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最早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一、眉毛柔顺,浓淡适宜的女人 女人的眉毛生的柔顺,而且浓淡长短都适中,这样的女人是个温柔贤惠之人,心地很善良,为人非常的谦和,对身边的人都非常的好。所以这面相的女人她们会很容易就能遇到合适的人,就会很快的走进婚礼进入婚姻生活。且这面相的女人结婚虽早但是她们的婚后生活会很幸福,婚后就会是一个贤妻良母,在家相夫教子,也会在外有一份自己的工作,与丈夫一起建立美好家庭。 二、头发细柔的女人 女人的头发又细又柔软的,她们的性格都是很温和的,没有什么脾气,对人处事都非常的细致,遇到什么事她们都不会急躁,会很稳稳当当的去处理。这样面相的女人她们不会隐藏自己对丈夫的爱,会时不时的对丈夫表现出自己浓浓的爱意,会让丈夫倍感幸福,两个人的婚姻生活就会更加的美好幸福,夫妻之间的感情也相处的非常融洽。这样好脾气的女人不仅是丈夫的好媳妇,还是公婆的好儿媳,朋友的知心挚友,人缘非常好的她们,帮夫运也很不错。 三、声音甜美的女人 声音甜美柔和的女人,一说话就会让人很舒服,这样的女人即使她们的长相一般,并不出众,但是她们也能嫁一个条件很好的男人。声音好听柔美的女人,为人处事都很和善,从不会与他人发生不愉快,如果身边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她们还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化解。这类的女人无论是对谁都很温柔,尤其是对自己的丈夫家人,都是无微不至的照顾,她们知道如何打理家庭,如何处理婆媳关系,她们成熟的内心会让丈夫感到很幸福。她们的聪明智慧会把婚后的生活打理的非常好,所以这类的女人就算结婚结的早婚后生活也会幸福无比。 四、额头低窄的女人 女人额头低窄的,是最适合早婚的,因为额头是代表我们的事业和前途,如果额头窄的,一般这面相的女人事业和前途都不是很理想,所以适合早婚,在家相夫教子。不适合在外面工作打拼,额头低窄的人智慧不足,但是她们的思想会比较成熟,这面相的女人注定是早嫁的命运,因为她们如果不早嫁在家相夫教子,而是选择在外打拼的话,会很辛苦,且不会有所成就,倒不如直接早嫁,过上安稳的日子。 结婚早的女人是什么样的女人2 早结婚好还是晚结婚好 早结婚不可避免会为了生计而争执,这是一定的,不过过了几年,熬过最难的时候,你会发现你比别人得到的都多;而晚结婚不会为生活而烦恼,但是早已没有了当年的欢乐和冲动,这样的婚姻更多的是生活多一些。其实,早结婚也好,晚结婚也罢,都是自己的选择,没人能干预你,无论是怎样选择,那都是你的人生,既然如此,你就好好地面对生活中的人和事,总有一天,回首往事,你会感激你当初的决定。 早结婚和晚结婚有什么区别 1、23岁时两个人因为结婚时都很年轻,做事容易冲动,因此婚后生活少不了吵架,动不动的就闹离婚,或许这样的桥段在很多的恋情中都在上演。两个人经常会因为钱发愁,倩倩老公挣的钱要交房贷,还要供两人的生活消费,有时不够,倩倩也要拿出一部分补贴。两人一起奋斗,但刚开始几年的生活是很拮据的,尤其是在两年后还有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 但是两人毕竟年轻,生活中不光有烦恼,还有很多的属于年轻人的乐趣和冲劲。这样吵吵闹闹、省吃俭用的生活过了将近十年,如今他们熬出来了,自己的房贷还完了,两个孩子也都上学了,他们的工作也都稳定了,收入也很可观,可以说两人想扶相持走过了最难的时候,如今两人的生活走上了正轨,让很多人羡慕。 2、有个女生30岁结的婚,上完大学开始工作,自己已经打拼出了车子和存款,经别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找的老公也是有房有车,结婚后不用为生计发愁。一年后两人有了自己的宝宝,他们说他们年龄大了,就想要一个孩子,把最好的都给他,没有精力和时间再生第二个小孩。 他们的婚后生活或许要比倩倩好得多,但是他们早已没有了年轻人的稚嫩和开心劲。对他们来说,年龄已经过了30,已经是到了壮年而不是青年,因此夫妻生活没有多少乐趣和别样的感觉,纯粹是两人找的伴侣的感觉。他们说这样的生活也不错,起码安心。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定男女均为十八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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