的家里。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仪式后,便送入洞房。

后世在谈论婚嫁时,常常把六礼和三书一起搭配沿用,三书分别是“聘书”、“礼书”、“迎书”。“三书”的作用应是古人为保障婚姻所立的有效文字记录,但“三书”并非周制昏礼。

聘书是订亲的文书,在纳吉(过文定)时用,男方交给女方的书柬;礼书则是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就是礼物清单,详细列记礼物的种类和数量;迎书是迎娶新娘时用的文书,就是在结婚当日接新娘过门时用的。

其实这种古礼早已被化繁为简了。到南宋时,六礼被并为三礼,依序为纳采、纳征、迎亲。到了清代又再简化为二礼,只留了纳征与迎亲。而在现代婚礼习俗中,三书六礼的纳征是被保留比较完整和较受重视的传统礼节了。

在三书六礼的繁杂婚嫁礼节中,送礼和回礼是所有过程中的主要活动,所有的礼物都要插金花、披红绸,而簪花挂红则象征着喜庆吉事,所以习称彩礼为“花红”。

 婚嫁 民国时期,本县婚嫁多承袭封建婚姻制度,男女结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此而造成的婚姻悲剧不胜枚举。旧时结婚程序如下:

  订亲:男女双方长大后,由父母作主,央媒人说合,双方父母如果认可或达成默契,便可初步定亲。也有指腹为婚或订娃娃亲的。

  下礼:俗称“拿八字”或“合八字”,即在草纸或红纸上写明男女生辰年月送至对方。内尚写“苏才郭福,姬子彭年”(苏东坡才学,郭子仪福气,姬子众多儿女,彭祖高寿)字样,经“算命先生”卜卦后,确定“下礼”。一般送女方四对布料及其它“茶食”。礼物多寡视家庭经济地位而定,富者多,穷者少。本县北部山区,男方下礼时,还须携带公鸡一只。

  下通牒:即确定双方结婚日期。男女双方的草纸“八字”换成红纸“八字”。通牒时,男家仍要送布料、糕点。富户则另备蹄子肉、礼条子(猪肋条)、公鸡“三牲礼”,并鼓乐相伴送至对方,女家闻声放鞭炮出迎。若有异议,女方或推迟婚期或借机索取钱物,直至媒人出面解和。本县旧俗,婚期多定“双日”,一般选在农历逢六(寓意福、禄、寿俱全)、逢二(意为成双成对)。

  结婚:婚期,双方均请客收礼。尤其富家子女结婚,更是高朋满座,宾客接踵。迎娶这天,称为“正期”,前日为“暖房”,翌日则为“回门”。

  “暖房”这天,男方须“送茶”(茶壶1对,茶杯10个,寓意“十全十美”),女方也“回茶”,数量等同。“正期”,男方发轿,彩轿左右伴有两位丈夫健在儿孙满堂的“搀亲太太”,路上鼓乐齐鸣。至女方家后,酒席款待。傍晚时分,新娘红装(红衣、红裤、红盖头)着身,乘坐彩轿至男家,轿至,笙吹鼓乐三起三落,男家大门紧闭不开,谓之“捺性”。新娘新郎见面后要进新房“坐富贵”(同坐床沿,男饮糖水,女仅沾唇)。“拜堂”时,先拜天地,次拜高堂(父母),再夫妻对拜,继而“闹新房”。回门这天,夫妻二人携礼偕行,回到女方娘家。

  此外,本县还有其他结婚习俗。南部地区,当高龄老人去世时,遂将孙媳迎娶回来。谓之“红白”喜事同办,俗称“一网兜”。一些贫困地区,穷人孩子无力成婚,则多谈好条件,将各自妹妹交换为媳,称之“换亲”,也有三家连换亲的。旧社会,来安还有“冲喜”的恶俗:男方生病卧床,通过媒人将女方提前娶回,以图吉利,谓之“冲喜”。男方丧命后,女方便被迫守“进门寡”。

  建国后,实施《婚姻法》,废除买卖婚姻,规定婚姻自主。婚嫁程序简化,自由恋爱普遍增多。婚期也部选在“五·一”、“七·一”、“十·一”或“元旦”。70年代后期80年代初,县内(特别是农村)结婚要彩礼、图阔气、讲排场之风较盛,有关部门积极宣传教育,倡导勤俭办婚事,一些青年或旅游结婚或参加隆重俭朴的集体婚礼。

  解放前流行的“冲喜”恶习,建国后即被废止。“换亲”婚姻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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